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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首要目标就是反行政垄断,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行政垄断越来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删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章,所以目前我国对反行政垄断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阐述行政垄断的内涵及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反垄断法》浅谈对于反行政垄断的认识以及对目前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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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当然违法"的争论焦点是"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垄断协议"的问题。通过审判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上海高院认为垄断协议应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并不当然违法。对此,笔者全面考察《反垄断法》第14条后,认为列举项本身构成垄断协议,因此作为列举项之一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当然违法。上海高院的结论有三处欠妥: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含义;对《反垄断法》宗旨的理解太过片面;削弱《反垄断法》权威的同时,使行政机关陷入执法的窘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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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非法垄断行为。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在于追逐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业绩和不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利。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的主要路径包括:落实《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明确行政职责权限并加强行政效能,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制度,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体制,建立行政垄断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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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二元制的价格垄断管制模式下,反价格垄断法律制度的协调并行,是确保价格机制发挥正常作用的重要保障.本文在分析现行价格垄断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提出目前立法执法上的交叉和矛盾,并就如何协调和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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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是垄断的一种形式,与经济性垄断一样,阻碍自由竞争和经济发展。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我国对行政性垄断进行法律调整的三个阶段;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现行有关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第三部分论述了禁止行政性垄断不仅是反垄断法的任务,规范的行政权的行使是反行政性垄断的内容之一,同时也要规定经营者的责任和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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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二元制的价格垄断管制模式下,反价格垄断法律制度的协调并行,是确保价格机制发挥正常作用的重要保障。本文在分析现行价格垄断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提出目前立法执法上的交叉和矛盾,并就如何协调和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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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同样存在行政垄断问题。尽管美国的州行为理论可以使州和地方政府的反竞争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豁免于反托拉斯法,但州行为理论的适用存在诸多限制,美国法院也十分注重对州及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垄断的意图进行控制。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突出《反垄断法》的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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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是对市场经济危害最大的一种垄断行为,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国家只有通过立法,对市场价格行为加以规制,才能消除市场行为中的非理性现象。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问责机制、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不健全的现状状及《反垄断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细化《反垄断法》法律条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价格听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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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与行政性垄断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性垄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的主要责任形式都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理论与实务界对此项规定能否兼容司法监督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在现行法适用、行政内部控制与司法控制的功能及利弊比较以及域外做法介绍的基础上,对建立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可行路径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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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十三载而终获通过的《反垄断法》必将对中国的反垄断事业产生深远影响。反垄断,既要反经济垄断,又要反行政垄断,而后者对当下的中国,更具紧迫感和现实意义。虽然该法对不正当的行政垄断进行了必要的规制,然而,我们不无遗憾的看到,在行政垄断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相关机构设置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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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垄断法》必须是一部将反行政垄断为主要内容的之一的法律,其执行机构必须将对抗行政垄断力行为纳入其主要职责的范围。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垄断状态或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执行机关不应由现有的机关兼任,必须是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机构。创造我国自己的《反垄断法》和反行政垄断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认真地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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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对立法中应予反对的对象,亦为对垄断行为年份具体届定,垄断是一种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垄断行为外,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以不正当人事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而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指以不正不雁事竞争的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理解不一,导臻立法上,一些国家制定统一的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些国家则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分别立法,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留待日后条件成熟时制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求维持政党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解决竞争不足的问题,制定《反垄断法》已是形势使然,确定《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要立足于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从而维持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小企业生成和发展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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