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试论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相似文献   

2.
1994年4月,美国微软公 司起诉北京亚都科技集 团侵犯其著作权,在当时知识产权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此案的特殊性就在于被起诉的是软件的最终用户,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计算机中复制使用盗版软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50万元。虽然此案最后因为原告“告错了对象”而  相似文献   

3.
计算机软件是以智力创造为核心的高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通常包括源程序(即源代码)和目标程序。泄露源代码一般被认为系侵犯商业秘密,但更符合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特征。对泄露源代码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常青 《科技与法律》2006,(2):105-109
近年来,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了知识产权理论界关注的热点,“软件最终用户”“商业使用”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属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最终用户”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受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最终用户”从最初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到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有没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究竞能否适用于“最终用户”?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引起理论界的重视,以至在执法、司法实践当中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行政执法机关遇到此类案件在是否向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上也是莫衷一是,左右两难。笔者根据工作中的体会,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关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五)关于最终用户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问题 前文述及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时,曾涉及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的解  相似文献   

6.
董峰君 《法制与社会》2010,(24):104-105
2009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判决:中易诉微软侵犯字体著作权案微软败诉。这是中国企业起诉美国微软公司知识产权侵权,并获得一审胜利的第一案,是中国目前最大知识产权案的首捷。故此案判决对国产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重大的象征意义。  相似文献   

7.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君中 《知识产权》1995,5(6):39-40
1965年,前联邦德国的奥尔施莱格提出对软件用法律进行保护后,这个主张日益受到世界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重视。因为在当今世界,软件的发展已十分迅速,在世界生活中的地位也日渐突出。仅美国一国,1992年一年计算机软件贸易额就达76亿美元,而且份额还在继续扩大。但同时软件侵权活动也极为频繁。专门对电脑软件盗版情况进行研究的商业软件联盟称,1993年全球软件业因盗版损失就达128亿美元。这不仅给软件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加强对软件的法律保护和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苹果iPhone用户的“越狱”涉及到软件最终用户的合法权利问题,合法的软件最终用户应该享有必要的权利,软件权利人不应做出不合理的限制。软件权利人采取的技术措施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在平衡软件权利人和软件用户之间的利益时,应该赋予软件用户更大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2002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Discreet公司诉上海对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是继95年雅芳案、99年微软诉亚都案后的又一起针对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案件,与前者不同的是本案以判决形式明确认定了最终用户使用盗版构成侵权,并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案情介绍原告Discreet公司的3DMAX、Flame、Flint软件为世界影视制作公司所广泛采用,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但该公司软件一直受盗版的困扰,为维护公司利益,Discreet公司于2001年9月委托某调查公司对部分侵权…  相似文献   

10.
朱丹 《人民司法》2012,(8):38-42
【裁判要旨】软件最终用户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一般不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并且在特定条件下,也不承担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销毁方式通常为删除侵权软件)的民事责任,但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软件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以及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所得均不能确定,但有证据证明软件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所得超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50万元最高法定赔偿额的,法院应当结合全案证据能够证明的软件著作权人的最低实际损失或软件最终用户的最低侵权所得等因素,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软件最终用户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额。  相似文献   

11.
软件最终用户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国务院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20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学家和业内人士提出,修订后的《条例》过度保护软件著作权,主要反映在追究软件最终用户责任等方面,其论据是,著  相似文献   

12.
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推动下,人类社会已经渐次进入知识社会。知识社会无疑是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为基础的,而计算机软件则无疑是其中的重要部分,离开计算机软件,知识社会就无法运转。虽然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以著作权为基础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但正如日本学者中山信弘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软件的发展特别迅速,无论采用那种法  相似文献   

13.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胥沁庆 《法制与社会》2012,(21):261+265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应各行各业不同需求应运而生的软件也越来越多.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实践中很多问题也显现出来.其中对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愈加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角度出发,论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以保护软件制作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软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法律层面,对近期讨论较多的微软黑屏行为是否涉及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物权、触犯刑律、涉嫌垄断等问题做出一些思考和分析,认为黑屏行为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但微软有能力对用户造成这方面的威胁;没有侵犯盗版用户的物权,但会对用户使用电脑造成一定的不便和干扰;没有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其行为存在危害信息安全的风险;黑屏行为本身没有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但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其它行为则涉嫌垄断。  相似文献   

15.
刘娟 《法庭内外》2010,(6):64-64
2010年4月26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审结原告欧特克加拿大公司(Autodesk Canada Co.)起诉软件最终用户被告北京印迹广告有限公司侵犯“Autodesk Flame 2007”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判决北京印迹广告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欧特克加拿大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20.4万元。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法律层面,对近期讨论较多的微软黑屏行为是否涉及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物权、触犯刑律、涉嫌垄断等问题做出一些思考和分析,认为黑屏行为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但微软有能力对用户造成这方面的威胁;没有侵犯盗版用户的物权,但会对用户使用电脑造成一定的不便和干扰;没有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其行为存在危害信息安全的风险;黑屏行为本身没有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但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其它行为则涉嫌垄断。  相似文献   

17.
试论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知识产权》1995,5(4):16-18
自以出版者为权利本位飞跃到以作者为权利本位的“著作权时代”以来,作者无一例外地是各国著作权法中最直接最重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以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因此,深入研究著作权法中的作者对领会著作权法的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作一抛砖引玉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19.
沈木珠 《政法学刊》2001,18(2):40-43
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2000年10月10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有理由对此案的行政裁决及一审判决提出质疑并评析诉、辩双方的事实与理由,由此得出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及侵权责任界定的意见和依据。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0月20日微软推出了正版增值体验计划,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争议的一个焦点是:微软的此次计划是否违法,有没有侵犯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从民法角度通过对微软是否有权推行正版增值体验计划及正版增值体验计划是否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等两个方面分析阐述了黑屏事件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