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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深化贸易合作是深化区域协同发展的必然之策,一方面广深港澳四大中心城市带动珠三角快速发展,内部协同度高,且产业化水平高,产业结构相对较为合理,兼具金融中心、科创中心、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得益于大湾区优异的自然交通环境,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节点。但是在大湾区贸易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国际环境恶劣,内部优势弱化,创新能力不足,内部规则协同度低等问题。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应积极探索新型贸易合作模式,创造新业态,用数字赋能外贸;构造新结构,优化外贸产品结构;构建新合作,让湾区内部合作成为内循环引擎;利用新平台,发挥重要载体的节点作用,从而让新模式创造新动能,进一步推动粤港澳的贸易发展。  相似文献   

2.
产业协同发展是区域多目标下的共赢,意味着各自产业之间能够互相影响、互相感应。目前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既有产业基础和内在的发展互补性需求,又同时存在区域发展价值取向单一、市场活力弱、创新能力弱等困境。未来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道路上,应特别重视要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跨境流动,区域产业优势互补;注重粤港澳大湾区利益共享机制、科技创新与产业的融合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等。  相似文献   

3.
4.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的精髓就在于发掘、弘扬和传播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文化内涵和人文关怀,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展现中华文明魅力。广州应该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重大契机,在充分发挥千年商都、岭南文化中心、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现代革命策源地以及改革开放前沿地的文化发展优势,突破目前大湾区在城市文化交流合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现实困境,谋划广州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中的战略定位、实现路径和机制构建,共同致力于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最大的湾区经济体和文化综合体。  相似文献   

5.
粤港澳三地法律差异大、制度藩篱多、规则各行其是、要素流动成本高,业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最大堵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强化“一国”,善用“两制”,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法治合作和规则衔接也要遵循这个原则。同时,为更好地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和规则衔接,还需要更多切实可行的路径。首先,需要认识到粤港澳三地法治制度的差异不是合作和融合的根本性障碍;其次,培养粤港澳三地合作的意愿、动力,强化合作的责任感,形成合作发展的共识,寻求共同的利益点,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和规则衔接的关键;再次,可采用趋同的模式,转换、嫁接的模式以及叠加、再造的模式促进大湾区的法治合作和规则衔接;最后,实现法治合作和规则衔接需要创新思维。总之,只要秉承合作互利的理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全可以解决好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冲突的问题,实现大湾区规则的衔接。  相似文献   

6.
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治理表现在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合作组织架构、出台政策支持港澳居民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创新粤港澳社会保障跨境业务经办合作方式等方面。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仍面临着社会保障合作方式单一、合作中双向待遇不对等、珠三角九市开展社会保障合作的积极性受制约、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政策实施效果不佳等困境。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需从坚持平等互惠的社会保障合作原则、建立多主体参与的社会保障合作机制、探索多样化的社会保障合作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合作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配套制度等方面发力。  相似文献   

7.
《桂海论丛》2021,37(2)
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至关重要。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认知层面的责任界限不明、主体层面的多元结构不完善、运行层面的合作途径单一以及制度层面的保障供给不足等。这主要是因为粤港澳三地社会制度、环境发展诉求、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执法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进程,需要开展全民生态环境协同观教育,明确主体责任;建立权威的生态环境组织机构,打破条块分割;拓宽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渠道,增强协同合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平衡制度供求。  相似文献   

8.
在区域经济关系中交易成本和竞争互补关系理论基础上,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进行与世界成熟湾区发展模式的对比分析以及竞争互补关系现状的分析,得到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关系仍存在竞争性大于互补性的问题。研究表明在平台经济发达的当下,粤港澳大湾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建立共生平台的模式来实现。  相似文献   

