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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目的,公共产品的分享最终可归结为满足公民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并以此界分出生存性权利与发展性权利。由于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的特殊结构,公共产品分享权利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权利相比,体现为一种非对称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可诉性较弱,司法诉讼并非其权利保障的唯一路径,议案、听证、信访等制度对于公共产品分享权利的保障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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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享受起码的卫生医疗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提供物质帮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同时还赋予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可见,享受医疗卫生服务不仅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且保障和实现这一权利还是公共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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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公共文化产品服务、设施网络、资源配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就近、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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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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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征,主要应该由国家来提供。在社会救助法制建设中,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责尤为明显。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必须以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缓和社会矛盾、增进公民福利为主要职责。因此,政府的责任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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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获取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保障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应当通过法律加以明确,使之成为"拟制公共产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服务,不宜用一部法律来统一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的立法模式是不适宜的,应当单独出台《基本医疗服务法》。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设施、基本医疗服务人力。公民的医疗服务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救济,医疗服务请求诉讼的类型属于行政给付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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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为了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在7月22日全国政协举行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题协商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就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王涛谈到,十多年来,诸如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等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逐步起步,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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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法律服务是源于一国政府对其公民在法律义务上和政治道义上的不可放弃、不可转移的责任担当基础和政治伦理要求,基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统筹提供的、具有体现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属性和社会公益担当责任,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一般性的基本法律服务.其基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性、公益性、均等化、基本性、常态化和保障性.它是国家法律实施过程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一般性公共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体平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标准化平台建设构成其基础条件;而领导体制、发展规划、财政保障、资源配置和监督考核则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义和主旨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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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的定位、原则与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化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旨在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要。建立公民文化权利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关联性,确立和维护产业文化与事业文化形态,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需要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文化法治建设应当遵循文化权利保障、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结合、市场化与政府规制协调以及综合效益原则,构建由宪法文化权利与宪法文化政策两块坚实基石、文化事业法制与文化产业法制两个基本侧面、中央文化立法与地方文化立法两个对应层面、文化政策与文化法律两个互动方面有机构成的文化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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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文化国策,便存在着相应的文化基本权利观念,并通过相应的文化国家机构实施这些基本权利,从而造就了相应性质的“文化国”.其中,文化国策可以分为“威权型文化国策”和“法治型文化国策”两类;在前者看来,文化基本权利被理解为是一种由“国家”自上而下给付的“积极权利”和(狭义的)“社会权”,文化国家机构便围绕这一“给付”,从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各个环节保障文化基本权利的行使按照国家的意志进行,由此诞生了“一元文化国”;在后者看来,文化基本权利包括“自由权”和(狭义的)“社会权”,文化国家机构在遵循国家“中立原则”前提下,保障、给付、救济文化基本权利,由此造就了“多元文化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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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律文明之中,程序承载着对于法治、自由、人权等价值目标的功能意义;而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理性价值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着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公民诉讼权利实现的前提之一。在这种意义上,程序正义可以说是现代法律文明的理性价值之渊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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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是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外包引入和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在缺乏制度引导下出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范畴不一、购买主体单一化等问题。因此,需要科学界定出政府可以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范畴,让更多的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竞争性购买,完善政府购买、监管和评价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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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代法律文明的显著特点是法律表现为一种发达的权利体系,人们享有种种法律明示的或推定的诸多无法一一列举穷尽的权利①。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维护人民权益,法治是必由之路,也是根本保障。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的法治实践中,把法律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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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在村一级。村级文化建设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终端,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因而,村级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形成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本期“代表访谈”就此采访了3位省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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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5):109-114
一、基本权利保障的曲折发展历程
(一)《共同纲领》的规定及其保障情况
《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确认了人民的基本权利:政治类权利、平等权、监督权、文化自由和权利、保护华侨等权利、外国人权利。它有以下特点。一是将权利主体范围界定为“人民”而不是“公民”。二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单列一章,文字表述较为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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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发展权需要国家的积极行动予以实现,经济法在保障发展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也应当彰显发展权精神.普遍服务是公用事业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发展权体现与落实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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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时,也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它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十六大以来,政府角色以更灵活的形象出现在市场经济中。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对政府的合理角色定位十分重要。在我国,政府管理的本质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为公民和社会更好地服务,以得到公民的拥护,社会的拥护。从而,使得政府扮演服务者角色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