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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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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解决其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并非单纯以隐私权的限制为代价,对隐私权的限制亦有限度。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不能一味强调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限制而忽视必要的保护。必须在制度上充分考虑隐私权保护的需要,对财产申报制度设定合理的界限:在申报主体范围上,应以职位与公众有密切关联的公共官员为限;在财产申报内容上,应以个人与外界公共场合发生广泛的社会领域为限;在财产申报公示上,应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查阅或使用加以限制,防止财产申报资料的不当利用与传播,减轻申报人因个人财产信息被过度曝光导致的隐私忧虑。只有实现财产申报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才能打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隐私权顾虑,让财产公示变成现实。  相似文献   

2.
网络隐私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上侧重于保护精神性人格利益的隐私权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各国已经逐渐认识到了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不足,纷纷制定出新的法律以更好地保护与个人网络信息有关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内涵也已从消极被动的“私生活不受干扰”的人格性权利发展为积极能动的“自己的信息自己控制”、兼具人格和财产属性的权利,即资讯自决权的概念。这不啻是大陆法系传统人格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一次革命。但是,在为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利益而行使资讯自决权时,也应受到相应的合理限制。这里,法律在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利益、投资利益的保护之间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3.
当“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遇到“政府官员的隐私权”时,“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能黯然隐退。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在这里,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个人隐私的价值。何时能拉起官员财产的窗帘?  相似文献   

4.
略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隐私权问题越来越成为法律工作者探讨的课题。隐私权的产生和确立是基于对个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尊重,是对一种个体利益的保护。由于我国尚未将隐私权确立为一项公民的单独的民事基本权利,对公民隐私的法律保护十分有限,使得实践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试就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略抒己见。一、公民隐私权的法律特征隐私,英语为Privacy意为不受干扰的独处;秘密;私生活、私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国内稍早时学者们把隐私与阴私等同起来,现在则一…  相似文献   

5.
美国国会在制定《信息自由法》时,为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建立了两个《信息自由法》免除公开条款:即第6免除公开条款和第7(c)免除公开条款.但美国联邦法院在《信息自由法》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平衡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利益的隐私权保护框架,衍生出了最低限度的隐私权利益标准、《信息自由法》“核心目的”标准、“充分理由”与“合法推定”标准等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是违反了立法者的意图和《信息自由法》的基本精神的.研究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知情权与隐私权平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个人数据权与隐私权在欧洲区域被认为是两项独立的人权,但是囿于《欧洲人权公约》并未规定个人数据权的事实,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保障隐私数据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数据权纳入隐私权进行保障。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扩大对“私生活”概念的解释,不仅将隐私数据认定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还将能够间接识别出个人身份的部分非隐私数据也纳入了隐私权的保障领域。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保障隐私数据拓展了隐私权的保障范围,通过吸纳《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公约》的标准确立了个人数据权的权利内容,使得两项权利实现互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个人数据权源于隐私权,两者不仅在内容上存在交叉,而且都具有保障私生活自由的价值底蕴;同时由于个人数据权还承载一定的财产价值和公共属性,是对隐私权的继承和超越,两者在保障人的尊严层面达到统一。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对我国明确个人数据权保障体系的基本价值、落实个人数据权与隐私权的制度界分、厘清二者的适用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7.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受到各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国家官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其某些个人生活隐私应当受到限制。因此应当明确国家官员隐私权的限制范围和限制程度。  相似文献   

