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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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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伟东 《河北法学》2005,23(1):121-123
在1979年的《离婚法》实施前,南非法院主要根据普通法规则来确定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即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法院对离婚诉讼行使管辖。在《离婚法》实施后,根据该法,南非法院可以根据任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通常居所地为由来对涉外离婚诉讼行使管辖。  相似文献   

2.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降低风险投资,保障债权实现,往往要求提供担保。涉外担保就是境内机构向涉外经济合同的境外债权人或境内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的一项保证措施。当涉外经济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或者由债权人以抵押物或留置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涉外担保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实践表明,它大量运用于货物买卖、借贷、融资租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以及工程承包等涉外经济合同中,涉外担保纠纷因此而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担保案件也逐年增多,由于这类案件的正确审理依赖于管辖权的正确行使,对管辖权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离婚是既存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方式。除协议离婚以外,在采取判决离婚制的国家,并非当事人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当然就发生离婚效果,而须经法院或其它行政机关的参与,经其审理准允后,始能发生解除婚姻的效力。因此,处理涉外离婚案件,在国际私法上便发生应由何国法院管辖,即所谓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由于离婚或被认为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被认为涉及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以,一些国家主张对住所设在自己境内的当事人的离婚行使管辖,而另一些国家则主张只对本国公民的离婚行使管辖,并且,凡不符合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中外经济往来将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日趋频繁,涉外民事案件也将逐渐增多。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区分哪些应该由我国法院管辖,哪些可由外国法院管辖,这对于正确、及时地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问题 ,在理论上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 ,是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纠纷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I海事律师常说的一句话“打海事官司(即海事诉讼) ,先打管辖权 ,再打时效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最后才谈事实和法律” ,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处理好海事案件管辖权问题的重要性。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根据国内法和本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对某一海事诉讼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海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也是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案件的前提。我国以前对涉外海…  相似文献   

6.
一、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基础 (一)国际礼让理论国际礼让学说是由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的,他在《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的第二编论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冲突中提出了三项原则,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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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实施已15个春秋,面对新形势下日趋复杂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以及轰轰烈烈的民事司法改革大潮显然已捉襟见肘。鉴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内,这无疑为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对该制度作一全方位的扫描,着重分析其亟需弥补的缺陷与不足,推动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并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产生持续、有效的影响,是极为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在涉外商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确定了管辖权,才会发生诸如境外当事人的文书送达、域外调查取证、案件受理、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等一系列的程序问题。绝大多数的涉外商事案件都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着联系,这就不仅可能出现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导致管辖权冲突的情形,而且增加了当事人挑选法院的可能性。当事人挑选法院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在日本法院进行的对日劳工索赔诉讼屡屡受挫,至今没有一件真正意义上的胜诉,特别是由于日本最高法院在西松建设案的终审判决中采取<中日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个人请求权的立场,使对日民间索赔在日本法院已近行不通.这就迫使我们开始寻找其他途径,因此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便不失为首选.在就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可能影响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因素进行了梳理和粗浅的探讨后,本文认为我国法院就我国劳工索赔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11.
12.
孙燕山  雷堂 《法学评论》2004,22(3):144-148
涉外刑事案件由于具有涉外因素 ,立法上确立有管辖权并不意味着当然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大部分国家在刑法空间效力上采取主权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 ,所确立的管辖与国家主权所应有的管辖之意并不完全一致。主权国家要想更大程度地实现刑法空间效力所确立的原则 ,就必须以国际社会一成员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中去 ,履行相应的义务 ,享有应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针对涉外民事专属管辖权的法理基础,我国学术界未能提出具有系统性和融贯性的理论,且在相关理论的解读方面陷入过分简化的误区,由此导致我国的涉外民事专属管辖权规则陷入了一元论体例下对国内地域专属管辖权规则的“盲目转化”、专门性专属管辖权规则的施行效果不佳、涉外民事专属管辖法律漏洞填补缺位的规范困境。涉外民事专属管辖权拥有私法性和公法性两个方面的法理基础,前者仅构成专属管辖权的基础性必要条件,专属管辖权需要在后者的加持下成就其排他性。基于公权力行为的主权性,一国对本国公权力行为的效力审查等问题拥有绝对的专属管辖权,而对于涉外多边民事争议,一国可基于集中管辖而拥有相对的专属管辖权。由于无法在公法性法理基础层面获得正当性,我国未来有必要终止对国内民事专属管辖权规则的“转化机制”并废除投资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规则,同时在那些既有充分法理依据又在国际上获得广泛共识的领域补充制定专门性专属管辖权规则。  相似文献   

