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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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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9,(10)
为“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在立法上及刑法适用上颇有研究的价值。兹分述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依据问题有的同志依据《通告》叙述部分“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一语,认为《通告》是党对司法机关的干预,违背了《宪法》第126条、第13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精神。  相似文献   

2.
《法学》199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期限内,全国有近四万名经济犯罪和违法分子投絮自首,这对开展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无疑起了一个强有力地推动作用。《通告》“普遍反映效果很好。人民群众对这个《通告》是欢迎的。《通告》对犯罪分子是一种很大的威慑力量”,《通告》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和取得的显赫成果,乃是有目共睹任何人也抹煞不掉的,在此毋须赘言。《通告》虽已过去成为历史,但是对于《通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仍值得总结。一、《通告》规定的某些内容有悖于法律规范大家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是当前司法机关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现就如何具体适用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日前,本社记者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15日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相似文献   

5.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现在,我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88条规定,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对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作了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和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以下简称“八种犯罪”)隐瞒、掩饰他们的犯罪事实的,都依照《刑法》第188条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处罚。从此,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仅限于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掩饰上述八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赃款赃物是否要随案移送以及如何移送,认识很不一致。有些刑事案件,特別是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因赃款赃物不能随案移送,致使案件退来退去,直接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因此,进一步明确赃款赃物的随案移送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谈点意见。 赃款赃物的概念、范围及其特点 赃款赃物是赃款和赃物的合称,包括犯罪分子利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金钱和财物。财政部1986年12月31日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违反物价管理等违  相似文献   

8.
1989年10月7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涿州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首先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群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交流了贯彻执行“两高”《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只对贪污、盗窃、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按非法侵占时的原数额予以追缴,而忽略了追缴非法所得的孳息(即非法利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贫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耙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在限期内,全国共有36171名经济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直接涉及的犯罪数额达3.5亿元,已退交赃款和赃物折款2.09亿元。其中,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有3935人;县处级干部742人;厅局级干部40人;副部级干部1人。在这期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打击投机倒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立法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制定、颁布了多种有关投机倒把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等。尤其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投机倒把罪规定在第117条中,并以118条、119条为该罪的从重条款作补充。它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是  相似文献   

12.
读完《法学》今年第9期披露的戴振祥被作为投机倒把罪逮捕起诉的报导后,顿然产生一种不安与忧虑,感到在改革、开放急剧发展的形势下,对什么是投机倒把,什么经济行为应该打击或保护,还处于一种迷糊状态.这是为什么? 经营商品房同投机倒把并无联系可以说,历次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法规,从未把经营商品房作为投机倒把行为.过去不允许把房屋作为商品经营,但找不到经营商品房是投机倒把的规定.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3号文件中规定的十二种投机倒把行为中没有涉及.1987年9月国务院  相似文献   

13.
阮方民 《法学研究》1999,(6):149-158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59第2款的规定。我国新刑法第12条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为了指导司法实践正确地具体适用刑法第12条有关溯及力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中的不少规定在相当程度上都突破了新刑法第12条的条文规定,在准确把握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较好地…  相似文献   

14.
立功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立功主体  刑法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立功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均把立功主体表述为犯罪分子,由此造成以下意见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因此,立功主体必须是经法院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第二种观点认为,立功主体仅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经法院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八条把立功主体表述为犯罪分子与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不协调,应该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笔者认为,第一种观…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之后,在二个半月的限期内,全国共有三万六千一百多名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全国上下也由此而大开倡廉肃贪、加强廉政建设之风气。形势令人鼓舞,民心亦为之而大振。然而,成绩之下也隐藏着几个不平衡:投案自首者中,基层干部、经理、业务员多,党政机关干部少,中、小案件多,大案少,经督促后自首的多,主  相似文献   

16.
<正> 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腐败现象,近年来十分猖獗,已经严重地侵蚀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威信,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忧虑与不满。如何严厉惩治这些犯罪分子,铲除腐败,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1989年7月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发出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从而把惩治腐败的斗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在惩治腐败的斗争中能否正确适用刑法武器关系极为重大。本文就此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规定是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罪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司法实践,此条表述有一定缺陷,笔者认为应当修改和完善。 一是不符合立法原意。修订后《刑法》增加此条规定,其立法原意是为了打击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而法条表述  相似文献   

18.
一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对六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该条第二项规定的一类犯罪分子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该项后半段关于“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这一规定,是对《刑法》第134条故意伤害罪的重要修改补充,是增设和强调了故意伤害罪的一类特殊形式,它已经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文(令)号]第25号令[公布日期]2006.5.22[类别]经济法·工商管理[施行日期]2006.7.1[同时废止法规]1998年《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   

20.
王彪 《人民司法》2012,(19):48-51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没有规定违反此规定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或者指控犯罪的证据,但没有配套的实施程序。2010年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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