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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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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鉴与完善: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立法不够清晰,限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传播的法律制度落后。同时宗教管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须完善我国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立法以及相关制度,要准确落实我国的宗教政策,将宗教限制在私人空间。在公共领域宗教并无自由。我国须加强国家意识和国民意识的教育,并完善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相关立法。应当制定反恐法,将宗教极端主义行为及言论作为反恐法管制的对象之一。完善刑法规范以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应当在刑法中增加“领导、组织宗教极端主义组织罪”、“领导、组织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罪”等,并完善互联网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当前,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暴力恐怖破坏活动,已经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3.
极端主义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价值理念的极端性和行为手段的极端性是其核心内涵。极端主义犯罪并不以政治指向性为必要条件,行为手段也不限于暴力,但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有可能演变为恐怖主义犯罪。国内外关于极端主义犯罪的立法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单独式和融合式,我国总体上是一种一般关联犯罪加某些特殊类型犯罪的融合式立法模式。在我国刑法典中,对于极端主义犯罪应当集中规定,并增设极端主义行为罪,组织、领导、参加极端主义组织罪和资助极端主义组织、个人罪,同时明确界定极端主义行为、极端主义组织、极端主义活动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当代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当代社会思潮主要通过现代传媒、大众文化、网络等途径传播并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及行为,继而分析了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挑战,提出了应对的策略。  相似文献   

5.
王良顺 《法学杂志》2016,(10):17-23
刑法中的极端主义是指将某种观点或者信仰极限化、绝对化,并认同使用暴力排斥其他观点或者信仰的体系性思想及其行为.对极端主义思想的认定宜采用行政认定体制.宣扬极端主义是以一定方式让他人知晓或者接受极端主义思想.没有被增设为犯罪的极端主义行为,只要符合恐怖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应当被认定为恐怖犯罪予以处罚.多次宣扬极端主义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一罪,并适用加重法定刑处罚.  相似文献   

6.
李瑞生 《犯罪研究》2016,(3):101-112
塔吉克斯坦1994年以来恐怖主义犯罪不绝如缕,犯罪的特点是在犯罪手段方面,恐怖主义犯罪分子除进行小规模爆炸或者绑架勒索以外,还与政府进行武装对抗;犯罪组织呈现明显的国际化趋势;犯罪组织多方面保障经济来源;犯罪活动大多打着宗教的旗号实施。犯罪的原因包括社会与政治的封闭性;经济存在严重弊端,社会矛盾重重;社会的伊斯兰氛围日益浓厚;国内青年群体的极端伊斯兰主义思想膨胀;塔阿边境地区武装分子越境趋于失控,外部环境恶劣;走私活动猖獗,助长恐怖主义犯罪势力;“萨拉菲”的恶劣影响等。犯罪的预防措施包括强调政教分离原则,依法管理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通过专门法律打击恐怖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积极帮助极端分子回归社会;加大对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强反恐怖主义资助的执法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反恐能力建设;努力发展经济,并扩大到国外就业。塔吉克斯坦预防恐怖主义犯罪存在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对极端主义犯罪的规制具有实质正当性,对相关行为的刑事规制应限定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宣扬极端主义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之内。但回归分析也表明,大量作用显著的因素源于犯罪以外的社会问题,因此,宗教极端主义犯罪的应对必须超越刑法对犯罪的规制,在更为广阔的社会治理视野中展开。  相似文献   

8.
市场极端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这些发展阶段中,传统民商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制度支撑,但是无法完全克服市场极端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为经济法矫正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契机。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而不是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主要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在制度层面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进行功能性矫正;二是经济法所具有的回应性特质利于其对市场极端主义的克服;三是经济法调整方式的政策性为其克服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及时性的便利;四是经济法对平等、真实、公平的分享与发展权利的追求为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机制之建立提供了入口。  相似文献   

9.
俄罗斯联邦检察权的改革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方式 ,2 0 0 1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一系列原则和具体诉讼制度 ,充分体现出俄罗斯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检察权必须进行改革 ,因而 ,检察长在诉讼中的地位、法律监督权、公诉权、强制措施决定权等等都有了相应的发展。我国的检察制度是以苏俄检察制度为样板建立的 ,研究俄罗斯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及影响改革与发展的因素 ,可以对我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正>俄罗斯是“网络主权”的积极倡议者,也是中国主张在联合国法律框架下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秩序的坚定支持者。俄罗斯在推动网络国际治理和规则建设方面颇有建树,属于网络空间制度建设的第一梯队。同时,由于受到全球竞争的影响,俄罗斯更是网络安全威胁的重灾区。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来讲,在全球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俄罗斯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加。从立法方面来讲,随着网络犯罪逐渐成为各国刑法规制的重要领域,俄罗斯也已建立起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并以《俄罗斯联邦刑法》为重点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具体规范。从执法层面来讲,打击网络犯罪成为俄罗斯执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1.
郭春镇 《法学研究》2014,36(4):158-174
对于公共人物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的现象,需要结合自媒体时代背景,在完善公共人物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规制。传统的公共人物理论有效地平衡了公众、媒体和公共人物之间的权利,但自媒体的发展使得这一平衡被打破,应对公共人物理论进行拓展与深化:公共人物的主体范围应当扩展至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定性侵权行为时,应区分实质恶意与一般恶意。对公共人物网络谣言进行有效规制,要理性认识这些谣言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可追索的匿名制度、通过制度设计达到适度的"警示效应",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构建理性的网络文化以及培育公平竞争的"思想市场"等。  相似文献   

