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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0 毫秒
1.
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违法运用资金罪补充了国家关于处罚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刑法规定。个人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应该根据行为人身份的不同分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社保基金的征收、发放机构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员负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刑事责任;社保基金的征收、发放单位挪用其他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宜认定为挪用特定款物罪;金融机构非法运用(包括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应认定为违法运用资金罪。  相似文献   

2.
“来到福尼特,定会有收获”的广告语在北京家喻户晓,但是,多年以来名噪京城的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的幕后老板却是一个神秘人物。直到这个神秘的资本大鳄坐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北京福尼特公司的法人关老板出庭作证时,得知操纵了他六年的幕后老板“刘平”,就是镣铐加身的中国气象局风云公司下属副经理“刘付臣”时,他禁不住在法庭上咆哮如雷。而令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刘付臣竟然在短短几年里玩掉国家13亿元,犯下了挪用资  相似文献   

3.
青彦达 《当代广西》2007,(20):60-60
【案情】莫天志在担任灌阳县灌阳镇胡家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便利,于1999年8月,从其管理的征地补偿费中挪用2万元用于收购石毛(一种建筑材料);1999年10月,莫天志又挪用2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己到广州做煮酒生意,1万元借给包工头周某修建胡家小学;2000年4月,莫天志再次挪用1、5万做煮酒生意。  相似文献   

4.
倪浩嫣  于洋 《青年论坛》2006,(2):122-124
证券公司普遍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十分大。客户保证金与商业银行客户存款不同,不发生使用权的转移,证券公司无权使用该资金。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挪用客户保证金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罪名,对这种行为定罪量刑,是为法律之漏洞,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5.
面孔     
顾雏军 顾雏军一度是过去那个内幕交易猖獗的资本市场的“典型大鳄”。4月9日社会广泛关注的顾雏军等9名科龙电器原高管,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了他们的终审判决:顾雏军被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2006年8月,因涉嫌虚假出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产、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以及科龙原高管9人被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6.
莫彩蓉  霍建平 《前沿》2004,(1):147-149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特定公物 ,但行为人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 ,价值较大 ,情节严重 ,也应构成本罪 ;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以构成本罪 ;实践中 ,还存在挪而未用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等等问题 ,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因为改制,她成为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当光环褪尽,她暴露出真实面目:以改制为借口,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及企业资金共计8700万元,犯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等四项重罪。2009年1月下旬,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海英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8.
伟明 《公民导刊》2009,(7):52-52
广东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石育清被人举报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3000多万元资金,警方侦查后提请逮捕,梅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虽然也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其人大代表身份,并且认为其“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引起争议,广东省检察院与公安厅研究后,发文要求对石育清刑事拘留,梅州警方也报请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此时,“不会逃跑”的石育清,已经真的逃跑了。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行政命令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该部分犯罪的认定不仅要结合刑法的规定,还要参见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出罪功能的考察不仅要从形式上进行,还要从实质上考量。基于此,拒绝执行行政命令不能免除行政相对人的刑事责任;公务人员明知上级命令明显违法而执行的,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违法的行政规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执行者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不能在判决书中直接否定抽象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对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及该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争议颇多。文章结合1997年刑法的规定及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阐述了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及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以期对指导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对明知患有艾滋病而向他人提供卖淫的人,司法机关往往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随着201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及国家防艾工作的深化,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已趋理性。艾滋病今后不能再算作性病,司法机关对艾滋病患者实施的卖淫行为不宜再定传播性病罪,而应区别对待,视其情节对行为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相似文献   

12.
"干部职工把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放在他们最信得过的社保中心,指望的是退休后有个养老保障。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有这样一个社保局领导,竟然利用职务便利,伸出了贪婪之手,揽百姓的"养命钱"为己有。好在有人及时检举揭发,检察机关查处得力,才卡住了腐败分子继续坑害百姓的脖颈。2004年11月,这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数千万元"养命钱"的河南省平顶山市社保局原局长陈振方,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局原党组书记侯成显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悉,陈振方利用担任局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3万余元,贪污公款84万余元,挪用社保基金2274万余元。该局原党组书记侯成显挪用社保基金11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3.
一个人扮演两个角色 ,这是在电视电影中常看到的事情。然而 ,现实生活中确有其事 :一个年逾花甲有高知身份的太婆 ,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憋成 2 0多岁靓丽女子的声音 ,竟然与证券公司一位年仅2 9岁的副总经理相恋两年。而这位副总经理从最初“借鸡下蛋”到“为情所困” ,如蚕吐丝 ,最终“作茧自缚” ,无以自拔。  相似文献   

14.
动作     
《中国人大》2013,(12):5
审计署:348个单位挪用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近日,审计署发布《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本次审计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能源节约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资源综合利用(21113款)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延伸审计资  相似文献   

15.
偷税罪经由《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改名为"逃税罪",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增设了"第四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是处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所做出的符合实务要求、有利于逃税罪预防的"出罪条款",对于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定性应该遵循立法原意,同时结合考虑目前的犯罪构成体系,将"第四款"认定为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定量因素",而非刑罚论中的"刑事责任阻却事由",将符合逃税罪"第一款"同时满足"第四款"的行为做非罪化处理,即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16.
“二确保”。一是确保资金用途不变。救灾救济资金要全部按规定用于救灾救济方面的开支,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救灾救济资金;二是确保资金的分配权不变。救灾救济资金由乡镇民政办设立“民政专项救灾救济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挪用。在救灾救济资金下拨到位后,民政办应将享受对象和发放标准张榜公布,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二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坚持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及时拨付,不得将救灾救济资金与其…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作出修改,"两高"司法解释重新确立罪名为"污染环境罪",但罪过形式不明确,众说纷纭。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罪过形式不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必然盲目恣意,预防犯罪也就无从谈起。从刑法应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功能平衡的立场出发,剖析"故意说"与"过失说"各自的重大缺陷,阐述"故意与过失说"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以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促进刑法预防污染犯罪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8.
黄烨 《前沿》2011,(15):79-81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截至2006年10月底,全省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0.74亿元,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6亿元,按规定下拨滞留欠拨的资金6.02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  相似文献   

20.
广东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3000多万元资金,警方侦查后提请将其逮捕。梅州市检察院虽然也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其人大代表身份,并且认为其不会逃跑,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争议四起,广东省检察院与公安厅经研究后又发文要求对石育清刑事拘留,但此时,不会逃跑的石育清,已经真的逃跑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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