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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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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先林 《知识产权》1995,5(5):14-16
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的出发点 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竞争并且通过竞争来体现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需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这样,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会寻求各种有效的竞争手段。由于商标具有区别厂商、表明质量以及方便宣传等多种功能,因而它是市场竞争中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被称为商战利器,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所广泛运用。如同其他任何竞争手段一样,它若能得到正当、合法的运用,应会产生既有利于其使用者、也有利于社会的积极作用,否则,就会  相似文献   

2.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暴露出来。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与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造成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3.
4.
聂若愚 《法制与社会》2013,(15):246-247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施行了近二十年,该法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是,该法制定之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很多问题没有显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诸多不正当竞争和破坏知识产权的行为充分暴露出来,并且出现很多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逐渐不适应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文以德国为例,论证中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竞争行为方面的缺陷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5.
“搭便车”具有多种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搭便车”具有特殊的法律语境,其适用定位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底层观念、原则和价值。制止“搭便车”高度契合自然正义及其衍生的不当得利原则,具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召力。但是,“搭便车”又经常是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的应有之义,有其积极的和正面的含义,在通常意义上体现的是“搭便车”中立。我国司法裁判过多地赋予其自身违法的负面否定意义,将其作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标准,并广泛地用于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搭便车”的宽泛适用易于扰乱相关法律之间的调整秩序,破坏法益保护与竞争自由和公有领域的必要平衡,有悖于自由市场原则。“搭便车”可以成为裁判标准,但应当限定其适用范围、压缩其适用空间,其适用不能抵触相关法律的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6.
张兴 《中国律师》2002,(8):46-47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基础,其对于制止、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起了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市场本身的发展,现实中也出现了许多反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无法有效地予以规范,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重新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反竞争行为不利于市场正常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列出了十一种应予以  相似文献   

7.
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智伦 《知识产权》1998,8(1):37-39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已有三年多时间。此间,部分省、直辖市又颁布了一些地方性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仿冒知名商品、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也分别发布了五个禁止性行政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依据,是在市场经济中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保障,它们和其他相关法规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制度是这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一个好的执法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效益就不可能得到实现。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各级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如何理解此款法定定义时,亦即在如何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时,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还存在着不同看法。本文在分析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之不足的基础上,论证一般条款说的合理性,指出一般条款说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实际适用,而且形成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类型。最后提出完善现行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10.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公众的法律意识的与之日俱增,企业也愈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冀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来保障自身权益。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订与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法律体系,较好地保护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合理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主体方面的界定范围狭窄等弊端,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因此,本文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存在的问题入手,剖析保护的不足,找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缺乏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涵盖不全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定过于狭窄、缺乏兼备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关等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加以完善对策,以期为更好地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作用,实现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  相似文献   

11.
马景顺  郑新建 《河北法学》2005,23(3):97-100
近年来,商誉和商誉权法律保护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司法实践中商誉损害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对商誉提 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将损害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准 确、科学地加以类型化,同时适度扩大对商誉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和基本观念,注重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妥善处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贯彻自由竞争和市场效率的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考虑定义性规范的严谨性,吸收现代元素,又要考虑其一般条款的适用属性,突出其行为特征.既要明确规定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又要在规定中体现限制适用的立法态度.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在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互联网条款"应当慎重,已有的类型化情形未必适宜.行政强制和民事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需要重点强化民事救济.  相似文献   

13.
宋亚辉 《中外法学》2023,(4):963-982
理解竞争的本质是识别不正当竞争的前提。竞争的本质是争夺交易机会,因交易机会此消彼长所导致的竞争利益损害不可避免。此谓“竞争利益的相对性与损害的相互性”。这意味着,竞争是否正当的关键不在损害,“权益—损害范式”存在误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优胜劣汰的竞争不被扭曲,识别不正当竞争应采用行为中心主义范式。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对行为定性并无决定性意义,损害亦然。损害概念在反法上旨在解决责任承担问题,与行为评价分属不同的系统。首先,行为评价由“行为构成”和“违法性”二要件展开,前者旨在评价涉案行为客观上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行为样态,后者旨在评价符合行为样态者是否扭曲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竞争之目标。其次,归责评价聚焦于行为违法后的责任承担议题,具体由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等归责事由进行“有责性”判断。经由三阶层要件塑造的统一分析框架,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适用更加规范化、体系化。  相似文献   

14.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郑友德  万志前 《法商研究》2007,24(1):125-133
200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新法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竞争法自由化和欧洲化为目标,将迄今为止由司法和学说所创造的判例法进行了概括梳理并使之法典化,满足了现代法的透明性要求。同时,新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其“消费者友好型”的特征;而且新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将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具体化,增强了新法的可操作性又未丧失其灵活性。这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5.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属性、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入手,对两者间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审视,深一层地考察了它们的异同及其原因,认为目前我国学术界较为普遍接受的观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并不科学,它们虽有部分重叠的地方,但更有其各自独立的个性,两者之间不是一种从属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成效很大。但由于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积弊,给该法的实施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本文结合几个案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近20年的法律适用中,就其中竞争关系的认定和经营者资格的确定这两个关键性疑难问题的解决,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不少创造性思路和方法。基于对有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借鉴海外最新立法趋势,我国应改变现行立法对于竞争关系和经营者过于严格的定义,对于是否属于该法范畴应尽量放宽,如此才能应对复杂的市场竞争状况,更好地起到对知识产权进行兜底保护的作用,实现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8.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我国于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不能够涵盖现实中的新情况。由于立法中缺乏得到普遍认同的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的规定,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狭小,加重了该法的滞后性。本文在分析设置一般条款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完整的一般条款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市场经济中模仿行为愈来愈烈。本文指出模仿行为有利有弊,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其中的消极模仿进行规制。但面对现实中的模仿,尤其是网络的冲击,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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