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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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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在其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弊端。在我国,刑事调解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另起炉灶重新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模式。刑事和解要实现的是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平衡,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平衡,诉讼权力与诉讼权利的平衡,刑事严厉与宽缓的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到日前为止已两年。在这两年中,有些新法条的适用已起到良好的效果,但仍有一些法条在实践中却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如刑事和解制度。在此,从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入手,结合刑事和解制度现状,提出了明确损害赔偿损失的限定幅度、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阶段,以及扩展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等相关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与促进和谐。在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尚无法律的授权,但各地公安机关早已开始了对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的实践。因此存在适用范围不确定、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规范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与调解制度,应科学确定刑事和解与调解的适用范围,合理规范刑事和解的条件与刑事调解的程序,建立健全刑事和解与调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所谓刑事和解,是一种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做支撑,刑事和解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规范,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刑事和解的适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以监督、调控手段,保证刑事和解的达成和有效履行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了。  相似文献   

6.
刑事调解、刑事和解和辩诉交易在我国司法实践都已存在,但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的适用显然已经被普通民众所认可,而辩诉交易却一直毁誉参半。通过考究刑事调解、刑事和解和辩诉交易在我国适用的不同深度,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探索此种现象背后产生的缘由,对于发现影响我国刑事调解、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的未来走势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主持调解的司法模式,是刑事和解中国化的理想选择。检察机关应坚持原则,有所侧重,将和解工作与审查起诉工作有机结合,在民事赔偿调解的过程注重规制权利异化。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使被害人因享有了追诉与否的决定权而获得更切实的赔偿,被告人也因摆脱了“罪犯标签”的纠缠而能够更加顺利地复归社会,因而这种制度无论对国家、社会、还是当事人都是一种较佳制度选择。我国“倡导和谐、反对争讼”的传统观念为刑事和解制度提供了文化基础;我国民间事实上存在着的大量“私了”案件的情形,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引进奠定了心理基础;我国的传统调解机制与遍布的调解网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引进奠定了组织基础。因而,在我国引进该项制度完全是可行的。在制度设计上,应兼顾国情对国外的刑事和解制度加以修正,以适合我国的社会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9.
刑事调解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并经过充当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解,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交流,并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刑事调解具有自愿性、第三方的中立性、处理纠纷的灵活性、契约性等等。为真正实现刑事调解的制定目的,对过失犯罪案件、轻微伤害案件,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且肇事方作有罪供述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普通刑事案件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10.
首先,我们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来讨论刑事和解这个问题?当前在刑事和解的试点中,各地检察院都是很谨慎的,一般仅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适用刑事和解.我们可以把刑事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诉案件,一类是公诉案件,这个分类是比较周延的.如果刑事和解仅仅局限于自诉案件的话,那么探讨刑事和解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自诉案件本来就是可以调解的,和解制度本身的内容可以在这个框架内来建设.而如果将案件的范围扩大到公诉案件的话,马上就会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基于此,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宗旨、出发点就要做相应的调整:我们今天的讨论是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创造条件、打下基础的,我们很难说现在已经有了完善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权力的运用问题.如果刑事和解权力被滥用,则容易滋生腐败,激化社会矛盾,从而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为了防微杜渐,要从法律制约、程序规范、人员素质、内部自纠、互相监督等五个方面,构筑制度“牢笼”,将权力关到“笼子”里去,从而严防刑事和解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制度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立法确认后施行至今,制度实施的社会功能整体较好,不仅有利于弥补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审视这一制度在司法中的运行现状,其仍存在适用条件较粗疏、法律效果规定过于模糊、赔偿标准不规范及履约方式单一、缺乏审查加害人是否真诚悔过的相关配套措施等缺陷。对此,应首先完善制度的适用条件,明确三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含义,将加害人与被害人原先的社会关系纳入自愿性的考察标准。其次,明确制度的法律效果,明晰从宽在不同诉讼阶段中的涵义并统一规定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视同于附带民事调解书。复次,促进赔偿标准的规范化及加害人履行义务方式的多元化。此外,还应制定考察当事人真诚、自愿和解的持续性措施。  相似文献   

13.
从民族地区习惯法的适用角度,刑事纠纷处理的和解机制促进了民族地区纠纷的快速解决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从建立统一的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当代视角出发,我们应该审慎看待和评价这种具有特殊地域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不仅仅只是维系和固化现有的民族地区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而是应该努力去发现现行国家刑事法律与民族地区刑事和解机制的有效互动机理,构建与新时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新的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4.
第一,我们在什么背景下讨论刑事和解?如果是在宽严相济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只是宽严相济中"宽"的内容,但并不是"宽"的全部内容.除了刑事和解之外,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还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做.因此,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思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是因为刑事和解通过权衡被害人利益、加害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以利益权衡为视角,刑事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保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自愿性、如何规制刑事和解适用中出现的泛化倾向以及如何确保刑事和解发挥应有的社会效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  相似文献   

16.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刑事和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能一体化地解决传统刑事诉讼所忽视的修复社会关系、赔偿被害人损失、减少短期自由刑适用和提高诉讼效率等问题.然而,当前刑事和解适用规模较小,司法适用上存在被告人适用程序不平等、赔偿数额不够合理、和解趋于形式化、公众误解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在准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实践探索,不断优化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平等享有刑事和解的权力,有条件地制止漫天要价行为,构建起当事人真诚沟通、谅解的平台,并厘清社会公众对刑事和解的误解.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发展至今日,已然成为了刑事法学界的一大重要研究课题,跨越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界限,同时也跨越了法学与社会学的边界。在经历了长期以社会学理论基础支撑的阶段以后,刑事和解渐渐进入了法学家关注的视野之内。在经历了长期且深入的探索之后,刑事和解背后隐藏的法学理论不断被发现,刑事诉权、刑法谦抑理论与刑事诉讼谦抑理论不断被注入刑事和解之中,为进一步的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相似文献   

18.
在侦查监督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恢复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原有的和谐关系,提高诉讼效率。应根据侦查监督环节中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使用条件、具体程序完善这一制度,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高效。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审查逮捕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该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也没有规范可循.文章探讨了刑事和解在审查逮捕阶段适用的重要价值,分析了目前该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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