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秘密侦查法治化的现代典范——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是香港地区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调查的重要秘密侦查手段,但长期以来缺乏系统的、明确的成文法规制,对香港居民的隐私权构成巨大威胁。为了解决秘密侦查手段缺乏法律依据的危机问题,2005年8月5日,香港政府颁布了《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因违反《基本法》后被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无效。为了消除法律真空,香港立法会审议并通过了《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对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的法定条件,建立了授权与监督机制,是当今世界较为先进的秘密侦查立法例,对推进当前我国大陆地区的秘密侦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3.
4.
5.
6.
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予以刑罚制裁,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第18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至今仍基本适用。但是,随着客现形势发展需要,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重要的补充。为了正确有效地开展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斗争,有必要对原来的泄露国家机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加以修改,对新增加的犯罪加以阐述,以便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8.
对秘密搜查与秘密拘捕合法性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公安侦查工作中,秘密搜查和秘密拘捕是两种长期使用、对外严格保密的侦查措施。但是上述两种侦查措施尚未纳入理论研究的范畴,很多法学研究人员甚至并不知道有此类措施的存在。相比公开的搜查与拘捕,秘密搜查与秘密拘捕必然构成对公民权益的更大的侵扰,因此,有进行合法性探讨的必要。一、秘密搜查的合法性问题1978年公安部制定的《刑事侦查工作细则》(下称《细则》)第3条规定,“秘密搜查、密取证据、跟踪监视、使用耳目、技术鉴定等侦查手段,只能用于刑事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次年公安部在《关于刑事侦查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 相似文献
9.
我国政府保密工作的现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以 1 988年 9月保密法颁布为标志 ,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很长一个时期 ,由于对什么是国家秘密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义 ,定密常常因人而异 ,标准不一 ,比较混乱。虽然《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秘密范围 ,但没有具体的定密标准 ,因此很难准确地确定国家秘密。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包括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秘… 相似文献
10.
如何科学界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我国《保密法》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为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事实上,国家秘密作为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信息,不能被"接触",只能被"知悉","接触"的只能是国家秘密载体。"接触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与"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据此,本文对《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