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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读者刘某在来信中询问:我跟某超市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工资500元,试用期后工资800元。现在我已经工作了3个月,超市规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智勇 《工会博览》2013,(15):20-20
案情回放 白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应聘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转正工资为3500元.白某在签订合同前提出试用期时间过长,公司摆出一副不签拉倒的态度,白某无奈之下只得签下.入职4个月后,白某听朋友说起《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有规定的,自己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便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随后,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3.
<正>案情简介李某于2014年9月1日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期间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顺利通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公司也按照2500元的标准支付了李某工资。某天,李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多只能约定两个  相似文献   

4.
案情回放 秦某某于2008年7月15日入职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1年8月14日.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转正后每月3000元.岗位为行政兼出纳.秦某某与某广告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声明》,该声明中载明:"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9月份11天,并同意多支付1个月工资."  相似文献   

5.
案情回放张某于2008年7月21日到一物业管理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1700元/月。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放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仲裁时选择要赔偿金,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驳回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小张毕业后进入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万元.他工作3个月后,公司领导和小张谈话,提出他开发的软件客户不满意,小张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并非试用期非得要6个月不可。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基本问题的通知》指明:“劳动合同期限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从近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如果劳动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试用期就不能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据《中国,年报》)北京劳动合同有新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公司并非不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再签,这样对双方都方便:公司可以考察他是否合格,他也可以对公司有所了解,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在试用期分手,互不耽误。"达维忻食品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在庭审时说的这番话没有被采信。近日仲裁委裁决:达维忻食品公司未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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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司并非不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再签,这样对双方都方便:公司可以考察他是否合格,他也可以对公司有所了解,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在试用期分手,互不耽误。"达维忻食品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在庭审时说的这番话没有被采信。近日仲裁委裁决:达维忻食品公司未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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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宜滨 《工会博览》2006,(16):11-11
案情回放王女士五年前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市一家合资企业从事广告设计工作;通过半年试用期,经用人单位考试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规定:劳动合同视王女士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一年一续签,月薪人民币5000元,每续签一年工资增长10%,每年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除此之外,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请假,都视为个人行为,将会按事假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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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的读者杨女士在来信中询问:我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我从事IT行业, 在试用期内,公司派我到北京培训,培训后我想留在北京发展,不想在原公司工作,请问公司可以要求我赔偿试用期间培训费用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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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也给劳动者结算完了工资,但并没有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事后7个月才知道有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劳动者这时要求经济补偿时效是否过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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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破 《南风窗》2014,(6):11-11
<正>最近,几位在公益组织工作的朋友,不约而同地和我谈到所在机构对员工的亏待。比如,国内一家大型公益组织在招募正式员工时,将试用期改为所谓的"志愿服务期",并因诸如"还不能确定该员工是否合格,还需考察一段时间"等理由,将试用期的时间拖延至超出3个月,甚至达6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单位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待员工正式入职后,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从试用期,而是从入职当天开始,之前那段事实存在的雇佣关系,员工就只得"被志愿"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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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5年4月,李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某金融公司的招聘信息。随后,李某向该金融公司投递了简历,应聘财务结算主管一职。经过多轮面试,双方达成了录用意向。金融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向李某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其2015年6月8日前往公司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写明试用期工资每月50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6000元。李某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原单位提出辞呈。原单位于2015年5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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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离职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吗?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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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刚刚应聘到阳光酒店工作,还在试用期内,可就遇到了麻烦事。原来,王文和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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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林爽将原单位某融资租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公司却以该员工写申请放弃签订合同为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最终,经过工会法律援助,法院判决公司仍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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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黄小姐是学习平面设计的,于2008年2月进入某广告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满后通过考核,双方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黄小姐工作期间有一些失误,试用期四个半月时,公司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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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李某于2010年4月20日入职A公司任会计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头口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标准每月2500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2010年8月15日,李某口头提出辞职,并于8月18日停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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