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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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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10月27日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这为国际合作反腐败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我国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一腐败行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完善反腐败机制,预防、根除腐败犯罪。正确认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运作机制,对我国及时调整、改进现有反腐败法律机制,并参与国际合作打击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预防腐败犯罪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目前,腐败犯罪越来越…  相似文献   

2.
三、深化反腐败的国际司法和执法合作正如李昌道所指出的那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法律文件,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的新阶段,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的里程碑"。《公约》在促进、便利和支持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主要成就如下: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详细规定了反腐败的预防机制、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合作机制以及资产的追回机制,对我国反腐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也应通过建立预防性反腐败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建立利益冲突避免机制,做好政务公开,提高反腐工作的社会参与度等措施加强对腐败的预防;通过修订和完善刑法,完善证人制度和加大制裁力度等措施确保腐败犯罪分子受到与其所犯罪行严重性相当的制裁;通过加强金融监管,落实金融实名制和加大对洗钱与窝赃的打击力度等措施降低腐败收益;通过订立双边或多边协定加强国际合作,做好对犯罪分子的引渡工作和犯罪所得的追回工作。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正式通过,2005年生效并开始实施,它代表着国际社会反腐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文章分析了公约本身及其实施进程在腐败预防、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等五个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履约的实际进展,认为它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在反腐败方面的新进展。腐败的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机制之间开始出现一种相互补充、相互增强的协同关系,这或许代表了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潘多拉 《民主》2005,(12):43-43
监察部负责人近日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发表谈话,指 出该公约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存在重大冲 突,中国加入公约利远大于弊,加入公约既是中国反腐 败的需要,也是对国际反腐败事业的支持(《追回腐败 资产将获国际协助),《新京报》2005年11月9日)。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了引渡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的重要地位,促进了国际引渡制度的发展。由于反腐工作的需要,我国常向其他国家主动引渡,但我国对外主动引渡时存在缺乏引渡条约、受死刑及政治因素影响较多等问题。为有效开展对外引渡合作,我国应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完善我国现有的主动引渡制度,在积极参与双边及多边引渡条约的同时,拓展现行引渡的法律规定,以达到与公约规定相一致并充分利用其他相关制度为引渡合作奠定基础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积极推动中美反腐合作,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以APEC、G2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要平台,中美反腐合作通过不断设计和制定新的合作框架和对话机制,在追逃追赃问题上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在利益驱动和制度支撑下,中美反腐合作取得显著成就,但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障碍,主要表现在缺乏引渡条约、信息共享不够、司法制度存在差异等方面。反腐合作使美国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为中美合作注入了新的战略性内容,开辟了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新领域,提高了我国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过程中的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反腐败引渡国际合作中,起着主要的规制作用.其对引渡的规制和各国国内引渡立法及之间的引渡条约共同形成了现代成熟的引渡合作机制.应当以国际关系的机制理论来确定反腐败引渡国际合作机制含义、制约的要素,在此基础上,要着重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如何与我国相关规定的衔接、融合及适用,以此完善反腐败引渡国际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9.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包括我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已完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谈判工作,于2003年12月正式签署。 2004年1月初,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入这些公约和协  相似文献   

10.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针对外逃贪官展开的追逃追赃工作中问题突出,这与我国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制度欠缺有关。"开平案"的成功为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思路:在借鉴美国刑事合作方面的经验,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国际条约的要求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内补充和加强我国刑事司法相关内容和立法;另一方面对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此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体系。保持对外的一致性,使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成功经验,加强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建立中国特色有效的反腐国际合作机制,既是客观的、紧迫的现实需要,也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同时,我国作为一个地区和世界性的大国,应该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融入到国际反腐败合作框架机制之中去.  相似文献   

12.
毛国民 《党政论坛》2012,(21):39-41
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成功经验,加强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建立中国特色有效的反腐国际合作机制,既是客观的、紧迫的现实需要,也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同时,我国作为—个地区和世界性的大国,应该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融入到国际反腐败合作框架机制之中去。  相似文献   

13.
腐败资产分享原则为国际上基本接受。从国际法依据上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具有支持资产分享的倾向性。而腐败资产中"反腐败收益"的部分可以成为资产分享的基础。从促进有关国家参与反腐败合作的积极性来看,则资产分享具有必要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分享可以使我国在反腐败方面获得益处。  相似文献   

14.
腐败是一种全球性公害.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腐败犯罪呈现出复杂化、有组织化和国际化的特征,一国已无法单独处理和解决本国的腐败问题,需要借助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来对腐败进行全球治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腐败的治理经历了从专注国内治理到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历史性转变.  相似文献   

15.
信息窗     
2003年反腐的“九个第一” 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 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第一次在一年中公开报道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情况;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第一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 (摘自《南方周末》)  相似文献   

16.
财产申报法是保证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被各国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因此,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财产申报法.与此同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亦充分肯定了财产申报制度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1995年,我国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成效甚微、形同虚设.2010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仍然局限于只申报不公示的党内规范.我国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人民群众无法容忍的地步,无论是从国家制度、党的性质,还是从政治文明建设、广大群众的期待,出台财产申报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我国职务犯罪刑法规制的基本特点是从严治吏,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对职务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的形势,我国仍需进一步吸纳国外刑事反腐立法的优秀成果,并根据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在反腐的立法理念层面和立法技术层面上完善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18.
建党90年来的反腐倡廉历程是一个从命令反腐到运动反腐再到制度反腐的演进过程,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同样经历了这三个发展阶段。当前我国制定了以宪法为依据的一整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以党章为依据的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但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国际标准相比,我国在实体法、程序法、制度层面。尤其是财产申报制度上,尚存在一定差距。应当从这三个方面着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真正建成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建议制定我国《反腐败法》法典,在国内法的宏观层面规定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并在宏观层面完善我国反腐败的其他机制;建议完善反腐败犯罪的实体规范,严密法网,具体包括扩大腐败犯罪的主体范围、完善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设置更为严格的死刑量刑标准,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废除对腐败行为适用死刑;建议在程序法方面完善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程序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刑事缺席审判机制、完善我国的引渡制度、完善腐败所得追回与赃款的分割制度、确立资产追回程序中的推定制度、建立我国反腐败的民事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20.
频发的腐败现象反映出新时期腐败的一些特点及其生成机理,只有实施"零容忍",才能实现"零腐败"。当前,在我国推行"零容忍"反腐败具有可行性,但也会存在"零容忍"反腐败的目标侵蚀、舍本逐末和饮鸩止渴问题。解决推行"零容忍"反腐败问题的出路在于:坚定对腐败"零容忍"的目标;加强政府反腐防腐能力建设;构建政府、公民、社会参与与合作的零容忍反腐败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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