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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逸同志:记得你在报纸上发表过一篇文章,对所谓忠孝不能两全的说法提出质疑。我认为要真正弄清楚这个问题,关键是对“孝”的概念有准确的把握。最近,关于孝的问题的种种报道和议论,都反映出这个问题。你是否能就此问题再谈谈看法?王祥王祥同志:你说得很对,有人至今还爱说忠孝不能两全,的确是来源于对孝的认识模糊不清,“忠”的含义原本是“忠君”,这一点,人们早就用忠于人民,忠于人民的事业取代它了,谁也不会再把“忠”和“忠君”联在一起。而孝的含义从古至今,反映的都是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无论时代如何发展,社会怎样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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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没有爱国主义--论国家与王朝、爱国与忠君、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很久以来我们一直在历史上寻找爱国主义的教材,把苏武、岳飞等人奉为爱国主义的典型。这些都是误解。爱国的前提是国家属于国民,然而在中国古代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国家就成为专属于皇帝的帝国,政府就成为服务于皇帝的王朝,人民不是拥有国家主权的国民,而是毫无主权的“百姓”,他们实际上无国可爱,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忠君没有爱国,只有民族主义没有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与民主国家是如影随形的,只有当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时候才会有真正的爱国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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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人开始提倡中国古代历史上传统的"三纲五常"、"忠君"等观点,引起一些学者的批评。历史研究要从历史事实出发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我们从史实中发现:最高统治者一方面要求大臣无条件地忠君,另一方面又出于个人的需要而随意迫害忠臣。历史上很多著名的忠臣,无论是忠于明君、忠于昏君还是忠于社稷,都往往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落得家破人亡的悲惨下场。这恰是对忠君理想的绝好讽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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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宪教授在《探索与争鸣》杂志2004年第六期上发表了题为“忠奸之辩—以岳飞和秦侩为例论忠君与爱国”的文章(下简称“辩”文),开拓了研究岳飞的新角度,提出了不少新见解,丰富了思路,对活跃学术研究显然是有益的。但文章否定岳飞是民族英雄的主要观点本人不敢苟同,因此写下一些商榷文字,权当活跃学术气氛。 “辩”文的主要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辩”文在总结中认为“岳飞的身上同时具有忠君和爱国的两重性,把忠君的岳飞当作爱国主义的典型,这是不可取的;把爱国的岳飞当作爱国主义的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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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式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49(2):54-56
岳飞短促而悲壮的一生事迹,800多年来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不管什么时代,只要国家有难,大家就会想起岳飞来。记得七七事变、抗日军兴后,我所认识的亲友,几乎家家都模仿岳飞所写的“还我河山”四个字,写来挂在墙上。在当时的抗日歌曲中,古诗词唯有岳飞的《满江红》响彻云霄。然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于这样一位英雄人物却产生了不少误解。岳飞被当成封建社会“愚忠”的典型,只知道有皇帝,不知道有国家,一举一动唯皇帝要他退兵,他就退兵;要收他的兵权,他就交出兵权;皇帝要他死,则“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于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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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4、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绝大多数学者在论著中都明确的指出;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进步。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与当时的经济、政冶及科学文化的发展相适应的。我国的诉讼法学者对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一般概括为如下几点:(1)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封建社会制度下,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土地。谁要是占有了土地,谁就有了支配一切的权力。皇帝是全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他就有支配所有臣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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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在近代湖湘文化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源远流长的湖湘文化发展历程中,从1840至1919年的近代湖湘文化,是最为光辉灿烂的一页。谭嗣同在近代湖湘文化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他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卓越思想家,不仅在很多方面继承了湖湘文化的优良传统,使之发扬光大,而且在某些方面促进了这种优良传统向现代文化的转换。一、开湖湘现代爱国主义之先河湖湘文化历来有一种崇高的爱国主义传统,谭嗣同不仅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而且在以下两个方面促进了这一传统向现代的转换:其一,是将忠君与爱国截然分开。在中国古代,爱国与忠君往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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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人眼中,法律(审判)是一门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艺术。有这么一则英国17世纪的故事,流传甚广。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一时兴起,想去皇家法院亲审几件案子。不料,著名大法官柯克一番不卑不亢的回答,让国王的愿望碰上软钉子,也成就了法律史上的不朽名言:“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审判)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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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人眼中,法律(审判)是一门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艺术。有这么一则英国17世纪的故事,流传甚广。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一时兴起,想去皇家法院亲审几件案子。不料,著名大法官柯克一番不卑不亢的回答,让国王的愿望碰上软钉子,也成就了法律史上的不朽名言:“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审判)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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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信成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10)
作家刘心武在一篇文章中讲过“皇帝补裤子”的故事,说的是道光帝喜欢穿湖绉制的裤子,有一回裤腿上破了一块,他不肯再做,便命内务府拿去补好。裤子补好送回来了,看上去天衣无缝,道光皇帝甚为欣悦,顺便问到花了多少钱,答曰:三千两白银。道光皇帝听了大怒。怒是可以理解的。就算湖绉御裤非同一般,也花不了这么多钱。但内务府官员却不慌不忙地解释道:“皇上所穿裤腿,系属有花湖绉,剪过几百匹,鲜有花头恰合者,是以如是其贵。”道光皇帝听了也无可奈何。 裤子坏了怎么办 ?有钱的扔掉重做一件,没钱的打个补钉继续穿,这是再容易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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