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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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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因果关系论之危机、反思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是为了解决归责问题,因而不能用哲学因果关系的研究代替之。而事实因果关系根本不需要在刑法的领域探讨。刑法所要解决的只是法律因果关系的问题。为了与刑法的宗旨相连,并且坚持因果判断上的客观性,不如将法律因果关系的概念转化为客观可归责性的概念,并借鉴德日有关理论,创设具体的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2.
刑法因果关系的定义原则、研究范围即客观性问题是在研究刑法因果关系一系列问题之前所必须考虑的,刑法因果关系与其他学科的因果关系有相当大的差别,它只是外因和结果的联系,其范围应从确立刑事责任这一前提出发,法律因果关系的一系列学说的提出不是对因果关系客观性的否定,而只是学说本身缺陷的表现而已。  相似文献   

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认定符合犯罪构成的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的重要前提。在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中,相当因果关系 理论较有影响,也具有相当合理性的特点。借鉴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并将其引入到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将对司法 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理解与分析,应采取归因与归责的相分离模式,在归因阶段采取条件理论作为判断标准已达成共识,而在归责阶段则主要存在修正的条件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本文认为在归因阶段应采取合法则的条件说,在归责阶段则通过对实行行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等犯罪论理论的运用具体判断是否进行归责。同时认为,应在归因判断时强调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客观存在的,然而对该因果关系的判定却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过程。这个悖论命题必然导致在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判定过程中出现偏差。我国应考虑采纳英美法系中因果关系的两分法,借鉴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对法律因果关系的界定方法,以便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因果关系认定模式,真正实现侵权法公平正义之法旨。  相似文献   

6.
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程度,决定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程度。然而困惑的是人类对于因果关系探究的冲动与对这一问题的认知结果却极不协调:虽然研究的历史纵横数百年,形成的理论学说也可谓形形色色,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学说能够令人欣然接受。如果说对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尚可存疑,在法律上对因果关系则必须做出回答,因为这是责任归结的前提。为了解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难题,法学界的当务之急不是再去处心积虑地发明新理论,而应该在正确认识因果关系问题根本属性的同时对既有的学说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力求正本清源,为正确解决归责问题提供妥适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法上的核心问题,亦是侵权行为法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理论和实务上均极为重要.毫无疑问,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曾经受到过宗教、哲学中因果关系影响并吸纳了其中的很多重要理念,但是法律界对法律因果关系的探讨从来没有停止过.通过对因果关系历史轨迹的搜寻,发现在研究法律因果关系时,自然因果关系仍旧应该被视为是基础性的因果关系理念;当变身法律因果关系时,则应该视为是一种法律政策的考量.  相似文献   

8.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某个(几个)危害行为本身包含、孕育着发生危害结果的本质或非本质因素,必然或偶然地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是由于这一危害行为的实施才引起的,没有这一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就不可能发生。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应当摆脱必然与偶然之争,借鉴国外因果关系的判断理论丰富我国的研究并为司法实践服务。以条件关系为基础判断事实因果关系,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基础评价法律因果关系,以客观归属论为借鉴为相当性提供明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理解与分析,应采取归因与归责的相分离模式,在归因阶段采取条件理论作为判断标准已达成共识,而在归责阶段则主要存在修正的条件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本文认为在归因阶段应采取合法则的条件说,在归责阶段则通过对实行行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等犯罪论理论的运用具体判断是否进行归责.同时认为,应在归因判断时强调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我国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 ,存在着片面追求客观真实而对其他价值保护不够的问题 ,科学的证明标准应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确立。“客观真实”寓于“法律真实”之中 ,没有“法律真实”作保障 ,“客观真实”将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2.
保护公民自由、保障人权一直是刑法溯及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也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旧兼从轻原则中从轻的法律比较范围除了应当包括行为时法、裁判时法之外,还应包括"中间时法;"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范围除了应当包括发生在新法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之外,还应包括判决已经生效但新法作了非罪化处理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制原则。什么叫事实?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将其理解为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加强,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不仅案件事实,而且程序事实、证据本身真伪性的事实,也纳入了证明范围。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应当包括在诉讼中具体体现的案件事实、程序事实和证据事实,并在事实推理的基础上,达到作为审判结果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14.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归责理论存在着以下严重的缺陷:没有清楚地区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弱化了刑法上行为规范的指示功能;没有留下足够的空间去讨论刑法限制行为自由的正当根据,不利于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将同一内容反复检验,有损犯罪判断的经济性;不利于确立一个明确的结果归责的连接点,造成结果归责判断的混乱。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的下位判断基准,无法为行为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可以借鉴的内容。制造法允许的危险、单纯降低法益的危险等下位判断基准,确实可为结果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值得注意的内容,但受制于自身的立场,并不能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实行行为的判断之中。  相似文献   

15.
对刑法因果关系,学界存在争议,主要有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说两种观点。由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因而把刑法因果关系分为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是值得商榷的。刑法因果关系的发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为了正确地认定某一具体的危害行为对其引起的危害结果应负的刑事责任,有必要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根据和条件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16.
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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