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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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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贯彻以人为本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拆迁已演化成为最易激发矛盾、引起冲突的领域之一,房屋拆迁纠纷已成为值得高度关注、亟待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党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了出来,应认真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贯彻这一理念,真正使强制拆迁做到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2.
自从90年代以来,随着各地政府对城市进行大规模改造,拆迁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大小小的城市都出现了拆迁户认为补偿不公正,而上访、起诉等事件,"钉子户"也层出不穷,从而暴露出房屋拆迁中政府角色的错位。本文以"重庆钉子户"为例,分析了政府的角色,并提出了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3.
《法学》2007,(8):35-41
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是国家收回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质上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其定位为一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存在合宪性争议的。同时,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并非处于"配角"的地位,政府应当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承担不作为义务和保护义务。北京酒仙桥拆迁案中所搞的"公民投票决定拆迁"和"同步拆迁杜绝钉子户"是不合理、不适当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并非一两个创新措施就能解决,需要从根本上突破制度的"瓶颈"。  相似文献   

4.
城市房屋拆迁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国务院2001年发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2004年发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拆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条例>、<规程>要求某些事项必须公证,包括拆迁房屋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权不明房屋和被强制拆迁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两项.在拆迁实践中,拆迁当事人常常因为利益冲突对此不予配合,因此,几个环节的通知、文件送达行为也常常申请公证证明.因此,准确理解这两部法规的内涵,把握好拆迁事项的法律关系,并找准角度进行合理有效的操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证质量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5.
王卫国 《中国法律》2008,(2):28-30,9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於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後,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待制定。其中,正在制定中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物权法》颁布後,国务院於1991年发布、2001年修订後再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由於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已於2007年10月停止执行。为此,全国人大2007年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徵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毫无疑问,这个行政法规必须坚持以《物权法》为依据,而不能因袭《拆迁条例》中那些已经过时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及其法理作出正确的解读,并对《拆迁条例》中的过时规定加以清理。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城市化建设,城市的发展必将进行新城区拓展及旧城区改造,也就必然会涉及房屋拆迁问题。近年来,我国房屋拆迁纠纷逐年增多,且有激化迹象。而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对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没有进行相应明确的界定,立法对于房屋拆迁的规范存在一定的缺陷,造成了不和谐的一面,本文主要浅析城市房屋拆迁中依据拆迁目的不同,分为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此期望对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左天元 《法制与经济》2013,(12):116-117
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危房改造,在带来市容焕然一新、民生大幅改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问题。文章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咨询专业人员以及阅读大量媒体信息和专业书籍,对城市房屋拆迁和征收的发展变化、唐山市目前房屋拆迁和征收工作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法治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依法规范征收程序、规范补偿程序和规范"强制拆迁"的法治构思。  相似文献   

