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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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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是既判力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判决的既判力在一般情形下仅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纠纷的终局解决,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同时能够为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提供程序保障.作为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确定判决对于诉讼系属后的承继人及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占有请求之标的物者,亦有效力.为他人之利益而作为原告或被告者之确定判决,对于该他人也有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规定既判力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缺失导致了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权益的程序保障方面存有重大缺陷,也造成了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的混乱局面.应当完善既判力制度,确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限制在确定判决既判力相对性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2.
张卫平  任重 《法律科学》2014,(6):132-140
我国民事诉讼法为案外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置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四种救济途径。由于四种途径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模糊和矛盾,因此引发了权益保护方式或路径的选择困境。为了避免选择困境,实现救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应当对上述方法予以优化配置。执行异议应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终局性中止或撤销相关执行行为有赖于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基于再审制度的兜底性质,撤销之诉应当被优先适用。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关程序主张权利,原则上在执行结束后排除撤销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从立法论视角出发,撤销之诉在我国的确立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应激举措,只有在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确立既判力制度,才能根本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为遏制恶意诉讼,强化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实现程序公正,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确立了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与已被《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确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以及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一同构成了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权益受损的案外人在不同条件下的三种救济途径。文章旨在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其它两种案外人救济途径的分析以及对撤销之诉制度理论理解方面的思考,以期实践中准确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56条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实现事后对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此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对案外人的事后救济就有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提起再审制度并存。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是各国民事诉讼普遍关注的内容,考察相关国家的类似制度我们发现,我国目前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未来需要合理定位、扩大主体适用范围、与第三人再审制度择一适用及增设诈害防止参加等事前救济形式,以妥当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正关于应否在《民事诉讼法》中建构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是颇有争议的问题。虽然台湾地区在2003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但在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学界和实务界中对该制度仍存有很大的争议,可以说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当前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有必要深入地探究该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上的进步,但对于这一新的制度构件上存在着多重不足,实践之中关于本制度的开展理解也各不相同,本文对于刚刚起步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第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而享有的一种非常上诉手段。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非常上诉制度的一种,应受"非常上诉"一般条款的制约。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介于生效判决的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安定性、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当第三人的利益遭到生效判决的侵害时,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必要且惟一的救济途径。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提出期限、管辖、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引进该制度可能造成与当前法律制度不兼容,与司法制度不适应,但是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得以解决,实务部门对新制度的"抗拒"也将逐步缓解。  相似文献   

8.
对于“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实益到底何在”这一问题,学界观点纷纭不一。按照传统的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理论,不受前诉判决效力所及的第三人可依据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另诉,并且部分受到前诉判决效力扩张的第三人可以再审,因而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实益较为稀薄。反之,如果基于一次解决纠纷的需求扩大受前诉判决效力拘束的第三人的范围,则第三人撤销诉讼可以为这些第三人提供程序保障;此外,允许不受前诉判决效力扩张的第三人提起本诉也有实际的便利。我国欠缺关于判决效力及其主观范围的明确规定,因此关于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实益的讨论并不同于域外。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即使我国将来确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仍然具备特有的实益。  相似文献   

9.
袁巍  孙付 《山东审判》2013,(1):26-30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制度,主要是为更好地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与现存第三人救济制度存在冲突,困扰着司法实践。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一)我国立法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与评价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上应当给予第三人某种行  相似文献   

10.
刘君博 《北方法学》2016,(3):105-112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条和第297条分别从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及适用案件类型的角度界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在既有司法实践条件下,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类型应当"从严把握",待理论准备和配套制度相对成熟时,可以考虑从立法和司法适用上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撤销对象内容的界定则应以既判力消极作用、积极作用以及预决效力等制度功能的有序区分作为基础,并契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性质。  相似文献   

11.
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其特征为事后的救济程序,其功能是为第三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之间均存在联系和区别。案外人异议之诉有特定的适用情况,其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存在重合的空间。鉴于效力程度和启动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应当优先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我国第三人权利保护体系的协调完善应当在事前预防上以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为主,在事后救济方面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主、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特定和案外人申请再审为特殊。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对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由于现行法规定的较为简略,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作进一步探讨。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结构要素和具体程序设计进行了剖析。以期推进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和应用。  相似文献   

13.
2012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设立了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一来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来又遏制了恶意诉讼的进行。但民事诉讼法中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仅仅限于这一个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实施方法,给现实法务的执行带来许多不便之处。因此,本文试着提出一些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为防止诉讼当事人为欺诈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第三人利益受损,各国都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对此加以规制。案外第三人撤销诉讼是在考虑更为全面地保护案外人利益的基础上而设计的制度。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之前,我国学者对该制度早有探讨。基于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当下有必要对案外第三人撤销诉讼的主体、客体、提起事由、提起时间、管辖法院、审理方式、审判组织和判决的效力进行研究,并探讨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的措施,为将来的法治实践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5.
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旨在维护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事后救济程序。设立这一程序的法理依据包括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弱化、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审判的反射效力等。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四种类型。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相似文献   

16.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种非常救济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它弥补了我国再审制度中的不足,即案外第三人在因生效判决错误而遭受不利时,很难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本文试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和特征入手,分析其法理依据,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并提出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金印 《法学》2022,(10):144-159
既判力相对性是指判决结果只约束当事人。制定法的明文规定并非既判力相对性的原始法源。《德国民事诉讼法》和《日本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并未创立既判力相对性,亦未改既判力绝对性为相对性,甚至不在于确认既判力相对性,而是在于整合或明确有关既判力扩张的规则。既判力扩张不同于既判力绝对性。前者仍以相对性为基础,仅扩张既判力至特定的人,后者则将判决结果约束所有的人。矛盾判决符合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既不制造矛盾的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也不导致矛盾的强制执行,并不构成对既判力相对性的否定。既判力相对性是民事诉讼法的逻辑起点,是程序保障原则的最低要求,是实体权利程序保护的最优选项。《民事诉讼法》存在肯定既判力相对性的规范,不存在否定既判力相对性的规范。既判力相对性作为民事诉讼法的组成部分,是约束审判机关的法源。  相似文献   

18.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众多制度之一,既具有一系列优点,又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本文在重点分析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所存在的诉讼依据过于狭窄、第三人权利保护不如原告全面、诉讼结构不尽合理等不足与缺陷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19.
成越 《法律适用》2014,(3):110-113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新增制度,因尚未有配套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出台,导致了观念上的模糊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本文从宏观上阐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功能定位及其现实意义,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提出了建议,并从微观上择取了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适格第三人、审理程序以及法律效力这四个审判实践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重点论述。  相似文献   

20.
程奕 《中国审判》2014,(10):82-84
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遏制诈害之诉、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对案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得过于概括,且缺乏配套措施,加之实务中对此的理解不同,保护第三人权益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被滥用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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