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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在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们对判例是毫不陌生的。而对判例的重视当首推英美法系国家,以致一些比较法学家又称英美法系为判例法系。英国是判例法的发祥地,判例法实则是由威斯敏斯特各高等法院创立的普通法的别名,是普通法的工作方式或活动方式(包括创制、发展)的最典型的概括,其理论表现就是遵从先例,或先例规则。人们是在法的渊源上将从遵从先例的原则中滋生的法律说成是判例法,以求得与制定法平衡。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的内  相似文献   

2.
判例是英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也就成为英美法的法律传统。而作为支撑这一法律传统的一大支柱—遵循先例原则,则成为英美法系的代表性特征。在英国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是与英国的各种制度和民族特点相关的,在司法过程中也体现了其存在的司法价值,但在我国由于体制上和历史上的诸多原因,还不宜把它作为一项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3.
判例在我国不宜具有拘束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是法院对案件判决的成例。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实行的是先例拘束力原则,因而构成了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这一重要的法律渊源。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立由最高法院制定并公布的判例的地位和效力。这一精神对于加强立法与司法的紧密结合,保证  相似文献   

4.
判例的运用与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今世界 ,本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已不复存在。在司法活动中 ,大陆法系国家在坚守成文法阵地的同时 ,已允许判例占一定的地盘 ;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仍恪守“遵循先例”的传统 ,但同时也越来越表露出了对成文法的重视。既适用成文法又采纳判例 ,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制发展的共同趋势。①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成文法历史的国家 ,判例曾经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但在当代 ,判例却仅仅起着参考的作用。近年来 ,我国的一些学者对外国的判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提出建立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议。② 而什么是刑事判例…  相似文献   

5.
司法判例制度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何然 《中外法学》2014,(1):259-279
司法判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涉及司法判例的选编、发布、内容、效力、引用、推翻之规则的总和。承认判例法的国家有司法判例制度,不承认判例法的国家也有司法判例制度。司法判例制度起源于自然法的发现和习惯法的传承,而且在神明裁判中留下沿革的痕迹。司法判例制度的变化受到制定法发展的影响。制定法强则判例弱;制定法弱则判例强。于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制度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近代以来,两大法系的司法判例制度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当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需要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两大法系刑法判例法渊地位与拘束力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两大法系刑法判例法渊地位之比较(一)英美法系刑法判例的法渊地位。英美法系刑法判例的法渊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在英国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早期,刑法判例是当时英国刑法唯一的法渊,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问题都是在刑法判例中确定下来的。即使在18世纪以后,英国制定法大量出现,也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刑法判例的法渊地位。在实现刑法功能的过程中,刑法判例仍然担负着巨大的使命、困为受法律传统的影响,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从刑法判例中寻找依据。在美国,尽管由于独立后随即而来的法典化运动的影响,刑事制定法在…  相似文献   

7.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在大陆法系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是成文法往往在立法上有着空白和缺陷,因此有些学者提出在我国实行判例法。本文通过对判例法的存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分析判例法在我国是否可行。  相似文献   

8.
<正> 司法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法律形式,由于普通法的背景,使法律体系具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富有弹性和便于处理具体的争端。有条件地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对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护社会体制改革都是重要而有益的课题。当然,借鉴判例制度,不仅是我国现行制度的突破,更重要的是传统法律观念的突破。这两个突破就逻辑上,以至法  相似文献   

9.
论法官造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何家弘 《法学家》2003,(5):134-143
法是人造的,又不完全是人造的;造法不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活动,而应该是人类在发现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制造".英美法系国家更强调司法者造法的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强调立法者造法的功能;但是二者的发展历史却呈现出殊途同归的趋势.在中国历史上,判例法也曾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官造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法治国家建设包括立法和施法两个环节。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该从立法转向施法,因而要提升司法裁判的水平。世界各国司法判例制度的起始状况大同小异,英美法系国家所走的是从判例法到判例法与制定法相结合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国家所走的是从制定法到制定法与判例相结合的道路。二者的路径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达致了制定法与判例制度的平衡。中国现行的指导性案例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制度的雏形,但还存在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判例制度的完善程度体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不宜采用判例法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 最近几年,我国法学界有些学者积极主张采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司法部门也有些同志呼应。他们认为,一方面,判例法制度可以解决法律滞后社会发展的问题,及时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形式上正在相互融合,我国历史上也一直将判例作为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因此,采用判例法制  相似文献   