8.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从拆迁的目的及用途方面可以分为公益性的房屋拆迁和经营性的房屋拆迁.在公益性的房屋拆迁中.政府与拆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历来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这两者之间是行政委托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是行政合同关系.通过对两种类型的法律关系进行比较及系统分析后,笔者认为,公益性的房屋拆迁中政府与拆迁人之间应为行政合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制度是规范推进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保障,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通过建立费用审核、专门账户的设立、资金全额监管、划拨等一系列监管制度,有力规范了拆迁行为。同时,提出进一步强化拆迁项目前期调查、完善拆迁实施单位内部管理、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等措施应对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公权与私权不和谐,且法律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机构为了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者执法的便利对"公共利益"做便于自己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滥用了行政权,强制拆迁已经引发了行政权力对公民私权包括自由权、财产权、生存权的严重侵犯,出现了一些暴力抗法的流血事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有必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平衡视角下,用法律规范的手段规制公权以期保障私权。故采取的策略可以是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私权的法律地位,对法律规范中强制拆迁相互抵触的条款进行修改,并设置严格的程序规制房屋强制拆迁行为,增加政府强制拆迁违法行为的成本。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以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和谐。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关系。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找出房屋拆迁中公权与私权冲突的根源,并以此为突破口分析中国目前的公权与私权关系问题,从公权力的合理定位,完善私法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方面构建公权与私权冲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诸如政府在拆迁征地、城市开发与城市规划、用地审批、公共设施设置、财产方面的税收征收等方面,必须树立物权观念,必须注意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等。本文是从分析城市房屋拆迁这一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物权法》的出台对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影响,并以此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13.
何姝 《法制与社会》2010,(17):266-267
随着"钉子户"们用各种方式,甚至过激的行为来维护其合法权利,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拆迁条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更关注如何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本文拟从效力等级适用规则的角度出发,指出在面对与上位法冲突时,该条例适用应然的状态,再对比实然的适用结果,最后指出造成如此差距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14.
从解放初期开始,上海市政府就非常重视旧区改造,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旧区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包含两个核心层次:一是“危旧”,二是“集中”。旧区改造以区域性为基础,更能实现改造目的,也更具操作性。我国现阶段,新制订的条例应明确旧区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是需要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要实行征收的旧区改造项目,必须经过市相关部门的认定,并制订规划。上海逐渐探索形成的“二次征询”机制,可以将征收与补偿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地展示给旧改居民。旧区改造制度设计的核心,应是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5.
王春霞 《行政与法》2012,(8):123-126
虚假离婚诉讼的愈演愈烈,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由于法律规则的模糊性和虚假离婚诉讼的隐蔽性,识别与防范房屋拆迁中的虚假离婚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点问题。规则之下的司法裁量是处理虚假离婚诉讼的基本思路。规范司法裁量的适用,可以给民众确定的预期与指引。  相似文献   

16.
法院在行政诉讼个案中对法律的解释是法律解释的常态,具有广阔的空间。实践表明,这种法律解释的逻辑、解释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通过16年来的解释,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条款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可操作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得到扩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得到更好的保障。法院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是在当事人的深入、专业、有效参与下进行的,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这种法律解释体现正确的价值观和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法层面上,拆迁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政府行政的过程,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征收以及行政许可三种行政行为,且三种行政行为之间的发生有一种应然性的逻辑顺序,不可颠倒。现实拆迁过程中之所以产生诸多矛盾,与不能正确认识拆迁过程中行政行为合理的应然逻辑顺序有较大关系。因此,应该在正视此种逻辑顺序应然性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8.
社会风险持续成为社会热点,而涉及普通老百姓“一生最大的财产”——房屋拆迁带来的风险和危机,近年来特别受全社会关注.本文从实践中解构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风险之诱因,又将实践上升至理论高度提出风险防范之对策,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寻求城镇化进程中房屋拆迁风险预防的机制.  相似文献   

19.
“一行为一诉”规则,要求在一个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不得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行为,否则将构成诉讼请求不明确,不满足法定起诉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然而,对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实体权利主张说”“合法权益说”“类型化说”“诉讼标的表明说”均未对被诉行政行为提出唯一性要求。通过澄清被诉行政行为是程序标的而非诉讼标的,且阐释保持诉讼法体系一致和确定诉讼类型的需要,可导出“单一程序标的表明说”,说明“一行为一诉”规则的必要性。公报案例“马案”具有指导意义。为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应经过识别诉讼请求是否指向复数程序标的、判断是否存在例外情形、法院释明、由原告固定诉请等步骤。  相似文献   

20.
栾志红 《河北法学》2007,25(3):146-149
一般说来,环境标准是否具有拘束法官或者法院的效果取决于它的法律性质.但是,近20年来,在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承认传统上只具有内部效力或者间接外部效力的环境标准作为法院裁判行政案件的依据.德国法上把这类环境标准称为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尽管这种做法对传统行政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并因此遭到部分学者的批判,但支持者认为,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有其法理上的根据.我国承认这类环境标准对法院之拘束力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要发生拘束法院的效果,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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