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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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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司法部于11月26日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座谈会”,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会上,黑龙江、上海等省、市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分别介绍了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经验和做法。现将发言综述给予刊登,供大家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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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称《人民调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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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和深远。该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见,《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规定是有“区域性”的,主要表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和事业单位。因此,对于跨区域的人民调解联调机制的探讨,将成为《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后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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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统一正确适用人民调解法,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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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贯彻了“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机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明确了人民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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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为进一步适应人民调解面对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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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对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近日,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这部法律颁布的意义、背景等重大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人民调解员协会、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人民调解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