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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在具有客观性、层次性优点的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缺乏比例性的缺陷,英美国家的"合理根据"及"可成立理由"逮捕证明标准立法及实践经验为我国立法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完善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应坚持高标准、客观性及经济性原则,并将之确定为"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和"紧迫的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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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严苛的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最为严厉、震慑力最强,对于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和惩治犯罪也非常有效。但是,一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出现了错捕,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得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削弱,给国家的司法资源造成浪费。因此,准确理解和适用逮捕条件对于司法机关的逮捕工作是十分有益的,可以促进刑事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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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证明标准的异化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逮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使有罪者受到法律处罚。由于性质和功能各异,逮捕需要建立与立案、拘留、起诉、有罪判决等诉讼环节有区别的证明标准。"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苛刻的强制羁押措施,其适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除了嫌疑人的确存在逮捕的必要外,还要求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达到一定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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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逮捕条件中的核心问题,如何正确把握这一标准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质量。本文拟通过四个方面的阐述,提出了对逮捕证明标准的认识以及对我国审查逮捕证明标准设计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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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269-283
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定证据制度时期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面临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缺乏的问题。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不仅能减少法官的主观性,弥补司法公信力不足和权威缺乏的问题,还能使诉讼程序的运行更有确定性,提升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公正判决。证明标准的制定也与刑罚体系有关,我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刑事审判中适用死刑的可能性仍旧较大,需要有更为严格和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证明对象、明确证明规则、具体化证明要求等方法将现行证明标准进行了客观化,笔者认为,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严格的程序规则。对于死刑案件,则应通过增加裁判者人数、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和审批程序和构建相应的证明规则达到恰当客观化现行证明标准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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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体现的证明标准是客观真实原则,这实际上混淆了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的关系,因此,我国行政处罚不适用诉讼上的"一元制"证明标准。我国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应结合行政处罚所涉及利益的大小、行政程序所追求的价值、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多元的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实质证据证明标准、合理根据或有理由相信的多元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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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文认为此种规定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它在认识论上体现的客观真实标准越来越受到法律真实的挑战,其次它又不能体现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本应有的阶段性、层次性差异。因此,文中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健全应加强对证明标准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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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中,公诉举证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过程中,证明犯罪处于核心地位。审查判断证据是否达到了足以证明犯罪的程度和要求须借助于公诉证明标准,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公诉证明标准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试对公诉证明标准的确定与完善作一探讨,以期对公诉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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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规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本文认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证明标准过高,且单一,被告方的证明标准缺失。笔者建议降低证明标准且实现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同时规定被告方一般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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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基本准则,是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更是每一个司法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完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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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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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核实证据"的理解问题,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应以不能告诉案内相关证据为原则,以可以告诉特定证据为例外。除了可以将有罪的实物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其他的证据都不能告诉。"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并不等于"认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权"。并且,律师能否让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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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证明标准对于指导公诉证明活动,提高与犯罪作斗争的效能,保障人权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的公诉证明标准存在绝对性、广泛性、单一性等问题。本文指出应借鉴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公诉证明标准进行完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区别、多层次的证明标准,同时改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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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逮捕条件的核心要素,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均未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界定,给实践中的操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在美国,逮捕的证明标准"相当理由"经历了由交叉法则到综合判断法则的变迁,并将逐渐为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所取代。本文指出这对完善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有不容忽视的借鉴作用,文中认为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不仅要明确界定,也要走向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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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放火案件批逋证据的审查,不仅要看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而且还要审查已搜集的证据能否证明放火行为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