8.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生活领域的隐私享有的不被非法获悉、公开、干涉的权利。运用法律来保护公民隐私权,是社会文明进步与现代法制发展的结果,也是一国用以衡量个人地位与尊严的重要指标。各国法律都明确承认个人隐私权,以保障公民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9.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生活领域的隐私享有的不被非法获悉、公开、干涉的权利。运用法律来保护公民隐私权,是社会文明进步与现代法制发展的结果,也是一国用以衡量个人地位与尊严的重要指标。各国法律都明确承认个人隐私权,以保障公民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0.
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一般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而个人数据是所有用来标识个人基本情况的数据。文章针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个人数据处理带来的隐私权问题,在分析西方国家保护模式、梳理我国隐私权保护现状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加强网络空间的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11.
名誉权与隐私权都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名誉权在《民法通则》中就得到了规定,但隐私权直到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才得到民事基本法的正式承认。其间,为了便于在侵权法中保护公民的隐私利益,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将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涵摄到名誉权规则之下进行调整。但这也造成了名誉权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重合和混淆,从而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为明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王赞 《天津检察》2008,(6):41-42
财产状况和财产来源是自然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有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会造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为此,笔者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中的隐私权问题进行简单论述。 笔者认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并不存在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问题。毋庸置疑,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而财产状况亦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变得越发需要。而传统大陆法系将人格权的财产利益置于人格权制度中予以保护的“一元制模式”,存在着概念体系混乱、救济逻辑混乱、与人格权的价值和目的格格不入、没有前瞻性等弊端,属于在其古老的民法典中打补丁的做法。在我国编纂民法典之际不应效仿。我们应当参照美国法中的公开权,创设一种符合传统大陆法系逻辑的公开权制度对人格权的财产利益进行充分的保护。在检视这一新创设的权利时,我们发现它不仅可以保护人格权的财产利益,还可以对诸如个人特性、特殊财产的形象被擅用等当下法律无法保护的新兴法益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4.
杨显滨 《中外法学》2024,(2):307-325
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规则抑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学界争议较大,实务界亦有不同做法。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区分保护模式、竞合规则保护模式、聚合规则保护模式皆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在人格要素商业化理论和实践同步发展的当下,应对现有保护模式进行反思,建立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二分的新型私密信息保护模式。可以结合该种保护模式法定化的现实动因和参考范式,在《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的基础上对其法定化的具体路径进行建构,完成对私密信息保护模式的再造。私密但不敏感的私密信息隐私适用隐私权规则。敏感但不私密的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既私密又敏感的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适用隐私权规则,财产利益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处理私密信息同时侵害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两种规则同时适用。对私密信息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15.
隐私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作为法律概念,“隐私权”在美国首次出现至今,只有百余年时间,却已得到许多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并正成为一种为国际社会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对包括患者在内的公民隐私权的重视和研究是近十年来的事情,但已取得了一定成果,表现在隐私权已得到法律直接或间接的肯定和保护。一、隐私及隐私权隐私,是指公民私人生活中,一切不愿意被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且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个人情况的总和。作为公民一分子的患者,其隐私侧重于自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身体肌肤形态及夫妻生活等情…  相似文献   

16.
马新彦  石睿 《法律科学》2010,28(2):157-168
空间隐私权是围绕隐私空间保护而形成的人格性权利,其所针对的是对隐私空间的不法侵入而非隐私信息的不法传播。在知识经济时代,公民隐私空间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之挑战。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出台,其中确立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但对空间隐私权却只字未提。因此有必要对空间隐私权的法律定位、侵权类型、责任构成进行研究,在借鉴外国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我国的空间隐私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今年我会继续提.会把建议放在反腐的『一揽子』提议里. ——蒋洪 今年我确定不提官员财产公开方面的建议.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难,超过当初建言时想象的十倍百倍,即便从新任官员试点做起,若能做到也是进步. ——韩德云 最早提出把官员财产申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提的方案可能操之过急了.把条件放宽松,以减小推行的阻力. ——王全杰 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都需要报告什么情况?  相似文献   

18.
个人隐私公开豁免条款兼具定义规范和权限规范的双重特征,定义规范确定了条款的适用范围,个人隐私定义本身构成公开豁免的内在界限;权限规范赋予行政机关对何为"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裁量权限,公共利益的判准成为公开豁免的外在界限,双重界限的背后是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大数据时代中传统隐私权转向信息性隐私权的同时,界定"个人隐私"概念的关键应从"隐私"转向"识别"。在类型学和隐私保护领域阶层理论的基础上,在识别后果不同的"个人隐私"与重要性不同的"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基于比例原则的精细化利益衡量,才能发挥该条款的规范功能和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9.
论个人隐私权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隐私权的私权属性出发,应该确立以私权为核心的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理念;行政权力公共利益属性决定了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离不开行政公开制度建构;在平衡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中,制定个人隐私权保护法,为隐私权行政法保护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存在差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豁免公开。通过案例分析可见,司法裁判通过对该条款的适用积极回应现实需要,但同时在裁量基准和操作性方面也面临一定困难。对涉及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应首先对隐私性信息进行判断,继而识别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综合认定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程序的作用,最后通过隐私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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