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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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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一)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二十个月工资计发。(二)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  相似文献   

2.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新的抚恤标准,从今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凡在今年四月一日以后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一次抚恤金均按新的标准发给;已经按原标准发了一次抚恤金的,按新的抚恤标准补发其少发的部分。提高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需要增加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相似文献   

3.
现将江西省革命牺牲、病故人员抚恤工作方案随文颁发,希各地认真研究,迅速布置,贯彻执行。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省老革命根据地人民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与敌人进行了长期的、英勇的、艰苦的斗争,对革命事业有过伟大、光荣的贡献。许多革命烈士为革命事业牺牲了宝贵的生命。由于当时斗争激烈、艰苦,对为革命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大都未进行抚恤。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时期牺牲、病故的革命军人和革命工作人员家属也有个别的未受到抚恤。现在革命早已在全国取得了全面的胜利,为了表彰革命烈士对革命事业的伟大功绩,需要对他们的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体现着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对革命烈士的尊崇、追念和对革命烈士家属的无限关怀。做好这一工作必将进一步激发革命烈士家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热忱,动员和鼓舞革命烈士家属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而斗争。各地必须认真拟定计划,组织力量,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密切结合中心工作,及进胜利完成这一政治任务。  相似文献   

4.
藏政办发[2008]59号(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证革命伤残人员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新的伤残抚恤金标准表随文下发,请各地遵照执行。需要增加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另行下达。  相似文献   

6.
我省的革命牺牲、病故人员追恤工作,自1955年11月开始至1957年1月止,已进行了两期。这项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重视下,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给革命老根据地人民留下了良好的政治影响。但目前根据老革命根据地视察团的视察工作报告和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暴露出这方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例如,有的地方该登记为烈士的没登记,该"平反"追认为烈士的没"平反";追恤费也有漏发、贪污、积压和发放  相似文献   

7.
藏政办发[2008]57号(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丧葬补助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决定,1995年9月30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1995年10月起适当增加离退休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月低于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1995年9月30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1995年10月起适当增加离退休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5]32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国务院决定,1995年9月30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1995年10月起适当增加离退休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  相似文献   

11.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相似文献   

12.
正(2019年6月20日)沪人社规[2019]25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  相似文献   

13.
藏政办发[2008]58号(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  相似文献   

14.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相似文献   

15.
<正>民发[2017]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  相似文献   

17.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国专家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市、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全省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现行的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后,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是参照传统的军人抚恤办法逐步沿袭下来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国家抚恤政策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现行的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后,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是参照传统的军人抚恤办法逐步沿袭下来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国家抚恤政策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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