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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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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掏空的《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立法工作的切人点应放到整个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民法总则是民法典制定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2016年2月17日,在媒体见面会上,孙宪忠开场便强调了制定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很多人认为已经有《民法通则》,为什么还要制定民法总则?”孙宪忠解释道,“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在现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通则》承担着核心、基础、统率的作用.然而,《民法通则》156个条文在现实生活中能被应用的只有十几个条文,剩下的内容已经被其他法律所替代.因而,《民法通则》在现实中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相似文献   

2.
梁慧星 《北方法学》2017,11(1):37-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作为民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在各民事单行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各(分则)编,最终形成民法典。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后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该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提高,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着重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修改和新增内容,能够引起学者对草案相关变动利弊的进一步重视和反思。  相似文献   

3.
如果说《民法通则》是中国的“权利宣言书”,那么,民法总则作为它的升级版,更是“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最贴近社会生活的法律,它伴随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从白天到黑夜.民法典又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从民法典分则中提取的“公因式”,即各法领域均适用的规则.所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中最为基础的部分,也是制定难度最大的一部分.它的颁行,意味着民法典编纂迈出了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正因为民法典关乎我们每个人,民法总则的编纂就不只是法律界的盛事,而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活动,争议的问题也比较多.民法总则历经反复讨论形成草案并三次公开征集意见,其体例结构、规范内容、条文取舍等都经过精心斟酌、打磨和调整,最后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它在1986年《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结合3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变迁,体现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创设了契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生活的制度和规则,有很多可圈可点的创新和亮点.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总则》第128条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了我国民法特别法体系,实现了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一体化的目的.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传统,也借鉴了《德国民法典》消费者概念一体化的经验,具有特别重要的立法价值.我国《民法总则》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体系,明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性质属于私法,确定消费者保护法是民法特别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受《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规则的规制,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关键一步。《民法总则》的制定受到中国当下的既有立法、法源体系结构以及民法典编纂的组织模式的深刻影响,强调对《民法通则》的继承,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民法总则》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所作出的抉择,对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会产生系统性影响,《民法总则》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司法适用。但《民法总则》也遗留了一些问题,表现出与先前的立法类似的缺陷,并且制造出一些问题,例如对人格权问题的规定过于简略,不合理地拆分了债法体系。这些问题有待于在分则部分的立法中,以替代性的方法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6.
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体系化的基石,其立法应当从体系化角度关照将来的由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等组成的民法典整体的结构和逻辑.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框架的立法,故应当充分继承《民法通则》的优秀立法技术及其简约的立法语言风格.《民法总则(草案)》确立了人格尊严的一般保护、私法自治、胎儿利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原则体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自我负责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法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等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惟在立法语言的简约、条文的繁复、内容的体系安排及部分规则的准确性上尚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订.  相似文献   

8.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之后,民商法学界就如何编纂民法典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成为争议焦点.本文认为,商法通过其特有的发展路径造就了其特有品格:商法品格.商法品格,不仅奠定了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更为民法典无法包容.本文从历史性和国际性双重视角剖析了商法品格的生成及其特质,商法的特有品格、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决定了我国的民法典不宜采“民商合一”模式.本文在检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和《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应该走“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与商法通则并存”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9.
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此次立法行动的特别之处在于,并不仅仅局限于单部法律的制度设计,而是在编纂民法典的宏大立法图景之下展开.按照立法机关规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民法总则将在2017年完成立法,成为民法其中具有统领意义的总则编.其后,将展开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最终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它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特别是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比较成熟、民事法律关系所应共同遵守的准则;同时又借鉴了历史上的和外国的民事立法经验,吸取了其中一些民主科学的、适合我国需要的有益成份。为什么叫《民法通则》而不是“总则”或“民法典”?按惯常做法,“民法总则”容纳不了现在《民法通则》这样多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首先进行民法典总则立法。民法典总则立法不能采取修改补充《民法通则》的方式进行,应当重新立法,也不能以制定民法典通则代替民法典总则。民法典总则的体例设计应当采取总则加实质序编的"大总则"模式,不能以序编代替总则,其逻辑构造应当以权利为主线。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很强的价值与功用,它系我国迈向民法典时代的首要和关键一步.《民法总则》各章节的名称与内容的设计、厘定等具有诸多创新之处,由此使得《民法总则》可与我国现今时代的发展基本同步.对《民法总则》新创的概念、规则及制度等,应作出释明及进行学理上的补缺.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法总则》也遗留一些缺憾与不足,由此使其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通过《民法总则》的制定,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若干经验和启示,由此用以指导和提示我们未来更好地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相似文献   

