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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2,(1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法律并没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和作证效力,而是以是否知情和能否正确表达意志作为作证的必要条件。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与其智力相适应的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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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就自己所知道、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因此.在我国.作为证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是了解案件情况;2是能够明辨是非,正确表达的人;3是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必须是具有感知能力、记忆能力、陈述能力,法人是不具备这些特征的。故一切公民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就有作证资格,不受民族、性别、职业、出身、文化程度等限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对于证人权利的规定与保护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的各章节之中,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直接规定了证人的有关问题.但仅有一条涉及到证人的权利,其他有关证人的权利规定及保护均是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力及保护”的形式出现,可见,在立法思想上,对证人人权保障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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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湖 《新疆人大(汉文)》199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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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砸车窗查酒驾",是以粗暴方式执法,且破坏私有财产并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笔者认为,不可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四章第23条第4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条文中没有可以破坏"公私财物"的字眼。交警作为执法主体,如果不按照法律程序来执法,而是使用破坏公私财物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势必会引起警民矛盾,还有可能引起暴力对抗或群体性事件。此外,车窗砸了,驾驶员没有酒驾怎么办?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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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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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郾 你能记住父母的生日吗? 你父母过生日时 你是怎样做的?, 2郾 你知道每年哪天为母亲节? 你为母亲做 些什么? 3郾 你在家经常帮父母做家务吗? 4郾 父母经常过问你的学习吗? 你怎样对待 父母的唠叨? 5郾 父母生病了你怎么办? 6郾 你父母是怎样赡养他们的父母的? 7郾 正在读中学的你怎样为父母尽义务? 8郾 你打算将来怎样赡养自己的父母? 上课伊始 我让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去阅读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一课 在阅读思考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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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的学者又称为证人免证权、作证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在法定情况下享有的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或者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其具有权利性、救济性和平等性的特点。设立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是理性的价值衡量的结果,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配偶、近亲属拒绝作证权、职业拒绝作证权及因公务而享有的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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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刚刚从老家回来的保安员宋志伟最近显得无精打采,每个队员一提起自己家乡都兴高采烈,唯独宋志伟不愿提起。春节前,宋志伟回到老家河北。家里除了父母还有一个哥哥,哥哥已经娶妻生子,经济条件也不错。父母便开始为宋志伟的婚事担心起来,怕自己身体不好提前走了,二儿子没钱娶媳妇,于是便当着老大和几个乡里亲戚的面说,如果两位老人走了,家里的房子由二儿子继承。话虽如此,但当时并没有立下字据,而且宋志伟担心自己那位厉害的嫂子,大哥从小就窝囊,什么事情都听大嫂的,万一父母走了,大嫂不认账该怎么办?那些乡里的亲戚作证能够有法律效力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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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5)
正(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代表的,其当选无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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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21,(1):62-63
编辑同志:2020年9月,我购买了房屋一套,拿到产权证的那一刻满心欢喜,但我突然发现“使用期限”一栏中显示:2020年9月7日起至2090年9月6日止。我自己买的房子,怎么还有使用期限?到期了还是我的吗?难道我还要再交钱吗?请问: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房子还是我的吗?房子产权到期了,房子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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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荣 《新疆人大(汉文)》1997,(10)
诈骗犯罪的概念及对我国打击诈骗犯罪的回顾诈骗罪,在国外亦称欺诈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或者滥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对自己的信任,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产生误解或错觉,"自愿"将财物交出转归已有的犯罪行为。我国原来的刑法,即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诈骗、惯骗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从这两条的立法本意看,立法者是将诈骗罪作为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种,没有将其列入刑法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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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11)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该条款采用的是简单罪状的立法方式,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的具体含义以及敲诈勒索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不同理解。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性质而言,敲诈勒索是一种精神强制,即利用各种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产生恐惧并使之就范,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这里所说的威胁、要挟,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对方的要求、困境或者弱点,如以揭露隐私或者揭发违法犯罪等为手段,对其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