12.
周子善 《法制与社会》2011,(35):127-128
极端主义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股浊流,本文从理论上界定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的内涵与外延,归纳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的基本特征,分析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在当今世界兴起的内外因素,从而为理论上搞清楚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网络恶搞行为的“扩大化”,“恶搞”已不再是纯粹的幽默式玩笑或者是对生活的反思,它已经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本文分析了网络恶搞行为扩大化和肆意传播的原因,并指出应对网络恶搞背后的伦理危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实行网络实名制;严格网络“把关人”制度;完善网络传播政策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信息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归纳为网络自由主义、网络现实主义、网络管制主义和网络威权主义四种类型。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宜采取介于宽、严截然不同两级间的"中间型"模式,一方面承认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之干预应恪守严格边界。为此,应从四个方面转变治理理念、创新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从技术控制到德性善治;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还需辅之构建与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实名制制度、行政正当程序制度与主体制度等"一揽子"具体支撑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王勇 《青海检察》2010,(1):48-5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我国网民已达3.38亿人,居世界第一,规模庞大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个人意见和意愿,形成一股巨大的网络洪流,使互联网成为“放大镜”和“加速器”,一个细小的案件,一起微小的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进而形成公共事件。如何妥善应对政法网络舆情,提高司法公信,已成为一道严肃的新课题,本文从基层政法机关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应对政法网络舆情的冲击,提出初浅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张申府的性爱思想是他启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早期性爱思想带有明显的无政府主义色彩,其主要内容是鼓吹极端的性自由、破坏一切束缚;其后期性爱思想则以文化综合主义的文化态度,试图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现代性爱思想的依据,在理与欲的关系方面,主张执"中"、情理相济。另外,与大多数革命者不同,他的性爱思想还是其社会改造的重要路向,认为"要换世界,须改人性与变制度"。这一思路在中国现代启蒙运动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群体极化是一种持有相同倾向的人在群体讨论结束之后,更趋向保持原有观点且变得更为极端的社会现象。群体极化形成于社会隔离机制与群体的自我确信和确认。促成群体极化的社会心理学诱因源于新的信息交流,而名誉感、舌战优势、抱有偏见的辩论、退出机制、社会压力、权威结构、具体境遇、群体思维等促使群体极化的进一步发展。群体极化遍布社会政治领域,它们绝非无理性的冲动,而是在社会隔离机制的诱发下理性的自我选择与自我强化。因此,防止群体极化就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压制办法,而是循着群体极化得以产生的制度机理入手,通过导入群体内的一阶多样性和群体之间的二阶多样性,形成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开放社会辩论空间和强化自由信息交换机制,形成有效的制约与平衡制度,防止群体极化向极端主义的有害化发展,而不是单纯地依循传统或体验、评估特定后果,简单粗暴地铲除群体极化。  相似文献   

18.
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网络传输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输将会成为重要的作品使用方式。版权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按照传播方式的不同分成出版发行权、广播权、有线传播权等不同的权利。然而支持网络传输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各种作品使用、传播方式融合在一起。这说明,随着传播方式的融合,调整传播的权利也必须朝着融合的方向发展。因此网络传输不仅仅是又一种传播方式的崛起,而且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持体系,是版权制度遇到的空前挑战,或许也正是版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相似文献   

19.
网络传输的版权保护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输将会成为重要的作品使用方式。版权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支持网络传输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各种作品使用、传播方式融合在一起。因此,网络传输不仅仅是一种传播方式的屈起,并且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制度迂到的空前挑战,这也是版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相似文献   

20.
所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大的经济或实际重要性的作品利用方式,原则上都应当保留给作者。中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为应对技术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空间。深层链接对著作权人具有重要商业利益,应属于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涵盖范围;相比于适用兜底条款,采取扩张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更优。借鉴国际版权法学界早期应对固定服务卫星传播的规制方案,并结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文本与外交会议文件,可提炼出“间接提供理论”,以合理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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