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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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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和谐统一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作为承载着司法审查以及案件过滤、分流和备审等功能并连接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桥梁,刑事预审制度在整个刑事诉讼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由于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及诉讼价值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刑事预审制度与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预审制度存在诸多共通之处。法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改革起因于法国社会各界对预审法官的存废之争,改革内容涉及预审权力的主体、预审的启动程序、预审程序的适用、预审的方式和内容、预审程序的案件移送制度、预审程序的终结和救济等方面,这些改革措施既提高了审查起诉的质量,又更好地保障了被追诉人的人权,对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完善富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备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进一步规定律师可以介入审判前程序,特别明确了在侦查程序中,律师拥有辩护人的地位,并且律师可以向侦查员、审查批捕及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这些规定对刑事司法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审前程序简论(一)审前程序的特点。按照我国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审前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程序。①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审前程序在我国主要指刑事案  相似文献   

3.
刑事审判前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包含着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使诉讼活动进入到审判阶段。审前程序中,侦查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个人隐私等会造成侵犯,最为严重的就是审前羁押。我国制度体系上的某些不足之处,导致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出现了超期羁押等现象,这与国际人权标准是相冲突的。  相似文献   

4.
刑事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及生命,因此对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就需要严格控制和不断完善.刑事程序分流制度,一方面着力于对国家刑罚权力的控制,另一方面又保障了刑罚功能的实现,其最终所能确保的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保障人权.因此针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的现状,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前审查阶段三个方面论述了完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的构想,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侦查程序的概念与特色。第一部分,作者分析了侦查的含义及侦查与侦察、侦查与预审的关系,指出:侦查程序即包括预审也包括侦查中适用的强制措施。第二部分,作者从我国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侦查机关及其相互关系、侦查机关与被告人的关系等方面,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侦查程序进行比较,探讨了我国侦查程序的特色。  相似文献   

6.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前程序的律师帮助得到加强,但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不明确、法律援助范围狭窄、援助申请程序繁琐以及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使得被追诉人在审前程序中实际上无法获得有效、充分的律师帮助。鉴于此,有必要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律师帮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赋予律师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阅卷权明;明确律师调查取证权;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先援助、后审查";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允许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介入侦查阶段。  相似文献   

7.
审前准备程序设计中的几对关系问题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确定争点与固定证据是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内容 ,二者处于诉讼进程的同一阶段 ,但具有不同的任务 ,在功能和时序上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从立法来看 ,目前急需设置和完善整理固定争点的程序 ,为固定证据提供前提。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建立预审制 ,实行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的分离或相对分离 ,并采举证时效制 ,审前准备程序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 ,采当事人主义 ,法官实施程序管理并通过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协助。应当建立审前调解制度 ,破除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理念 ,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审前调解  相似文献   

8.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入口和启动程序(自诉案件除外),既是全面收集证据、惩治犯罪的关键阶段,又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前提和基础,侦查取得的证据状况影响对犯罪指控的质量,决定着刑事诉讼的发展、运行方向及最终结果。为了准确、有效打击犯罪,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前侦查行为的动态监督,我国有必要建立检察引导侦奁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下,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分阶段主导的刑事审前程序对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和司法办案效果具有实质影响力。以办理重大有影响案件为例,在现有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办案模式下,公诉权运行机制遇到了诸多制度、实务瓶颈。完善公诉权运行机制,要处理好公诉权与侦查权、办案组织构架与案件、公诉部门与案件当事人以及检察机关与舆论、媒体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优化公诉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推动审前沟通机制实质化发展并完善涉检舆情预警、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10.
刑事审前法官是世界上主要法治国家均重点建制的法官序列,它对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制约侦查与公诉权力、过滤不当追诉特别是维护司法中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近在眼前,趋同全球范围内民主、文明的刑事诉讼趋势,建立我国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十分必要。刑事审前法官的权力构成是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核心,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可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目标、功能与模式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除了需要实现效率的目标外 ,还需要满足公正的目标 ;除了应当具备整理和固定争点、收集和交换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这些一般功能外 ,还应当具备防止先定后审、单方接触、强制调解、先入为主的特殊功能。应当根据合目的性的原则来选择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模式。我国目前实行的审前准备模式有审判法官型、法官助理型、预审法官型三种。预审法官型是一种相对优越的模式 ,该模式既有利于效率与公正的目标的实现 ,又能够全面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各项功能  相似文献   

12.
对刑事司法令状主义的反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高峰 《政法学刊》2005,22(3):51-53
令状的主要功能是控制侦查权,它的本质是对侦查行为事先进行司法审查。借鉴令状制度改造我国的刑事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令状制度本身并非万能的,它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也具有局限性,我们对此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联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并决定侦查和公诉的模式,同时也将影响、制约审判的程序和结果,最终对刑罚权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警关系的设计尚不合理,存在着侦查质量不高、法律监督乏力、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过程中尽快理顺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在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宜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来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具备人权保障、诉讼权利保障以及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益的价值。现行审前程序的理念源自长期的司法实践,但该理念引发了审前程序功能不足,甚至错位等问题,故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朝着改善检警关系,监督侦查、梳理程序以使案件合理分流,以及合理配置诉讼力量这三个目标发展。  相似文献   

15.
宋世杰  张佳华 《犯罪研究》2007,(6):33-36,43
刑事预审是庭前审查准备程序中的重要活动,主要是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司法审查。完备的预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庭审的高效进行,也有利于被控告一方对是否起诉的审查行使参与权。预审权既不是侦查权,也不是检察监督权,它本质上是司法审判权。预审应从侦查和审判阶段分离出来,独立地作为两者的中间程序。考察国外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在构建我国的刑事预审制度中,预审的起诉决定对预审法官来说是一种相对决定权,检察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报上级检察机关审议,最终由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十分必要,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亟需建立和完善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和审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一、律师辩护从审判向审前程序扩展是大势所趋 从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看,刑事辩护制度中律师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律师辩护不仅从审判程序向审前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前伸,而且从实体辩护向程序辩护扩展,突出地表现在:1.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2.赋予辩护律师在追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司时有权在场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3.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向侦查机关获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前审查程序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不但没有革除原刑事诉讼容易导致“审前预断”乃至“先定后审”的缺陷,反而失去了原来的通过驳回起诉来防止不当追诉的作用。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预审法官负责在庭前程序中采取类似庭审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而在其后的庭审中预审法官不能参加审理该案件,即实行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国外主要法治国家行政诉讼审前程序,旨在实现的功能并非是单一的,除具有为庭审作充分准备,导向一个高效益的庭审之功能外,尚具有一定的或极强的实质性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功能;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是单一的,没有考虑行政诉讼的特质,致使该程序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程序之品性;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应具有对未来庭审之裁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功能;针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之应然功能的具体诉求,应建构其实现的具体机制: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称谓、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主持机构和配备人员、举行预审听证会。  相似文献   

20.
侦查讯问作为一项侦查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特殊的诉讼制度构造及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使得其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讯问现象多有发生,近些年的一些重大错案的发生均源于不正当的讯问。讯问是审前程序尤其是侦查程序中用以获取犯罪证据或其他涉案线索,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肯定讯问正当性的同时,以程序规范刑事侦查讯问制度应成为当前改革刑事讯问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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