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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晓华 《经济与法》2003,(12):98-98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欺诈一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诉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或者是对真实的情况故意进行隐瞒,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的状况。第二,存在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消极行为。第三,受欺诈的一方订立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也就是说,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另一方因受欺诈而订立了合同。  相似文献   

2.
合同欺诈是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对方遭受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合同欺诈包括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但由于我国法律对这两种欺诈行为尚无明确界定,以至造成人们在合同欺诈行为认识上的混乱,具体到实践中,可能是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还可能表现为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双重性质。由此,本文论述了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和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下列情况:1.欺诈,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制作假相,隐瞒真相,骗取对方信任,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上当受骗并使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二是必须有欺诈行为,包括积极和消极行为;三是受欺诈方所为的意思表示系欺诈行为的直接结果。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我国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民法中的合同欺诈,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以上不难看出.两者的含义基末相同,只是刑法条文中明确写明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从民法的理论来看,合同欺诈行为目的也是要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因而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相同之处,必须仔细分析辨别,才能将二者区分开来。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的内容、立现恶…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主观要件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民法中的合同欺诈,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以上不难看出,仅仅就字面含义而言,乍一看去二者非常相似,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更是“繁花乱人眼”,使人把握不清两者界限,这涉及到罪与非罪,是诈骗犯罪还是经济纠纷,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的问  相似文献   

6.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享有暂缓履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权力。广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还应包括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以及一方违反合同或有重大过错时,或因合同是由于受对方诈欺或虚伪陈述而订立,受害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也可通过诉讼,在法律上终止合同,或者将终止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当事人,从而有效地解除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引入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有利于增强当事人信守合同,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对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利于我国合同…  相似文献   

7.
<正> 在现代的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双务合同被视为最为典型和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相对等履行,以给付的交换为目的,即当事人都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之后,合同的目的才能全面正确地实现。由于双务合同所具有的这种双方对等给付或者对等履行的性质,也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具有牵连关系,因而许多国家的合同法大都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中在当事人一方未为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不为履行的权利,以保证合同履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  相似文献   

8.
国际贸易欺诈行为控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际贸易欺诈行为产生并蔓延的原因及启示国际贸易欺诈行为的产生 ,除了欺诈的主观罪错、贪利心理等主观因素外 ,还存在着下述客观原因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难以监控在国际贸易过程中 ,买卖双方远隔重洋 ,除了洽谈和签订买卖合同时中方人员与外商有见面机会外 ,在履行合同中 ,从备货、装船运输到付款结算等环节 ,都是靠相互交换商业单证来进行的 ,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各自的意愿行事 ,任何一方想要完全控制对方的履行行为都比较困难 ,这在客观上就为一方欺诈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一些不法外商不顾商业道德 ,利用现代印刷术…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罪实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同样具有普通诈骗罪的一般特征。采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上当受骗后"自愿" 交付财物是所有诈骗犯罪客观方面的共同特征。合同诈骗犯罪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它的性质及它所  相似文献   

10.
“欺诈合同”与“因欺诈订立的合同”虽均由欺诈行为所引起,却并非同一类合同。前者系双方当事人间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旨在欺诈第三方的合同;后者系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与欺诈人订立的合同。 一、概念上的区别 欺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欺诈的故意,其所共同实施的欺诈第三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大陆法上的欺诈合同为虚伪表示合同.虚伪表示指表意人对非真意有认识.且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意思表示。虚伪表示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即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订立合同.所谓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均具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故意.且…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其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这是它区别于一般诈骗罪的特征。其结果往往导致一方失去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或是转移财物所有权给对方而无法从对方那获得对待给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合同诈骗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在外观上均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获取利益却没有向对方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故在认定合同诈骗过程中,往往容易和一般的民事违约行为相混淆。  相似文献   

12.
探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并非易事。如果不能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就会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合同欺诈行为,从而放纵了犯罪;要么将合同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错误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不仅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也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文章主要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概念、特征、联系、区别等方面,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欺犯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诈欺罪的新形式。它是指个人或单位责任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虚假、无效的合同,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合同诈欺罪认定的一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欺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同诈欺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即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抱着非法占有、支配对方财物的心理态度;客观上表现为破坏民事活动根本准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种欺骗行为,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幌子,实现对他人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但由于它发生在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中,多以经济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尤其是与经济纠纷中常有的民事欺诈行为相交织、混杂,比传统的诈欺罪更具隐蔽性、狡诈性。  相似文献   

14.
吴斌 《中国律师》2001,(1):52-53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即: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第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  相似文献   

15.
(一) 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该履行什么,不能以合同规定之外的“标的”来履行,也不能以赔偿来代替履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即使偿付了违约金,或者赔偿了损失,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的义务。只有当实际履行已经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时候,才允许不以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众所周知,合同的标的有物、有行为。就每个具体合同来说,有的标的是物,如供应合同的标的就是物;有的标的是行为,如来料加工合同就是行为(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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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法定原则,其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诚信原则,是指任何当事人在签订与履行合同时都必须对对方怀有善意。在签订时要诚实自愿,不能搞欺诈胁迫;在履行时应当履行该合同为其规定的义务,而不得对合同作擅自的变更与解除。广义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来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既要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又要维持当事  相似文献   

17.
相对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而言,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劳动合同的法定成立要件包括:实质要件,是指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形式要件,指法律对劳动合同外在形式的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则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仅具备了其中一个要件,则为无效劳动合同.(2)主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过错造成的.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如果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订立原则而订立劳动合同,归于无效.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3)法律效果,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范,因而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不得履行的性质: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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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干预他人合同及其法律责任朱泉鹰干预他人合同,简称干预合同,是指非合同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而阻拦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签订合同,采取干预手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依法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英美普通法系历来规定干预合同的行为是非法行为,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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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新规则。本期,我们聊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新规则。指印具有与签字、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20.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经济补偿(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违约赔偿损失)。笔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履行的组成部分,是实施合同义务的过程。而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承担,是违约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补偿,主要体现在财产损失上的补偿,也是对违约行为人的违约行为处理结果。所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为支付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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