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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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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确立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但是,由于立法内容的不确定性,加上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行政执法解释,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不主动公开境地。在中央政府强力推动和重大环保事件层出不穷的双重压力下,环保部从2012年开始,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在不长的时间内,实现了由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简本到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的转变。然而,环保部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明显不足,因此,最终还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尽管它在今后法律的实施中还需要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关键。召开听证会是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环境影响特别重大或者公众争议很大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听证会方式。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听证程序虽然已有法律规定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但在立法和执行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徐娟 《检察风云》2014,(13):34-35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取得进展.陕西省最近出台文件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文件强调,“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相似文献   

4.
李醒 《比较法研究》2013,(5):138-14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较早,立法方面也较为完善,尤其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上有着细致而严格的规定,各个部门有关环境评价的权力分工明确并且互相制衡:环境评价署负责执行环境评价程序以及提升加拿大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性及协调性;环境部长专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以及与其他部门或其他省进行环评沟通的工作;审查小组及责任机关,在各自负责的环评报告审核中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分工及责任。我国大多数学者在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重点针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本文侧重对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进行研究,希望对我国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有所启发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7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以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建立了由法律规定、专门的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体系。然而,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不能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制定和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  相似文献   

6.
韩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1979年正式确立以来经历了30年的发展过程.其间从环境保全法到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从单一的环境影响评价到包括环境·交通·人口等综合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等都显示出韩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的艰辛历程和实践经验,这些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分别立法和包括环境·交通·人口等综合性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可以给我国提供有益的经验参照模式.  相似文献   

7.
国法函〔2006〕374号国家林业局:你局报来的《国家林业局关于请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适用问题的函》(林函策字〔2006〕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意,答复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批准在前,项目的审批在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查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包括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拥有项目审批权的有关部门。对《国家林业局关于请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国务院法制办公…  相似文献   

8.
别涛 《中国法律》2006,(3):11-13,62-6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要求投资者对拟建设的项目实施之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先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报经环保部门审批。为此,国家先後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及技术导则。充分了解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投资决策人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综述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并据此分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方向,即包括: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生态型建设项目环评,做好规划环评,完善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评价体系以及战略环评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1.
李东方 《法制与社会》2013,(12):281-282,286
环境问题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健康、舒适、清洁的生态环境的追求也日益提高,重视程度也愈发增强。进入20世纪以来,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上升为影响全球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紧要问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面对新形势,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问题治理之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我们必须从政策、规划和拟开发的建设项目等各个方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文简要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重点论述了环评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及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以便更好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达到两者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三十年,它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从圆明园铺膜事件来审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现状,从中梳理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于未然的一种手段,成为当今各国环境保护研究的课题.通过立法以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已经引起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简史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日本环境科学大事典是这样定义的:"在制定开发计划和进行建设项目时,事前对于这一开发计划和建设项目将给大气、水体、土壤、生物以及由它们组成的环境系统造成什么影响,其结果又将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环境以及自然环境  相似文献   

14.
《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技术规范》3月10日施行,明确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个人超过2000人的,编制报告书的公众调查对象不少于100人、编制报告表的调查对象不少于50人。云南省昆明市为保证公众有权对建设项目环保问题发声,做出了民众参与环评工作的决定,这是法制化、民主化在建设项目审批上的体现,显然是一个创新。以往在工程项目的审批上,有人总把它看作是建设单位与有关  相似文献   

15.
公证事项的事实认知,是指公证权的行使主体就待证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只有认定主体就待证事项,才能为其提供公证证明,这是古往今来公证制度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然而,基于价值理念和司法制度的不同.各国公证制度对公证事项真实性标准的界定也不完全相同.英美法系公证制度只要求公证达到形式真实的程度.即公证人只需证明当事人在其面前的签字属实,而对所签署的文件内容一般不予过问.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但该制度在操作上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特提出几点对改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健全和进一步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有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EIA)的法律法规,参照国外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文件和国际条约,运用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权利、义务等基本法理,论述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特殊内涵,对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初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相似文献   

19.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作为重大事项,依法开展监督活动——今年初,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在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要点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刚刚通过的《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确定全市从加快发展及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新  相似文献   

20.
对于各级人大,特别是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法定职权.从法理上来说,它比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更宏观,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逻辑,但在实际工作中,它又最具弹性,启用频率相对较低,实践成效难以做出准确评价.可以说,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沉睡”,已成为阻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环节,迫切需要在权力边界与实施路径上进一步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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