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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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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客观义务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我国立法也对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做出了多方面规定,但受近年流行的对抗制精神的影响,我国许多检察人员只注意履行自己的控诉义务,而疏于履行自己的客观义务。为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作相应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检察官客观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是大陆法系检察官定位的基本特征,也是检察官具有司法官属性的必然体现和要求。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原则,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确认,体现为一种发展趋势。从该原则的发展中,我们能够更清楚地把握检察权在现代法治中的发展走向。  相似文献   

3.
客观义务是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之一,它要求检察官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被追诉者的利益予以保护,具体到审查起诉阶段就是要求检察官不但应当在实体上作出正确的起诉决定,还应当保障被告方的程序参与权,充分听取被告方的意见,注意有利和不利于被告人两方面的证据。我国目前的审查起诉程序基本上是检察官单方的、秘密的审查,缺乏被告方程序参与和听取其意见的具体操作程序,应当结合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原理对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4.
在国外,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是以实体真实主义和职权主义为基本原理的德国法学的产物。其起源于19世纪后期德国的刑事诉讼法,随后在欧洲大陆和亚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也得到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实质上是客观性原则和公正原则的结合,因而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当代中国,客观公正原则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则主要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客观义务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研究,现代检察制度起源于13世纪至14世纪。检察官客观义务德国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它的内容和精神影响到世界上许多国家,联合国有关刑事司法准则也予以承认。受其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亦规定了较多的内容,它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6.
现代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法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则在德国发端。现行德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客观义务规定了较多的内容。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较多的规定。诸多理由决定了检察官应当承担客观义务,对客观义务应当区分和掌握检察官客观义务之界标。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客观义务尽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但有学者担心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或许会导致检察官权力过度膨胀,从而威胁到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的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诉讼结构。笔者认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确立,一方面,可平衡控辩双方实力的巨大悬殊,从而有利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维护被追诉方的权利。另一方面,检察官作为国家在刑事司法中的代表,应当实现其参加刑事诉讼的目的,即实现公正,以确保犯罪受到惩罚的同时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诉。  相似文献   

8.
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比较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全面地解决检察机关的定位问题需要研究体现权力与权利横向关系的客观义务问题。初步的工作包括界定概念与梳理内涵,需要分析讯问制模式、对抗制模式以及混合制模式的国家以及国际化趋势下的客观义务的各种表现形态。初步回答了针对客观义务的两种质疑,即客观义务与对抗制的兼容和其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作为宪法所确立的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应当担负客观义务;也正因如此,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方具有诉讼地位上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客观义务是诚信义务、全面义务、效率义务和协同义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检察官负担客观义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正义是其制度性诉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对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内地虽然在立法上对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实践中落实得很不理想。通过对内地和港台地区的检察官客观义务进行比较,可以找出内地在此方面存在的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96刑诉法修改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整体上以贯彻控辩平等、实现控辩对抗为改革导向。控辩平等包括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内容:前者旨在将检察官塑造成诉讼一方当事人,革除其过多的诉讼特权;后者则要求检察官秉持客观义务,充分关照被追诉方诉讼资源上的劣势。由此,出现了调和检察官当事人化和客观义务的制度需求,当前,刑诉法再修改在即,如何重塑我国检察官的角色遂成为理论焦点。  相似文献   

12.
论专家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现代社会复杂化、分工细化的背景下 ,人们越来越需要专门知识的服务 ,与专家的接触机会也越来越多。专家具备某专门领域的专门知识 ,相较于与之发生法律关系的普通大众两者居于不平等的地位 ,专家责任的研讨也提到日程之上。本文篇幅有限 ,从专家的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方面对此问题做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13.
连带债务是抽象法律思维的产物。在罗马法只存在连带债务的各具体情形。后世学者将之类型化为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前者主要基于法律行为产生,是单数之债,后者主要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是复数之债,两者适用迥然不同的法律效力规则。德国普通法时代,类型化模式的合理性遭到质疑。《德国民法典》将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合并,统一冠之以连带债务概念,并配置统一法律效力规则,德国法的概念化模式由此确立。概念化模式因过度抽象而丧失了作为法律规则的意义,且脱离了事物本质,已逐渐被德国学者抛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依循罗马法上的类型化模式,针对连带债务的不同类型配置不同的法律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14.
注意义务的履行并不是纯主观的"预见危害结果"的心理活动,而是客观上采取这种心理态度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的关系密切,无注意能力即无注意义务。但在司法审判中,注意义务是否存在才是审判人员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是判断其刑事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5.
债的相对性或合同的相对性一直以来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在债法特别是合同法领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近代各国立法及判例对它已有突破,产生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及债的保全等制度。我国也应顺应世界潮流,在民法典中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完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和细化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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