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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中比较严重的犯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9条规定了一种比较特殊的转化型抢劫罪,即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为抢劫罪。文章对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作了详细的论述,并且认为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2.
张宏 《湖湘论坛》2007,20(3):97-98
中国现行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的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见解和做法,使之成为抢劫罪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也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厘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才能正确定罪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4.
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准抢劫罪的结构实际是一个预备性质的违法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而以抢劫罪的实质判断 ,其行为结构应当是具有威胁性的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以相当性原则衡量 ,“携带凶器”盗窃、诈骗的行为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但以立法价值衡量 ,准抢劫罪的规定没有必要 ;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行为应当构成犯罪的观点 ,既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 ,又不恰当地束缚了侦查权、检察权的行使 ,同时剥夺了被害人或第三人的绝对防卫权 ,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符 ;随附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不应一律以抢夺罪论处。抢夺罪其行为表现不应以“乘人不备”和“公然”夺取为必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在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这一转化为抢劫罪中有否既遂与未遂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影响此条款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6.
事后抢劫罪的共犯问题着力于解决先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后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行为参与和延续先行为人犯罪的情况。事后抢劫罪的处罚根据以及罪名性质争议是共犯论展开的前提,而我国以“财产法益”作为事后抢劫罪保护法益的通说见解在事后抢劫共犯问题的处理上显得相形见绌,由此“人身法益”的提出弥补了此种不足;在事后抢劫罪的性质争议上存在转化犯、法律拟制等观点对立,但从抢劫罪的本质出发,结合《刑法》第269条法条原文不能简单将事后抢劫罪理解为一种转化犯;此外,在事后抢劫罪共犯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借鉴日本承继的共犯、结合犯、身份犯等相关理论,认为将事后抢劫罪作为“真正身份犯”在处理共犯的问题上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基于特殊预防刑事政策的考量只是立法的动机,并非拟制为抢劫罪处罚的正当理由,该条法律拟制存在过度处罚的风险。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的身份犯,作为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属于一种定罪层面的特定身份,转化型抢劫的实行行为只能是基于特定目的意图侵害人身法益的暴力、胁迫行为。重刑化政策虽能满足民众制裁犯罪的复仇情绪并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处罚的立法拟制已是既成事实,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转化型抢劫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宽缓的量刑幅度就成为刑法谦抑性的唯一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8.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为窝藏少量脏物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如何处罚?编辑同志: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此行为不构成犯罪)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是否可适用现行《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论处。请...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二是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问题;三是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问题。  相似文献   

10.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是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为我国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确立,在实践、理论和立法等层面进行考察,存在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如何认定多次盗窃,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颇大。多次盗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多次盗窃中的每次行为形态的认定、"多次"的认定以及每次盗窃行为要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与取得财物数额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准确界定多次盗窃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由于主客观诸方面的原因,涉及抢劫的具体案件是极为复杂的。实践中常出现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案件。  相似文献   

13.
转化型抢劫的前行为——"犯盗窃、抢夺、诈骗罪"应解释为"实施盗窃、抢夺、诈骗行为"。转化型抢劫中的"当场"不限于犯罪现场,还包括离开现场后时间和空间不间断延续的其他场所。是否为"抗拒抓捕"目的而使用暴力,宜从客观方面予以推定。抢劫完成后扔弃赃物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对医保诈骗行为如何定性处罚,理论分歧严重,司法乱象横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刑法》第30条和第266条立法解释的出台只是解决目前司法困境的权益之计,其将医保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不符合刑法对犯罪的分类标准,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只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有悖于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初衷,并且突破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的基本要求。要科学合理地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定性处罚问题,可以借鉴域外社保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新增社会保险诈骗罪,规定社会保险诈骗单位犯罪,这既可以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司法定性处罚乱象问题,平息相关理论争议,又可以消除人们对立法解释合理性的质疑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担忧。  相似文献   

15.
对于"诈称借打手机、趁人不备逃走"行为的定性,刑法界存在争议。单纯的盗窃、抢夺或者诈骗,其构成要件均不能完整地涵盖整个犯罪行为过程,该类行为实质上属于诈骗罪和抢夺罪的牵连行为,应当通过罪数形态理论进行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在处断模式上,则以牵连犯对其从一重处。  相似文献   

16.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范围是否包含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从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刑法理论和刑事政策看,这一类未成年人应当是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笔者认为,抢劫罪主要有两种典型形态,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基本抢劫罪;在满足基本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具备某一加重因素的构成加重抢劫罪。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文章结合实践,对加重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予以理论探讨,以期对确立加重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指导司法实践、准确量刑,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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