13.
杨代雄 《法学研究》2007,29(1):32-41
近代德国民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是德国民法典总则赖以形成的学理基础,民法典总则在本质上属于私权通则。民法典总则具有充分的方法论依据与实用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设立总则,总则的体系构造应当以私权(民事权利)的一般原理体系作为逻辑基础。民法草案总则的体系存在缺陷,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则之互动——一种历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国栋 《法商研究》2007,24(4):24-30
从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则的互动关系可以看出,并非近代德国学者创立了民法学总论,早在古罗马法学家著作中就存在民法学总论的理论。这种总论在德国法族国家发展成了民法典上的总则,在拉丁法族国家发展成了民法典上的序题。这两种现代的民法总则模式沿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德国式的总则越来越民法化,拉丁式的序题越来越跨部门法化。这也说明了德国式的民法总则是对罗马法蓝本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民法一词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民法,是指民法典而言,即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文件,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称之为“形式民法”。我国目前还没有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通则》,虽然不是民法典,也可以归类干狭义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全部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除民法典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民事法律条款,单行  相似文献   

16.
不可否认,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但是自从中国学术界开始民法法典化的讨论以来,知识产权法是否应纳入民法典的问题曾一度十分尖锐。撇开种种观点,当时间推进到2002年元月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决定由本文作者郑成思教授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篇;2002年年底《民法》(草案)提交给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常委会,此次《民法》(草案)中并没有将“知识产权法”按照原计划作为专篇列入法典中,作者称这是一个十分令人满意的选择。 本文刊登的是提交给常委会的民法草案中《知识产权篇》的总则部分,即“对共同条款部分的说明”,之所以选取总则部分刊登,作者原文中的这段话最能说明问题。“不仅仅我自己在2002年1月同意了这项起草工作,在2002年9月法工委召开的民法典专家讨论会上,与会的知识产权专家们,包括已经发表文章明确不赞成将知识产权整体纳入民法典的教授,也都表示了不反对、并且积极参与民法典知识产权篇的起草。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出发点主要是:日后如果发现建议稿中大部分‘一般条款’不是能收入民法典总则、就是能收入民诉法,而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一般规定’的并不多,起草工作也没有白做。原因是那时的民法、民诉法就将真正被归纳与抽象到能够覆盖知识产权的高度了。从这个角度看,与  相似文献   

17.
我国即将通过的民法典包括一千二百多个条文,采取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是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结果,具有既节约立法成本又方便学习贯彻的优势。从民法发展历史来看,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这种体例模式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在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编集中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充分贯彻了民法基本科学原理,对全部分则的规定具有统辖作用。解决民法典庞大的规范和制度群之间的体系逻辑问题,指出总则与分则之间分工合作、统辖遵从的逻辑关系,提出以总则编作为民法典整体的思想基础、规则效力基础、法理解读科学性基础,是理解民法典体系的关键,亦有助于澄清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规划的特殊背景下,民法典分则一些编章编纂过程中出现的轻视甚至脱离民法典总则编规则的法理混乱。  相似文献   

18.
如何完善法人制度,是民法总则立法时的重头戏.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但随着经济、社会等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组织形式层出不穷,法人形态已发生极大变化,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已难以涵盖.正因此,法人分类模式如何改革,成了民法总则必须解决的关键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典无债法总则之设置,并非偶然,而系数十年累积而成的强大立法惯性使然。立法史上,债法总则仅出现于1950年代第一次民法典编纂。此后出现两项抑制债法总则的关键因素:一是1960年代确立的静态财产所有与动态财产流转二分格局,二是1980年代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与合同编分庭抗礼。两项因素所代表的法典观念与技术通过民法通则及环民法通则单行法,不断强化排斥债法总则的惯性。在由单行法直接转换为法典各编的编纂原则下,债法总则终遭2020年民法典舍弃。  相似文献   

20.
《政法论坛》2021,(1):F0002-F0002
我国著名民法学者杨立新教授,结合几十年来的学术研究与经学经验,撰写了这部通俗易读的民法典知识普及读物。全书包括民法典的概念与价值、民法典的编纂历史、民法典的结构体例、民法典的适用方法,以及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重要内容。全书内容丰富而全面,深入而浅出,使读者能够有效地学习民法典,更好地发挥民法典在新时代所起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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