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案系我国法院对于体育动作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首次认定。广播体操等具有功能性的肢体动作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本质上属于思想而非表达,不具备作为作品的法定条件。广播体操既不是汇编作品,也不属于任何一种法定作品类型,因此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对于相关动作的文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3):42-48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对思想及事实的独创性表达.具体认定作品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一定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2.是否由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3.是否属于智力劳动成果。 相似文献
3.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6)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保护期限制度在保持权利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第26—28条对著作权保护期限进行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相比, 相似文献
6.
1991年6月,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此条例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颁布的,它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实施法律保护的具体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原理,所谓著作权,是指关于作品的表达(expression)方面的权利。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都是,未 相似文献
7.
作品情节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作品的含义及应具备的条件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程技术等领域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相似文献
8.
论保护著作权的刑事立法钟书峰著作权,也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于受时代的局限,我国1979年制订的《刑法》没有规定运用刑法保护著作权;而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追究侵犯... 相似文献
9.
我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直到2014年9月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再次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上日程.本文将结合《意见稿》,针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进行论述,并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0.
11.
改革与新思维——网站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网站(网页)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网络上的信息不仅包括被“上载”的原有作品,而且包括“网络原创作品”(小说、散文、诗歌、动画等)。不论是“上载”的还是“原创”的,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条件,作者的著作权都应受到保护。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并不因作品的载体而不同,因此并无所谓“纸上著作权”和“网上著作权”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列举的… 相似文献
12.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损害著作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未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认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上的根据。即行为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既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2)使用人使用的作品,必须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人使用的是《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13.
14.
15.
网络技术的进步对我国著作权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而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研究不够深入,给我们分析网络环境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定性、分析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涉及侵犯《无极》的著作权为线索,就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与限制,利益相关人的保护等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9):32-38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并非一切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些违反宪法原则,有害于社会公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律所保护。为什么著作权法要确定这样一条原则呢?它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是否冲突?在理论上弄清这个问题,对准确理解著作权的法律含义,依法保护作者的出书权益,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刘铁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5):176-188
著作权民刑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的法定专有权及其法益。《著作权法》与《刑法》对专有出版权的保护以及对“冒名”的规制是在法定专有权之外提供保护;《刑法》在“复制发行”“作品类型”“规避技术措施”等三个方面脱离《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对《刑法》上“复制发行”的解释背离《著作权法》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应通过《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采空白罪状的立法模式以及删除《著作权法》有关保护专有出版权与“冒名”的规定两个方面化解著作权民刑保护之间的法域冲突。 相似文献
19.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争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问题会影响到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和路径选择.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构成.2021年6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认定为视听作品.对于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2020)最新修订的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应该是明确的,不能无限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相似文献
20.
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在第五章中增加了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由于《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之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规定的过于抽象,故与刑法本身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产生了不相衔接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略予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