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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一重要指示立足和谐建设、着眼以人为本,符合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规律,顺应当今多元化、多渠道利用调解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的世界潮流,与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美德息息相通,为我们合理地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保证、社会调解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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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建设力度。目前,全省已建乡镇司法调解中心985个,占应建数的48%,各项业务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如何加快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作用,带着这个问题,2000年10月,我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孝义、石楼等县(市)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形成了一些新的想法。一、司法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村纠纷矛盾增多、趋于复杂的问题,是一个新问题,是带有全局的问题,必须综合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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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路子,精心组织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把传统的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深化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把调解处理一般性的民间矛盾纠纷扩展到排查治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民事、行政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是关键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是一顶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党委领导是关键。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强有力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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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司法局,是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为了切实有效化解诸多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创建了"平利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调处重大矛盾纠纷12起,全县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 582起。其做法值得关注和借鉴。一、健全组织网络,形成调解强大合力。该局坚持着力构建三级调解网络和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大调解网络体系,在县上成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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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山东省陵县针对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路子、新机制,在乡镇普遍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形成了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吸收有关部门参加,集中接访,分工负责,配套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和工作机制,总结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陵县经验”。这一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很快引起司法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司法部于今年4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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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处于矛盾和纠纷多发期,处于与矛盾接触最前沿的基层法庭,需要探索一条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的道路,那就是以诉前调解为基础的联合调解。以人民法庭为主导力量,联合乡镇、村等基层调解组织力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把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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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针对社会呈现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调解工作新路子,把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大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多主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对于建立以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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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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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推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在新的社会形势和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优势解决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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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更需要充分运用调解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强化非诉调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贴进社会大众的又一司法能动之举。本文对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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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矛盾纠纷防控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我市狠抓社会调解工作,在加强镇办司法调解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在市级建立社会调解服务中心,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教育的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综合效果。2002年4月16日,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宋育英亲临我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并对这一创举给予了充分肯定。近1年来,市、镇两级调解中心受理矛盾纠纷2912件,调处成功2899件,避免民转刑案件37件,防止非正常死亡29件,制止到市以上群体上访21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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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党委、镇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把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促进农村和谐,发展镇域经济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综治、维稳、信访、司法与群众多元化调解相结合,抓早、抓小、抓苗头标本兼治,着力打好"五张牌",提高矛盾化解率、群众信访办结率,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立足农村稳定,打好"和谐牌"。镇党委、镇政府始终坚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作为推进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凤凰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点,成立了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各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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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如何应对多发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彰显群众自治、政府服务和调解为民的社会管理新理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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