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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证据不足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方面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实践中要注意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区别开来,掌握好疑罪的认定标准与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2.
疑罪是指犯罪的构成要件无法确定,或者在众罪中难以做出合理的选择。在我国古代,甚至现在,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疑罪都是存在的,既有罪与非罪之疑,也有此罪与彼罪之疑。对疑罪,由于受当时立法思想和司法制度的影响,其处理原则也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原则界限,才能稳、准、狠,以准为重点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和那些严重侵害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要区分一罪与数罪,就必须分析研究那些形似犯罪,实为一罪或实为数罪,做为一罪处理的各种情况,以免错误地用数罪  相似文献   

4.
徐翔  杨丹 《中国检察官》2007,(12):10-13
渎职罪中徇私情节的问题,是渎职罪认定中的难点,如何理解和认定徇私,直接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问题。新修订的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虽然做出了部分界定,但还是很不明确。本文试图从徇私的性质和涵义解析出发,并结合具体渎职罪条文中不同徇私罪状特征的表述,对徇私情节的罪数认定进行探讨,提出几点针对性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渎职罪中徇私问题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法律真实的情况不同于案件事实,因此疑罪的产生就是不可避免的。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由于社会关系存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法律在适用和认定上会有一定困难,从而产生疑案。可以说疑罪是有罪推定原则的产物,其认定与以口供为主的裁判规则关系密切,其审理程序体现了司法集权特征,疑罪的处置应当遵循慎刑原则。传统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秩序,而疑罪制度是实现此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6.
邵波 《研究生法学》2009,24(5):62-69
疑罪,牵涉实体与程序,连接理论与实务,关系人权和正义。由于通说及立法的放大效应,“事实疑罪”目前一枝独秀。罪、非罪或者疑罪,作为一个法律判断,需要将事实置于规范之下进行法律评价。得出何种结论,与事实和规范都有关系。这就需要保持疑罪问题的独立性,从法理上探讨疑罪的本质。以法学方法论为工具,循规范适用的足迹,定位疑罪的存在空间,对疑罪本质进行理性思考。事实和法律都应该是疑罪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报注册资本罪较常发,司法认定中也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正确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客观方面、罪与非罪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以及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全明姬 《法制与社会》2011,(32):265+272-265,272
"徇私"在渎职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徇私的概念、地位、证明标准等问题的把握上尚存在一定的难度,且对徇私的解释理念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刑罚轻重等问题,因此,准确认定和证明"徇私",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中增设的一个新罪名,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对本罪的认识颇有分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常常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界线的划分。本文试图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的规定,对有关侵占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作些探讨,并就侵占罪的刑事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一、侵占罪的概念及特征新《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相似文献   

10.
本文旨在通过对定罪情节概念及内容的分析,明确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阐述其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的作用,为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一情节提供刑法学理论上的支持,以助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1.
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成立余罪自首的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认定余罪自首的重点不在于犯罪人是否被剥夺了人身自由 ,而在于交代的是否是“余罪”。余罪自首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无论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还是异种 ,只要其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就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2.
论疑罪的语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在个案中具体化时可能会遇到困境。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刑事案件的事实是被事实裁判者创造出来的,评价事实的刑事法律是被解释出来的。作为根据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和作为准绳的刑事法律解释都必然要受到裁判事实主体和法律解释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当犯罪事实认定和适用刑事法律的正确性因为这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受到质疑时,疑罪问题就会产生,对疑罪问题的研究之关键,在于确定疑罪的语境。刑事司法三段论是定罪过程中的基本推理模式,但因为疑罪问题的存在已经使刑事司法三段论陷入危机之中。在确定小前题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事实疑罪,其中包括客观疑罪和主观疑罪。在确定大前题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疑罪。刑法条文中概念的模糊性,刑法理论的竞争性,具体事实与刑法条文的相互作用是法律疑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3.
叶远鹏 《河北法学》2008,26(5):188-192
对轻微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规定。由于其他法律通常也对这些轻微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因此便带来部门法之间竞合的问题,容易导致处罚时适用法律的不一致。对这一问题,立法上的完善固然是一条重要的应对途径,但司法过程中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也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社会学与刑法学立场分野下的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许发民 《法律科学》2005,23(3):54-61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学意义上无疑是犯罪。但在刑法学意义上讲,却并非如此。刑法上的犯罪,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刑事违法性,是立法者将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圈的标识,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在个罪成立与否的判定中,既要考虑刑法分则的规定,也要考虑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定义,以防止形式的犯罪构成解释论。在刑法学中,犯罪的本质特征应该是立法者选定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非仅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5.
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周光权 《中国法学》2006,1(1):165-175
要成立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但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故意是事实性判断,与作为规范判断的违法性认识并不相同。必须把违法性认识作为与故意不同的责任要素看待,这就要求修正目前通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对犯罪的成立与否分层次进行判断,在确定(责任)故意存在的前提下,进一步判断违法性认识以及责任是否存在。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不存在的场合,故意犯和过失犯都不成立。  相似文献   

