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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制度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充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障人权而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住这么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辩护步履维艰:辩护律师权利不能得到保汪,使得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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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反驳控方对被告人提出的控告的一部分或全部,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法学中,传统理论认为举证责任应由控方承担,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不应负有举证责任,即律师是否尽责举证,不能决定被告人有罪和罪行轻重的结论当然成立或不成立。但是,现今法学界普遍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将发生转移,即如被告人认为控方控诉不能成立或提出其罪轻及从轻、减轻处罚时,对案件的举证责任就应由控方转移给辩方,辩方应负责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成立。所以,在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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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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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4)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时会碰到这种情况,刑事被告人出于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向辩护律师供述了自己尚未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漏罪(余罪)。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办? 不少同志认为,在我国,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负有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责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揭发论证被告人的漏罪,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作证的义务。退一步讲,辩护律师也应当利用自己是辩护人的有利条件,动员说服被告人向有关部门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如果说服不了,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为由,拒绝担任辩护人。笔者认为,对上述情况,律师作为辩护人,既不可以揭发论证刑事被告人的漏罪,也不能拒绝担任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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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中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和决定性阶段。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互相分立、互相依存,审判人员在控诉方、辩护方充分行使控、辩职能互相对抗、互相驳斥的基础上,对双方的观点比较、分析案情、明确是非之后,对案件作出正确判决。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生命的体现阶段就是在庭审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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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中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和决定性阶段。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互相分立、互相依存,审判人员在控诉方、辩护方充分行使控、辩职能互相对抗、互相驳斥的基础上,对双方的观点比较、分析案情、明确是非之后,对案件作出正确判决。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生命的体现阶段就是在庭审过程,可以这么说,法庭是优秀律师闪耀光芒的圣坛,是培养高素质辩护律师的课堂,是检验律师辩护水平的考场。 有理由相信,看过西方影片的人对这样的场景并不会陌生:西装革履的律师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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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人,他从被检举为被告开始,每时每刻都在考虑案件的结果,因而保障被告人各种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这是正确解决刑事案件的关键之一.一、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一旦被依法检举后,就享有如下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权知道被控诉的原因、理由及对控诉提出辩护权;告知侦查终结后,有权查阅侦查卷宗的全部材料及要求作补充侦查;有权要求调取新的证据(如到某处调取书证或物证),传讯新的证人,进行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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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日趋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但是,立法对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等方面的规定,相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却明显滞后。鉴于这种状况,本文试就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人认为,辩护律师在诉讼中既不享有诉讼主体的完整权利,如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也不承担其全部义务。同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律师成为辩护人的前提是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律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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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部分。刑事诉讼制度主要强调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没有被法律程序判决有罪前,仍属于无罪,享有刑事辩护以及诉讼的权利,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公民通过刑事辩护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辩护对查明案件的真相以及实现正义都具有积极作用。文章分析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受理刑事案件时遇到的风险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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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事实是处理案件的根据,而证明案件事实的则是证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围绕的中心,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参加诉讼,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意见,而这一任务完成的关键之一在于律师对证据应用的好坏。本文拟就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应用及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一、律师应用证据的特点辩护是从控诉中派生出来的对抗性职能,它是从对被告人的有利方面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法院作出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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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被告人针对一审裁判寻求救济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控诉方再次追求控诉目标被司法认可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对刑事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期望值往往高于一审,因为它是经过二审程序对一审司法结论的再次审查,是使司法公信力更加权威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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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益,并使司法资源投入得到合理的配置。就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和国外相比,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足之处.如适用量刑范围相对较宽.没有赋予被告人以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纠问式色彩浓重。被告人在简易审判过程中难以获得律师帮助等。本人认为.适当借鉴美国辩诉交易程序.赋予被告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在实施简易程序中将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能前移到起诉阶段。允许进行带有辩诉交易色彩的庭前辩护活动,即实行“辩诉协商”,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将会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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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的义务,更是我国法治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体现.辩护人根据案情事实、证据和法律针对公诉机关的控诉所提出的为被告人作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彼罪、轻罪的辩护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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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控诉形式。根据自诉进行的诉讼程序,称为自诉程序。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自诉是着眼于保护被害人利益的必要补充,是刑事诉讼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兼采私人追诉主义的产物。与公诉相比,由于控诉主体和控诉形式不同,自诉有其独特之处。建立刑事自诉制度的意义在于:(1)在权衡国家利益与被害人个人利益后,对于一些轻微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利益的犯罪,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交由被害人行使,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与社会的稳定。(2)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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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本文对相关问题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