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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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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张某到王某经营的饭店请朋友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张某突然发现饭菜中有人的手指甲,遂把店主王某喊来解决此事。此时正值就餐的高峰期,王某为了不影响饭  相似文献   

2.
林维  刘飞 《人民检察》2008,(16):57-59
将数额较大作为敲诈勒索基本犯的唯一定罪标准是否妥当,是否应该有其它定罪情节,敲诈勒索罪是否应该增设罚金刑,敲诈勒索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法定刑是否有必要提高,这些都是在认定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惑,本文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对敲诈勒索罪的立法完善做如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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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近年来,由于消费者或经营者维权而被控敲诈勒索犯罪,锒铛入狱的案例时有发生,如"华硕笔记本电脑维权"案件,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5.
本案的疑难,主要表现在被告人事先对犯罪的预谋与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上。从被告人事先预谋来看,意图在搭乘被害人的摩托车过程中,假装摔伤,以此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这种情形,通常称为碰瓷,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在本案中,事态没有完全按照被告人设想的进程发展,在被告人假装摔倒正欲向被害人勒索财物之际,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在客观方面认定敲诈勒索罪时,需要明确行为人的合法手段与违法手段在客观上均有可能构成威胁或要挟,索要的财产必需是其没有任何本权可以主张的财产或财产利益。对行使权利索要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考虑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拜读了《天津检察》2006年第6期上发表的《此案应定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文后,对此案的处理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应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似文献   

8.
9.
被告人马某与朋友赵某、李某在一起闲聊时,谈到最近手头紧。马某提议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人员赶走后,冒充收费人员收费。当日下午,三人携带棍棒来到某高速公路收费站。马某拿出棍棒,称刚从监狱出来,没有钱花,要“征用”收费站6小时。  相似文献   

10.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天津市某公安局派出所民警。2005年5月,王某的三个外地朋友想让王某帮其办理天津正式户口,王某答应为他们办,但每个户口需要收3万元的“手续费”,三入均同意。2005年6月,王某的朋友将9万元钱和各自原籍的户口本、身份证交给王某。2005年8月,王某将办好的户口本交给他的三个朋友。2008年3月,王某的朋友发现这三个户口本都是假的,后经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得知,这三个户口本全是假的,是其在工作的派出所偷的空白户口页,自己在家中用打印机打上内容,又借工作便利偷盖了户藉专用章和户藉民警章制成的。  相似文献   

11.
2007年9月某日凌晨,外来务工人员李某因饥饿窜至本市某区一水饺店,以用力拽开门锁的手段进入厨房寻找食物,在即将离开时被店主马某(女)发现,马某持菜刀砍李某数刀,李某夺过马某手中的菜刀又将马某砍伤。马某伤情后经鉴定为重伤,李某伤情为轻伤。  相似文献   

12.
根据对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不同侵扰方式,财产犯罪的各个罪名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结构。抢劫罪属于彻底压制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敲诈勒索罪属于利用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瑕疵。两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关键差异,在于被害人有无财产处分。财产处分自由包括反抗有用和应能反抗的双重含义。首先是指被害人的妥协和配合是行为人取财的必要条件。其次,不配合和不妥协的代价没有超出被害人的承受范围。承受范围的规范性确定,应当考虑刑法家长主义对自我决定权的制约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足以剥夺理性一般人的处分自由区分两罪的着手,应当根据特定被害人是否实际丧失处分自由认定两罪的既遂。无论是暴力标准,还是交付/取得的外部形象,抑或着眼于时空特征的两个当场,都是对处分自由在经验层面的总结和归纳,是证明是否存在处分自由的客观素材。以暴力程度的轻重相举来论证两罪竞合,忽略了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背景的构成要件结构,存在方法论上的疑问。  相似文献   

13.
近期,重庆"不雅视频"女主角、涉嫌"性贿赂"雷政富等11名重庆官员的赵红霞因敲诈勒索罪被逮捕。"赵红霞既没实施敲诈,更没勒索公私财物,凭什么因敲诈勒索罪被逮捕"——这是理性而善于思考的人提出的典型疑问,也是很多非法律专业民众的不解之处。《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4.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01年11月开始租赁别人的厂房经营海马自行车厂,每年交租金3万元。购进自行车零件组装成整车销售,当时自有资金8万余元。2002年3月贷款购买小轿车一辆,首付5万元,用流动资金支付后,厂子流动资金还剩3万余元。至2003年9月,因其爱好赌博,又经常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经营不善,资金所剩无几,已经无力支付供货商货款。此后,李某某在明知其厂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采取了签发二个月远期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四家供件商户的自行车零件,共价值39万余元,继续组装成整车销售。其在2003年10月下旬将银行账户撤销,而出票日均签为2003年11月、12月份。案发后供件商户多次找其索要货款,因其根本无力给付,遂和妻子一起逃到外省市租房居住达数月。2004年4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相似文献   

15.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汪某某(女)同居。同居期间,汪某某将建设银行龙卡和身份证放在王某某处保管,但没告诉王某某密码。一天,王某某向汪某某要钱遭拒后,找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冒充汪某某,利用汪某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办理挂失后。二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6年10月4日8时许和10月12日10时许,从汪某某银行卡内取得现金共计37000元整。  相似文献   

16.
李莹 《天津检察》2009,(6):57-57,62
2007年1月2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佟玲(化名)谎称自己是一家外资服装厂食堂采购员,以能为他人介绍工作并报销辆电动自行车购车款为由,逐渐骗取被害人张金兰(化名)的信任。在二人前往虚构的工作单位途中,犯罪嫌疑人佟玲进一步取得被害人张金兰的信任,  相似文献   

17.
姚捷 《江淮法治》2014,(10):54-54
正当前,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群体性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法条上存在竞合之处,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一些争议。笔者试从办理的一起案件谈多人寻衅滋事与单方聚众斗殴的区别。【基本案情】2012年6月21日晚,被告人朱某因在文峰动漫城打游戏输了钱,要求老板胡某退钱被拒绝,朱某指使马  相似文献   

18.
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电话与自报姓名为王某(另案处理)的贩毒人员联系,并约定向其购买毒品。同年6月12目至6月15日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多次向自称在四川省乐山市的贩毒人员王某提供的两个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19万4千元,并商定利用邮政快递方式将毒品邮寄回天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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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它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容易混淆,对是否存在转化犯的问题也有不同的认识,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的情形定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笔者试图从立法精神、法条之间的关系以及功利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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