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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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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处于名存实亡的困境。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后,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仍难得到体现。本文试图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探寻改善这一现状的方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民主化不失为—种有效途径,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制度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作了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及培训大纲。《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  相似文献   

4.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决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优良司法传统、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发挥的机制弊端和现实障碍,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司…  相似文献   

5.
遥野 《特区法坛》2005,(1):19-23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这个决定既是历史经验的结晶,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它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使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散发出新的活力。但在实行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人民陪审员专职化、专业化、精英化,人民陪审员作用难以发挥等等,影响到陪审制  相似文献   

7.
郑言 《人民司法》2005,(2):10-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规范的立法性文件,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规定。《决定》从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地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参与审判的程序、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由于《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由基层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在《决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  相似文献   

8.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9.
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决定》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是否采用陪审制的决定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对陪审员的任期与遴选等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1.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今后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Z市S区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为视角,提出一些自己粗浅的思考和建议。1.S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情况S区现有来自政府机关、厂矿企业、社区、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共4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25名,学历为研究生的3人、本科生的14人、专科生的23人。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改革的近期任务之一。《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其内容之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计20条,并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演进1、我国陪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陪审制度的缘起古代东西方国家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个人问案模式和集体裁决模式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陪审制度是古代西方国家中“奴…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司法制度,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开始实行,在我国有着长期、丰富的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改革以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诸  相似文献   

15.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1,(25):40-42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制度中,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争议。本文通过回顾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剖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16.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有3000多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于法定时间统一上岗,与职业法官一同参与司法审判工作。这是司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还不太了解,特对此制度的有关问题作逐一解释:  相似文献   

17.
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1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决》,更好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法律,对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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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 ,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 ,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 ,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 ,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 ,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 )》。为此 ,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 ,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是“存”还是“废” ,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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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迄今为止新中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第一部最为集中,最为完善的专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完善这项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特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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