12.
论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查明和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肖永平 《中国法学》2006,(5):115-122
我国学者和法官对是否应该适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有不同认识,也没有探讨判例法的具体查明途径及适用方法。本文认为:不管判例法是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当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的判例法时,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外国的判例法;在此情况下,查明外国的判例法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义务;法院应该采取多种方法,包括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途径以外的其他方法查明外国的判例法。适用外国的判例法一般就是采用类比方法或者区分辨别方法适用判例中确定的法律规则(Ratio);而且,如果当事人对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规则达成了一致,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该判例法规则,不需要通过其他查明途径。  相似文献   

13.
<正>主持人语提起“判例”一词,人们自然就会将它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挂钩。如果我们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判例概念,那么任何国家都有判例。判例概念架起了不同法系之间的桥梁,是不同法系比较的共同语言基础。判例,可以理解为“判决的先例”,是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统称。虽然判例在不同的法系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以及不同的地位和意义,但具有共通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判例的运用构成了一种判例法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存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但这并不影响既有判例对于待决案件产生作用。  相似文献   

14.
调解是被现代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调解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多学者对如何发挥调解在现行审判方式中对解决纠纷的作用,如何建立和完善新的诉辩模式下的调解制度,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笔者针对将判例引入调解程序及在新的审判模式下,如何发挥判例在调解中的作用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从成文法和判例法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看,将判例引入审判程序特别是调解程序,符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要求。众所周知,大陆法系是以适用成文法为主的,而英美法系是以适用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与判例…  相似文献   

15.
〔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编者的话 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当今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了承认和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法学界对判例的研究,帮助读者对判例法有较多的了解,本刊从这一期开始,开辟“判例研究”专栏...  相似文献   

16.
"先例判决"与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振环  白非 《河北法学》2004,22(5):127-130
自“先例判决”制度在我国产生以来 ,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争议 ,作为一项司法改革的新举措 ,尽管存在诸多值得商榷和需要完善之处 ,但它对我国司法改革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但“先例判决”毕竟不是判例法 ,如何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是我们法学理论界应当加以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7.
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兼论法官判案的创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判例规则是由法官所创造的、在判例中所蕴含的对其后的类似案件具有类似拘束力的规则和原则,它不仅是法律的重要渊源,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以之为中心构成了独特的判例法体系。判例规则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在于司法活动的典范性、人类交往行为的可重复性和类似性。该规则具有开放、进化、不确定和借助个别正义达致普遍正义等特征。判例规则与法官职业之间形成明显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官职业缔造了判例规则;另一方面,判例规则完善了法官职业。  相似文献   

18.
关倩 《法律科学》2012,(1):28-35
能动司法是司法创造力的体现。在美国,这种司法能动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司法审查权,通过多年的案例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司法审查体制。在英国,至今法院尚无对立法的审查权。但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有判例法传统,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相对较大,在案件审理中,区分相似案件事实和不断发展法律规则是法官司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系的司法能动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司法能动在审判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案法官法律论证,其主线是政策考量与法律考量,也可称之为社会效果考量与法律效果考量。  相似文献   

19.
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采取演绎武结构而非归纳武结构,导致其缺乏英美法系判例中“关键事实的区别”机制,地方法院无法从案例中获得立法权限,因此从本质上区别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而从其形成目的来看,指导性案例之设立乃是为了调动基层司法主动性、实现基层司法经验的制度化和加强对于具有社会影响力案件的监测,并且以此建立以基层经验为基础的集中决断模武,因此其自下而上的生成方式区别于司法解释的自上而下的生成方式.虽然指导性案例制度存在诸如最高院与最高检分别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可能存在权属冲突、地方性司法经验推广的可能性以及指导性案例制度演化等问题,但是其建立表明了我国更加贴近本土实际,从盲目追随西方法治标准开始转向了更为实用的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本土标准.  相似文献   

20.
个案的判决是具体的,只适用于当前的案件,判决上升为判例即赋予个案判决普遍约束力。事实上,判例的适用并非是判例本身的适用,而是指从判例中所抽象出的法律原则、精神的适用。因此,判例的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对于判例制度我们比较熟悉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但是事实上中国古代也不乏判例的适用,判例对于中国亦是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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