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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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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成林  张佳鑫 《行政与法》2010,(12):122-125
民事执行困境在深层次上是执行法律关系中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民事执行中的利益包括当事人的利益、协助执行人的利益、法院的利益、地方利益等。本文在充分分析这些利益的基础上,探讨了为协助执行人的利益提供制度表达、建立诚信档案、吸纳社会主体辅助执行等利益协调机制。期望以此应对执行困境,进而提高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 从1988年修改宪法,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房屋商品化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进程不断加快,巨大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以房地产为合作条件、交易对象或者融资担保的经济活动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数量繁多。民事强制执行中,以房地产为执行对象的强制执行极为常见。房地产不仅是价值大的财产,而且是公民蛀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作为执行对象的房地产上,除了执行债务人(被执行人)的所有权以外,通常还存在着第三人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顺权请求权以及执行债务人亲属的利益。对房地产的强制执行,不可避免会牵涉到不同主体的权益。这些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往往是相互竞争和冲突的。面对相互交织的各种权益,应当依据何种基本理念。在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上做出合理安排?这是民事强制执行的理论和实务应当认真对待并妥善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对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实现执行程序公正和社会正义,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笔者主要从房地产执行中的查封、拍卖及拍卖款项分配三个重要环节,阐述如何平衡和协调不同主体权益,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相关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一、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与我国的执行制度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这一规律要求只要社会生活条件发生了变化,法律就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便与新的社会生活条件相适应。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纠纷只是计划链条上出现了故障,由于利益的共同性,能得到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努力使紊乱的计划关系得到理顺。因而不存在诉讼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执行工作也不会出现人为的障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冲突的性质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诉讼是为了解决纠纷,审判与执行则分别是…  相似文献   

4.
民事强制执行既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也需重视对债务人基本权利和社会利益的保护。在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中引进比例原则,既是民事强制执行理论和谐的需要,也是突破现实执行困境的要求。本文指出强调在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均衡考量,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体效益的最大化,文中从引进比例原则精神的角度对此做了初步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张辉 《法学论坛》2016,(5):80-89
恢复原状责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核心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环境修复.鉴于环境的不可逆性,污染清理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环境修复方案实施中,确定环境修复技术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实施环境修复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对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环境利益损害救济费用相当高昂,保证污染者承担实施环境修复方案的费用十分重要.环境修复项目的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指导权、执行操作权和执行监督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听证会制度、财产披露制度、执行回访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重要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6.
王薇 《法制与社会》2010,(15):297-297
民事主体的存在在于法律的承认,民事主体同时必须是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主体。法律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设定是出于一种特别的保护需要。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偏向于司法腐败之防治和执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则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驱动力。法院主导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执行当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学者对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论证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暂缓试点外分模式具备正当性基础,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渐进性要求。当前法院主导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均以程序运行者为中心展开,并与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紧张关系,应从程序利用者的视角审视相关改革举措,并从解释论上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试点扫除制度性障碍。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契约,其核心功能是在公司经理、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配置权利、责任和义务〔1〕。由于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确立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的运用,并非自然生成,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等也都分别是独立民事主体,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撞和利益保护问题,并形成公司内部之诉。我国《公司法》在关于公司内部诉权制度的设计中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之间权益的平衡、股权…  相似文献   

9.
张学武 《法律科学》2008,26(2):97-10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是以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起来的。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由检察机关作为(权利主体抽象、或者说缺位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的代表,参与民事诉讼,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与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主体范围由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扩张的主观范围决定,一般应当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没有载明的五种主体。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程序应当依申请而启动,执行机关不得依职权启动该程序,债务人也不得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他主体为执行债务人。对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事由,应当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由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应当完善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事后救济机制,建立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确保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原则上只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才能成为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未载明的其他人,则不能称为执行主体。但当法律文书生效并开始执行后,其上载明的义务人可能因某种原因不存在或不履行义务,为避免就同一法律关系重复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就有必要将被执行主体的范围扩大到执行依据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据此,在民事执行制度上就设计了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程序。  相似文献   

12.
赵祥华 《山东审判》2003,19(2):85-87
民事执行管辖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和不同地方的同级法院之间就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不同法院之间对执行权的划分。民事执行管辖制度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管辖制度并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建立起来的,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等。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级别管辖为主、原第  相似文献   

13.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概念从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往往把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统而概之,以致出现了执行中解释不清、论理不明等问题。因此要正确适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就必须首先弄清楚两者的基本概念。被执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解释是指在执行中生...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7,(2):3-18
纷繁杂芜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类型化为横向静态分权、横向动态分权、集中裁决型纵向分权、集中实施型纵向分权、双重集中型纵向分权等五种模式。除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外,当前各地法院推动执行机构改革的动机主要是预防司法腐败、提高执行机构办事效率、实现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防止试点法院为追逐自身利益而损害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应当坚持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权主要包括执行裁决权、执行命令权、实施事务权三种权能,其中前两种权能应当保留由执行法官行使,而无涉实质判断的简单实施事务的权能可以交给由执行员及其辅助人员行使。鉴于实施事务权与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涉执行审判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执行事务局内置于法院系统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减轻当事人执行负担,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设置跨行政区划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垂直领导的执行事务局系统的改革思路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较为突出,究其原因,除执法的社会环境、执行体制等存在问题外,执行活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法院系统外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本文通过对当前民事执行监督现状的剖析,指出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民事执行问题上的冲突,分析在我国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依据,并探讨了完善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的相关做法,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公民和法人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只有公民和法人才能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单独构成民事主体并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附属于公民和法人两大类主体,如非法人组织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其所负民事责任,非法人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公司内部诉权问题是指公司、公司内部各利益群体及个体之间的诉权有无及诉权行使问题。由于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确立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的运用,并非自然生成,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等也都分别是独立民事主体。在公司或公司的机关未经整合各相关主体意思表示,就实施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下,使可能产生利益冲撞和利益保护问题。因此,各国立法者在进行公司立法时都对公司的内部诉权有所考虑和设计。本文拟就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结合国外立法例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民事诉法机制的构想。 一、对《公司法》内部诉权规定的评价 …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拍卖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方法,其运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执行债权人已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权利的实现,而且还直接涉及到国家执行权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司法公信力的维护。本文在对执行拍卖所涉及的不同主体的具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该法律制度的制度利益以及不同利益冲突的衡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构建民事执行拍卖效力所涉及的诸如拍定人对拍卖物所有权的取得、案外人利益的救济等具体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构建完善的执行拍卖效力制度,从而保障执行拍卖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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