14.
阮开欣 《清华法学》2023,(2):162-178
严格地域性管辖的推翻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条件。当前,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显见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法院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中签发了禁诉令。鉴于“超地域管辖”所导致的管辖权冲突,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方面应当存在地域限制规则,即一国法院可以基于特别管辖审理与利用知识产品相关的诉讼,此时所管辖的诉讼标的应当限于本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或在本国实施的行为。地域限制规则旨在确保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合理的管辖连接点,防止过多国家的法院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从而维护跨国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定秩序。鉴于“异判现象”的存在,地域限制规则的缺失会滋长当事人的择地行诉,甚至进而形成各国司法管辖的逐底竞争。鉴于地域限制规则的正当性及其在各个国际权威示范法中的共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地域限制规则。针对外国法院的“超地域管辖”及其禁诉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在符合地域限制规则的前提下采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予以反制。  相似文献   

15.
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某一争议案件从事仲裁活动的法律权限。一般来说,它是指对某个案件有整体的进行仲裁的权力。从严格意义讲,仲裁管辖权还包括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某一争议有了整体的管辖权之后,对该特定争议中的某些事项是否有权进行仲裁。本文将从一般意义上来探讨有关涉外仲裁管辖权的几个问题。一、协议管辖权原则是确定涉外仲裁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所谓仲裁的协议管辖权原则,是指在仲裁案件中,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行使管辖权完全由案件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决定。即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将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16.
欧洲共同体法院(以下简称“共同体法院”)是欧洲共同体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共同体条约及共同体机构所颁布的法规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共同体法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所有涉及共同体法的诉讼,包括在共同体法院提起的诉讼和在共同体成员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使全面管辖权实现的。共同体法院的管辖权是一般国际组织的法院所不具备的,同各成员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有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院涉外管辖权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焕芳 《法学家》2007,(2):152-160
中国法院应积极行使涉外管辖权,合理解决涉外管辖权冲突,从而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应将特别管辖因素具体化,并增加特别管辖的其他因素;扩大对协议管辖书面形式的解释,并扩充协议管辖的范围;区分专属管辖的国际性和国内性,并扩充专属管辖的范围.同时,还应适当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必要管辖原则,充分尊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处理好诉讼管辖权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欧福永  刘星 《河北法学》2007,25(2):163-165
在泰国,对不涉及不动产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诉因发生地能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有关不动产或其他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诉讼,由有地域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国国家不能成为泰国法院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管辖法院;在外国法院待审的案件还可向有管辖权的泰国法院提交;泰国法律制度中没有不方便法院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对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外事件也日趋增多,其中,涉外海事案件中的扣船也常常发生。扣船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已为世界各国采用,它是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快地解决纠纷而要求法院采取的法律手段。海商法上的船舶扣押属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同于因船舶走私、运输禁运品、贩奴等触犯刑律而发生的船舶扣押。本文仅就海商法上的船舶扣押与法院管辖权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正> 在国际资金融通过程中,由于大量的贷款项目有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商业银行参与,加之贷款合同准据法的适用往往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法律的选择,因而,贷款合同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就需要确定合同由哪一国法院管辖,贷款合同的法院管辖权归向何国,直接影响着合同准据法的适用及借贷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取得和保护。所以,在国际融资中,当事人争夺法院管辖权的斗争异常激烈。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保护我国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吸引外资和进一步开辟新的国际融资市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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