9.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推动内地和港澳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部署,符合新功能主义理论从经济领域合作开端带动整全领域合作的实践特征,有助于深入推动祖国统一。内地和港澳存在关税政策、贸易管制、外汇管制和旅客监管等海关法律冲突。当前区际海关合作在法律协调层面呈现出"多层次、经济性、实务性"的特点,在执法合作层面具有"一地两检"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两种口岸通关合作模式。在"一国"的前提下应创新区际海关"执法合作",以执法合作带动立法互通,拓宽内地和港澳法律一体化发展的未来兼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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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网络型府际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新时代背景下城市群经济建设中出现的诸如衔接不力、各自为政、合作乏力等问题,对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府际治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主要表现为行政区划的复杂使协同治理面临盲目竞争的挑战,区域合作层级较低使区域协同治理面临挑战,政治、行政架构与法治体系的差异带来了诸多挑战等。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型府际关系的构建,需从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相关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和协调机制,发挥地区特色,构建理想愿景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赵超 《岭南学刊》2020,(2):99-104
通过联手港澳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殷殷重托,是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抓手。但是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力度仍然存在顶层设计缺乏,科技创新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匀,技术扩散效应不突出,创新要素、创新资源信息流动不够高效有序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协同机制,推动湾区科技资源的深度整合,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我国独特的"一国两制三法四域"局面,催生了体系相对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理论。实践中现有模式难以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亟待从理论上对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模式进行系统梳理,以期在整体上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的研究水平。拟对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选择作出具体的方案设计:宏观上采取宪法协调模式,建立统一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具体步骤为首先平衡各法域发展,以粤为窗开辟多边区际协议,再以第一巡回法庭为引领,构建新型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最后编撰区际司法协助类法典,出台统一区际司法协助法律。  相似文献   

14.
区域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为区域社会科学治理提供了保障。本文以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为研究对象,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粤港澳三地社会治理数据,同时考虑到粤港澳三地的统计口径差异,构建了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和聚类分析法对11个城市的社会治理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并对进一步促进区域社会治理和融合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成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筑大湾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法律智慧、深化大湾区合作以及增进港澳同胞国家认同感。囿于"一国两制"下大湾区存在法系种类多、语言环境复杂、法律服务业准入门槛不一致等瓶颈,大湾区合作培养法律人才任重道远。鉴于此,粤港澳可以大湾区高校作为主导力量,在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下,共同构筑以跨境法律职业对接机制为根基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6.
金融产业空间格局是反映资本流动和集聚效应的重要载体。本研究基于功能性城市区域为空间管治单元的研究视角,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空间格局进行研究,进而分析金融产业空间分异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功能城市区域已形成以广州天河和深圳福田为主核心,广州越秀和深圳罗湖为次核心的金融产业空间格局。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东莞松山湖等地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将形成区域经济空间格局的重要支点。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区域竞合模式差异和区域管治模式差异形成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空间分异的影响因素。在我国逐步放开外资负面清单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将逐步与国际相衔接,形成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的空间格局。  相似文献   

17.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呼唤青年国家认同的合法出场,但现实中粤港澳大湾区部分香港青年的国家认同正遭受着一定的危机与挑战。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立足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当代内涵理解与时代价值重构理性探究应然态,瞄准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现实困境客观正视实然态,在实然与应然的理性"对视"中引入动态系统理论逻辑寻找破解之道,可尝试探赜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四解式"系统重建路径。  相似文献   

18.
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典范。但是,粤港澳大湾区在融合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独特环境,差异化的行政体制、司法体系、政府市场关系、民主价值观念等多重因素制约三地的深度协作,尤其是港澳地区深入人心的小政府理念导致行政协议、高层会晤、联席会议等传统协调机制越来越难以落地,粤港澳三地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极为困难。为更好推动港澳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关键在于强化治理驱动,充分发挥大湾区一国之利,两制之长,大胆探索,主动创造先例,创新治理方式。一是加强立法,继续完善顶层协调机制,奠定跨区域治理的法律基础;二是在大湾区选取小块地段设立共治示范区、创新示范区进行跨区域治理试验,循序渐进推动大湾区融合发展;三是重视基于宗亲底色的文化生态链建设,增进大湾区的文化认同、身份认同和国家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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