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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3,(2)
一、票据丧失的救济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要求流通领域更加广泛,流通的内容更加多样化,流通的手段也更加灵活。这样,票据制度就在我国飞速发展起来。票据在我国经济建设中适用范围日益广泛,发挥着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况。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持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前者指票据的毁灭、被焚、毁损等;后者指票据的遗失、盗窃等,即票据非依占有人的意志而失去占有。票据一旦丧失,权利人就无法行使票据权利,而且票款有被人冒领的可能,危及权利人的权利。所以,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票据丧失的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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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牛某某、张某某于1990年,1992年分别在中国银行安阳支行购买该行发行的一年期安阳玻壳有限公司金融债券103张,三年期国家金融债券18张。总金额677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安阳分行高楼庄储蓄所购买该所代办的债券5张总金额500元。其中安阳玻壳有限公司金融债券中有101张债券日期栏记有1992年10月31日,公章日期为1992年11月2日,且上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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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6条、第227条是公示催告程序审查立案的程序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也为公示催告程序的审查立案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依据。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亦应予参照。二、立案审查的内容公示催告程序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立案审查:(一)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申请人应为“票据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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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业务员在购货途中丢失一张空白的银行转帐支票、支票空缺的事项有:票面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空白支票丢失后,该公司前往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依据有关规定,拒绝受理挂失.无奈.该公司只好向其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以避免其可能遭受的损害.法院收到该公司公示催告的书面申请后、对于是否予以受理的问题,出现明显对立的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下应受理.特此种观点的理由是:第一.依据票据法规定,空白支票欠缺必须记载的事项.其本身并未生效,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最终目的在于作出除权判决.既然属于尚未生效的票据.也就无所谓解除其票据法律效力.因而失票人只能发出止付通知,而下能依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第二,依据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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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由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这一法律程序解决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问题,从而清除票据上权利所处的不稳定状况,不仅有利于票据持有人正常工作、生活和经营生产,而且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然而,由于公示催告程序是一个新法律程序,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尚不具体、完善,因此,在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许多有待研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公示催告程序运用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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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事诉讼法与原民诉法(试行)相比有了一些变化,突出的是增加了许多新的程序,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就是其中之一。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的一种补救办法。票据的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前者是指票据的灭失,如票据毁灭、被焚、毁损等,即票据物质实体的消灭;后者是指票据的遗失、被盗等,即票据非依占有人的意志而失去占有,物质实体并不一定消灭。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鲜明的要式和无因的特征,是一种设权证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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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程序之一,是关于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实质在于通过特别程序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运用除权判决这种形式对持票人在丧失票据的情况下所享权利予以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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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实践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一、确认票据行为效力及法律适用票据行为是指行为人为实现票据目的而必须依照法定条件进行的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成立票据上一定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而作的必要形式的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五种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指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所必要的法律行为,即除上述五种票据行为外,还包括付款、贴现、本票见票、支票保付、票据代理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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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丧失可以公示催告的范围 股票是民诉法第193条规定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外的另一类,也是到目前为止其他法律规定的唯一一类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证券。按《公司法》的规定,股票有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两种。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过户)。不记名股票则是不在股票上及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发行不记名股票时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转让不记名股票的方式也十分简便,只需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而无需背书或履行过户手续。在《公司法》颁布以前的股份制试行中,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律采用记名股票形式,为了与国际通行作法相衔接和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公司法》规定了无记名股票形式,所以,目前所有股票一旦丧失,股东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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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在银行汇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中 ,对出票人、付款人进行错误或者模糊认定的现象比较突出 ,对公示催告期间的计算起始日发生争论 ,公示催告公告内容方面也存在问题。作者对此进行探究 ,以求正确解决这些问题 ,进而促进有效而公平地保护银行汇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减少或者避免矛盾、纠纷或者争执 ,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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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无记名金融债券丢失可按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付文华1989年7月15日,张某到河南省安阳市建设银行文峰支行某储蓄所购买建设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适逢债券售完,营业员建议张某将所携带的现金1.5万元存入活期帐户,待下批债券取来后再转换成债券,时间计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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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1)
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废止了继承登记强制公证,并进一步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细化为形式审查。但继承登记自身的复杂性又需要实质性审查,这就会引发继承登记公信力问题。深层次的继承登记法律问题是继承登记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欠缺和继承登记公证收费标准一刀切问题。兼顾减轻继承登记申请人负担与保证继承登记公信力,需要将继承登记公示催告作为继承登记的前置程序。继承登记公示催告程序包括申请人、处理机构、申请审查、发布、异议处理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应当拟定为具体法律条文纳入《继承法》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