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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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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与法律》2005,(6):4-4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2005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贸仲委金融专业仲裁员研讨会于2005年11月5日在北京举行。  相似文献   

2.
2006年12月1日上午,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贸仲名誉主任任建新视察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和部分资深仲裁员和贸仲委华南分会的全体职员进行了亲切座谈。  相似文献   

3.
《仲裁与法律》2006,(2):2-2
2006年5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北京的贸仲仲裁员及贸仲秘书局人员共15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4.
《仲裁与法律》2006,(5):11-12
2006年12月20日,中国贸促会张伟副会长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交流团抵达台湾,出席由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六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  相似文献   

5.
金河 《中国律师》2012,(5):82-8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贸仲委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2012年5月1日起,贸仲委将施行新的《仲裁规则》。为更全面、深层次地了解贸仲委新版《仲裁规则》的修改情况,记者对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6.
《仲裁与法律》2004,(5):4-5
9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2004年度“三地”秘书人员工作会议在风光旖旎的南国汕头召开。贸仲委副秘书长朱建林主持会议。贸仲委北京总会、华南分会(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的秘书人员70余人与会。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法律》2006,(5):4-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一行于2006年12月3日至6日在我国香港参加了亚太地区仲裁组织第二届成员大会及国际仲裁研讨会。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15,(2):1
国际仲裁的中国经验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独立公正程序灵活专家裁判快捷高效费用经济贸仲委"2015仲裁规则"增设紧急仲裁员制度2015仲裁规则新增了紧急仲裁员程序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附件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程序》)。依照该规定,"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向贸仲委仲裁院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紧急仲裁员可以决定采取必要或适当的紧急性临时救济措施,且其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13,(8):3
2013年6月27-29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仲委)主办的2013年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大会  相似文献   

10.
《仲裁与法律》2006,(4):5-7
11月3日,贸仲委2006年度“三地”(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秘书人员工作会议在革命圣地嘉兴顺利召开。本届会议的主题为:加快仲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贸仲委声誉。  相似文献   

11.
2001年9月26日-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相似文献   

12.
《仲裁与法律》2002,(5):2-4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公道正派、国际一流的仲裁员专家队伍,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的新形势,促进仲裁员业务交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于2002年9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了仲裁员实务研讨会。250余名仲裁员与会。会议主要议题是:庭审改革、证据规则、裁决书制作、仲裁员操守、仲裁裁决的撤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仲裁与法律》2006,(6):6-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于2007年4月22日在北京出席了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nter—Pacific BarAssociation)第十七届年度大会,并作为发言人参加了该协会争议解决委员会的题为“中国争议解决的现实问题”的专题讨论。  相似文献   

14.
《仲裁与法律》2005,(6):2-2
2005年10月2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黑龙江办事处在哈尔滨正式揭牌成立。黑龙江省副省长王利民、贸仲委副主任王生长及中国贸促会黑龙江省分会、哈尔滨市分会的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相似文献   

15.
《仲裁与法律》2005,(6):1-2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主办,中国贸促会黑龙江省分会、中国贸促会哈尔滨市分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黑龙江办事处承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于2005年10月2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来自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朝鲜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16.
《仲裁与法律》2005,(6):3-3
2005年11月2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吉林办事处在长春正式揭牌成立。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骆德春同志、中国贸促会吉林省分会马季春会长、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到会并发表讲话,吉林省商务厅曹玉春副厅长也到会祝贺。  相似文献   

17.
《仲裁与法律》2006,(6):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等一行于2007年3月26日在美国纽约出席了“今日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并于会后在纽约和华盛顿拜访了多家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协会。  相似文献   

18.
《仲裁与法律》2005,(6):3-4
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Mark R.Schulman教授于2005年11月11日专程访问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博士会见了Mark R.Schulman教授。  相似文献   

19.
高菲 《时代法学》2012,10(6):3-22
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贸促会成立的贸仲委的分会,不是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与《仲裁法》第10条规定国内新设仲裁委员会必须进行司法登记不同,《仲裁法》第七章确认并规定了中国贸促会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和制定涉外仲裁规则的职权,但并未规定已设立近半个世纪的中国涉外仲裁委员会需要进行新设立司法登记,据此,两分会所进行的司法登记应予撤销或由登记部门撤回;两分会违法宣称为独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因违法自始起无效,不得再受理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仲裁条款案件,而应由贸仲委秘书局受理以维护当事人仲裁权利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20.
《仲裁与法律》2005,(1):2-3
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2004年年终总结会上获悉,该仲裁机构去年涉外和国内案件受案数量创造了自1995年以来的最好成绩,达到850件,其中涉外案件462件,位居国际商会仲裁院和美国仲裁协会之后,列世界第三位。这是贸仲委贯彻拓展、办案、监督和研究工作方针所取得的良好战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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