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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西方世界,死刑的存废问题是一个充满活力的论题,特别在人的问题“走红”之际,更是如此。在社会制度不同于西方世界的苏联东欧各国里,对于死刑问题有何议论?关于死刑规定有什么特点并呈现出何种趋势?这是法学工作者们感兴趣的问题。笔者想以此为题作点简介。如有疏漏,请不吝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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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东欧刑法分则体系具有不同于西方刑法的特点。在我国准备系统地修订刑法的时候,以其分则体系为题作点简介,一或许不无裨益。从现代系统论的观点看,苏联东欧刑法分则亦是由其具有密切联系的构成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整体有其构成要素所没有的新质特征—鲜明的阶级性质。刑法分则体系诸构成要素(章、节)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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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问题是苏联东欧刑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其刑法理论的特色所在,鉴于我国刑法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本文拟对他们的研究作粗浅介绍。应当指出的是,苏联东欧刑法方面的经验不是一切都可取的,但择其善者而从之,则是我们应当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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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东欧刑事立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以及对其所作的理论阐述有其特点。在以哲学为代表的诸社会学科竞相把自己的视线投向人的能力问题时,对它们的犯罪主体作一简介,将有助于我国犯罪主体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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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0年代末期,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苏联东欧刑法经历了很大变化与发展,其表现如下:(一)人民政权确立后,长期适用资产阶级旧刑法典的罗马尼亚、波兰、民主德国,分别于1968年、1969年颁布了自己的新刑法典。这些刑法典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大大简缩了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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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行为应当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人的目的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用“行为”这一概念去统合犯罪的各种样态,但任何犯罪中都要有行为,从而在其逻辑之下实现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的转变。行为不再是犯罪的上位概念,而成为犯罪成立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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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传统刑法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渐进迭代过程中,行为概念的外在与内在正显现量变,并累积新的质变。这形塑自发演进与自主蜕变的规律,具有多元化的结构以及过渡性、阶段性等特征。重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规范本真后,由危害过渡到危险是关键内核。应找准行为在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的规范定位与意义,适当导入网络“人”的行为作为发展支点。应当分阶段界定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类型构成,既包括过渡期的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作为、不作为及持有行为、故意停止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行为竞合等情形,也包括成熟期的实行行为、独立或专属的网络行为。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理论赋能是教义归宿,包括构筑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功能框架、明确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立法依据与供给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辨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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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澳门刑法中排除犯罪性之执行命令事由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指根据刑法规范或者社会相当性理念而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使之正当化的事实。在我国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中,依法执行命令的事实均可排除行为之犯罪性。但是,由于受诸种因素的影响,两地刑法对于执行命令的立法渊源、构成条件以及排除犯罪性的理由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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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仅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并在其他国家广泛承认的犯罪排除事由,例如自救、正当业务行为、同意,在刑法上并没有涉及,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自救行为、同意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①为此,笔者从我国现有对排除犯罪事由的研究出发,通过转换研究的整体思路,从以评价体系为中心的框架,变更为以评价对象为中心的框架,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借鉴,构筑了中国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概念,再通过发挥该行为概念的界定功能,为排除犯罪事由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基础平台,以有力地弥补中国耦合式犯罪构成封闭性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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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产链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与传统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的关联程度及行为的作用效果等方面。然而,目前对网络黑产链犯罪中帮助行为人以共同犯罪论处存在理论障碍,如欠缺共同故意且正犯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等。司法实践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确实具有现实需要。帮助行为正犯化的论域应当限定在正犯、共犯分离二元参与体系的形式正犯概念之下。在我国刑法分则对实行行为明确定型的立法体制下,司法机关超越解释权限将帮助行为扩张为实行行为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有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增设是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理论的典型立法实践,但成立该罪既不要求帮助行为人对被帮助者实施的具体犯罪内容有明确的认识,也不要求被帮助的犯罪行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被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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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行为是指未经许可而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领域的行为。随着网络运用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凸显,黑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对黑客行为的刑法规制予以讨论,以期使黑客犯罪相关的刑法制度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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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法教育是发挥刑法遏制犯罪功能的重要途径谢望原(山东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遏制犯罪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制裁犯罪(从而收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效果)来体现的。但是,制裁犯罪只是在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制裁犯罪虽然能收到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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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对象,我国刑法还缺乏进一步理论研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分不明确。从而又引出了行为对象的概念,二者存在一定的重合性,但其性质、作用以及与行为联系的程度又有很大的差异性。可见,在犯罪构成中,二者应同时存在,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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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海外学者亦称“阻却违法行为”,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似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却有利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基于特殊的理由,而排除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封建刑法虽然没有阻却违法的概念,但是却有类似于阻却构成犯罪的许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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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犯罪的分类问题上,刑法条文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理论界也是莫衷一是。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实,从刑的角度作出了新的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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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的处理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典型资助型犯罪,它只包括两个具体罪名:一是刑法第107条确定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二是在刑法第120条之一中增设的“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二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非典型资助型犯罪,它是指上述第一类以外的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资助型犯罪。如刑法第112条规定,对于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认定为资敌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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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概念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实践性的问题,我国刑法学者的主流观点是将其区分为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形式定义以刑事违法性为其主要特征,而实质定义则以社会危害性为其主要特征。本文试分别从刑事司法角度来阐述如何适用这两个标准,并论述了罪行法定原则与出入罪之间的关系:在入罪问题上,必须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在出罪问题上,可以对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较小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做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