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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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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磊 《天津检察》2008,(3):36-37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案件,行为人拾得他人借记卡及密码、或者猜出密码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大量现金。对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目前存在较大争议,但笔者认为应按盗窃罪处理,在此阐述一下理由。  相似文献   

2.
刘凯 《天津检察》2008,(3):29-30
拾得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主张应认定为盗窃罪,另一种观点主张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笔者认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3.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年来 ,信用卡诈骗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有关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应包含借记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 ,不包括伪卡或废卡 ;对拾得信用卡并获取密码而加以使用的行为 ,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对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 ,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侵吞行为的定性 ,应依照刑法规定综合加以考虑 ,按不同情况分别定罪  相似文献   

4.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信用卡诈骗的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给整个司法制度在认定上带来更多的讨论。本文将围绕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认定进行分析,从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盗窃信用卡的使用情况等进行阐述,并从当前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方面进行探讨,更全面的对信用卡诈骗罪形成全方位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5.
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在刑法的适用上一直颇具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出台后,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于拾卡使用的性质仍未取得共识。笔者认为,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该类行为予以定罪,无论是侵占罪说还是盗窃罪说均不能全面涵盖此类犯罪的本质,同时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有关该类行为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练,有必要对该类行为进行细化并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应当注意正确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谨慎推定持卡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的认识,并将恶意透支犯罪与一般的透支纠纷区分开来。同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判断时应谨慎处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7.
本文案例启示:信用卡诈骗犯罪在认定持卡人"非法占有目的"时不能仅依靠《解释》第6条的六种行为方式简单判定,还需要将行为人的申领行为、透支行为、还款行为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分析。另外,银行的两次催收应当具备有效性,且两次催收应当有合理的时间间隔。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上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但其合理性尚存在争议。认定盗窃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不应该一概以盗窃罪定罪,要根据其使用的不同手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盗窃信用卡后并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诈骗手段就可以获取卡上钱款的情形可定盗窃罪,对盗窃信用卡之后还积极通过猜配密码、非法获取、复制密码的手段并据此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行为人虚构消费事实并利用信用卡短期贷款的特点进行套现,本质上属于非法从事银行结算业务,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设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要件,根据最新的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恶意透支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两种独立行为模式,无法累计或者统一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只能通过同种数罪一般不予并罚例外规则进行量刑。对于构成信用卡犯罪但行为人实际通过返还钱款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  相似文献   

10.
一、对持卡人的理解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关于恶意透支持卡人的含义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必须是合法持卡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包括合法持卡人和非法持卡人。笔者认为,持卡人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因为透支功能是信用卡固有的一项使用功能,是信贷消费特征的一种体现,而透支本身分为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基础,其客观上造就了信用卡发卡银行信用卡经营利润实现的条件,  相似文献   

11.
拾得信用卡使用行为的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小虎 《犯罪研究》2008,(5):10-18,28
行为人拾得信用卡,在不同场合分别具有并非占有钱款与视作占有钱款的性质;而视作占有钱款与实际占有钱款毕竟有所差异,进而并不排除虽有视作占有钱款的前提,而对实际占有钱款的行为仍可予以否定评价。行为人输入正确密码、模仿持卡人签名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实质上属于掩盖自己不是持卡人的事实真相,致使支付方误认行为人为持卡人的欺骗。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输入密码、模仿签名而使用拾得的信用卡,获取钱财数额较大,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1款“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基于刑法理论根基与我国刑法具体规定,类似的案件即使发生在ATM机上也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构成盗窃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ATM机可以被骗并不违背实际事理逻辑;许多国家的刑法典并未否定针对智能机器的欺骗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模式评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采取“二元一级抽象式”的解释模式。此模式将检察机关设定为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具有不合理性 ;解释级别与人员的设定具有不合理性 ;解释的抽象方式不具有合理性。作为改变中国有权刑法解释的方案 ,建立一元 (法院 )个体 (法官 )判决 (判决理由的形式 )式的有权刑法解释模式是合理的。这种改变又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因此 ,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模式的改变 ,依赖于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 ,它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环。  相似文献   

13.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6,10(2):64-74
目的论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影响日益突出,与自由法运动思潮的影响密不可分。目的论解释功能的界定,对于控制目的论解释被滥用的危险非常重要。目的论解释的基本功能不是补充刑法漏洞,而是具有承载刑法价值评价的基本功能。对于刑法条文中需要补充价值的不确定概念,诸如模糊性概念、多义性概念、规范性概念以及概括性条款等,只能通过目的论解释才能获得其真正含义。  相似文献   

14.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走大量现金的行为,既不能定盗窃罪,也不能定侵占罪,而应该定信用卡诈骗罪.以"机器不可能被骗"作为否定信用卡诈骗罪成立的理由不可靠.认为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如同拾得他人的钥匙后用钥匙开门取走财物的观点,不符合客观事实.拾得信用卡并不等干拾得了信用卡上记载的现金,而信用卡本身也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信用卡诈骗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罪的特殊性,不能用传统的观念来解释.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若按其他罪定罪,就违反了有法必依和罪刑法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它同法律一样 ,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各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多年来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应用中的问题作了大量司法解释 ,这对严格执法、公正办案 ,确保我国刑法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 ,在多年的刑法司法解释中 ,也存在着越权解释、超刑法规定解释的现象 ,尽管这是个别现象 ,但长此下去 ,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国家的法律制度 ,以刑法的司法解释代替刑法规定 ,妨害国家刑法的准确实施 ,阻碍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现。本文就刑法司法解释需要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问题 ,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16.
刑法国际化视野下的我国刑法理念更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苏彩霞 《中国法学》2005,1(2):142-151
刑法理念是指人们对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犯罪、刑罚等基本问题的理性认知,它具有中介外化功能、预测功能、批判功能与导引功能。我国作为法治后发型国家,实现刑法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就是刑法的国际化,这不仅包括制度层面上刑法规范的国际化,还包括精神层面上刑法理念的国际化。刑法性质观、刑法机能观、刑法作用观、刑法理性观、犯罪观与刑罚观等理念的更新,是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20,(3):96-104
司法实践中监察对象的认定不明,且因《监察法》与《刑法》严厉程度不同、公职单位监察缺失和监察机关性质不明等,引起了其与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差,阻碍了监察程序的推进。对监察对象法律定义中的公权力公职人员从事公务和从事管理四个核心要素的释义,可以建构从行为或身份识别监察对象的标准。对宽打窄用原则的合理适用、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以及用监察机关类比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可以在现有法秩序框架下助力监察程序的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18.
19.
姜涛 《法学家》2020,(2):29-44,191,192
中国法学界系统地研究法教义学之功能的专门作品目前尚很少见。研究法教义学的功能,旨在回答法教义学的服务对象问题。若其功能不明,则必然会引发立场、方法与主体性之争,导致法教义学成为一种无底盘的游戏。法教义学乃是法学家针对规范适用、规范评价、规范塑造展开的理论建构与知识储备,具有司法与立法两个基本面向。其中,司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具有三重功能:个案的妥当性解决、案件处理之间的协同性与理清社会发展的理想。立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则是通过教义分析,明确法规范中存在的矛盾之处、有违明确性原则之处或处罚漏洞等,从而促进立法改进,确保法律良善。  相似文献   

20.
谦抑理念起源于启蒙主义的反封建思想,立足于社会契约思想,目的 在于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确保国民自由,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借用法益概念将纯粹的伦理行为予以了除罪化.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呈现的是明显的犯罪化趋势,刑法的预防属性加强,与谦抑理念出现了龃龉.当下中国的社会处于历史的交汇点,法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因此有必要对谦抑性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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