16.
再论牵连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高铭暄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5,27(2):103-114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17.
Hate/bias crimes, according to what we may call the literal interpretation, are crimes distinguished by their connection to a certain kind of motive. Hate crime laws and sentencing provisions state that such motives may result in penalty enhancements.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objection to hate crime laws, this position is problematic: first, criminal law should not be used to pass moral judgments on motives. Its concern should be with actions as modified by intentions, not with the values and reasons of perpetrators. Second, our motives are not directly responsive to the will, so we should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m. In reply to the second part of the objection, this article defends a version of the literal interpretation of hate crime that conceives of it as acting on a bad reason. Hate crime laws add punishment not for motives/thoughts, but for the decision to treat a patently bad reason (such as racism) as a reason to commit a criminal act. If the act itself is reason-responsive, we can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what reasons we act on. Given that the truth or falsity of hate/bias on these grounds is not a disputed matter, we can justify using the criminal law to recognize the moral status of such motives.  相似文献   

18.
郭华 《政法论坛》2021,(1):161-173
疑罪是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遭遇且无法绕开的实然性难题。刑事诉讼立法抑或刑事司法或显或隐地借助于从无来摆脱其困境。疑罪从无作为一项诉讼原则被我国理论所倚重,理论上不仅将其视为国外司法活动的惯常做法,在叙事上也将其与证据不足相等同,甚至还将其功能扩展到作为根治冤假错案的惟一途径。坚持疑罪从的无国家存在冤假错案的现实,与我国理论对其功能表达形成相当的反差,特别我国司法实践未遵从理论指导的现实样态,又使得人们对理论阐述衍生迷思并陷入困惑。实质上,疑罪从无是一种分配错误的裁判规则,是法官认定事实时存疑且心证无法形成情形下选择配置错误的一种方式,其本身不是减少错案的防范性规范,在证据理论层面不同于证据不足,理论也不宜作为纠正冤案的基本惟一准则。一般而言,对于有罪与无罪均有证据证明而难分伯仲时,疑罪应当从无;对于达到证明标准或者辩方自愿认罪而法官心证仍未形成,且对有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此种情形下的疑罪也可以从轻。  相似文献   

19.
梁根林 《法学研究》2013,(2):131-150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扒窃应否一律入罪、但书是否得为扒窃的出罪依据之争,困扰着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前提是,建立对但书及其规制下的罪量类型、政策机能、体系定位、出罪机制的基本共识,消除刑法知识转型时代不同话语系统囿于语境差异的对话困难。通过以阶层犯罪论体系与我国刑法规定为背景,立足于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融通,分析我国刑法特有的罪量要素的类型与政策功能,可以认为,扒窃包含为但书所规制并须结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进行涵摄的罪量要素。从扒窃行为的客观不法与“扒手”的人的主观不法两个维度,才能揭示扒窃的规范含义,并据以依次判断扒窃行为是否该当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不法行为定型,既表明我国刑法包含涵摄罪量要素,也展现了我国刑法以行为不法为基础,重视人的不法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20.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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