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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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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某和王某二人合伙开一店子,主要经营香菇、木耳、黄花、鱿鱼、墨鱼等干货。1998年2月王某回家过年,把店子交给刘某一人管理。而刘某乘王某不在之时,将合伙经营的货物偷偷运出卖掉,得货款3.6万元独自一人占有,然后虚构货物全部被盗的事实,欺骗过年回来的王某。事后王某从邻居的反映中发现真情,便多次向刘某索要他应有的二分之一的货款(1.8万元)。刘某却矢口否认,拒绝付钱。王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  相似文献   

2.
警坛风云     
非法拘禁人有理变有罪原本是受害者,一念之差却变成犯罪嫌疑人,如今刘某兄弟面对“非法拘禁”的罪名真是痛悔不已。10月24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侦破一起非法拘禁案,杨家峪乡的个体老板刘某兄弟二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取保直诉。刘某兄弟是做调味品生意的,在北营肉联厂有个仓库。10月18日,刘的母亲发现他们的雇员王某利用掌握仓库钥匙的便利条件偷窃货物,便将此事告诉了刘某兄弟。在刘某兄弟的一再追问下,王某承认偷窃货物的还有一起打工的康某,所偷货物总价值约有三四万元。闻听此言,刘某兄弟非常生气。10月19日,刘某兄弟把…  相似文献   

3.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相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某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某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  相似文献   

4.
个体户刘某和王某等五人一起合伙搞运输(各记各的帐)。1989年2月22日上午九时许,刘某受王某等人的委托,到中国工商银行×××办事处支取几个人的运输费,共计4150元,其中有刘某400元。刘在取款后返回的路上萌发了占有全部钱财的念头。于是回到家里将款藏匿于家中的柴草棚里,随即乘车返回×××办事处,在林场站下车,窜入树林中将自己面部、胸部抓伤,制造出一副被人抢劫的假象,然后向林场派出所报案,谎称被人致昏后把现金全部抢走。公安人员接报后立即部署侦破。慑于法律的威力,当日下午刘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向公安人员自首。  相似文献   

5.
谢健  杨涛 《江西律师》2002,(5):34-36
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相似文献   

6.
2013年6月12日下午,正在山西太原打工的被告人刘某突然接到了妻子邹某的电话,邹某在电话中哭着说,因为自家饲养的牛吃了被害人王某(刘某的弟媳)家的料,遭到王某殴打。刘某得知后恼羞成怒,于6月14日早上8时许酒后持刀到王某家中进行辱骂,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持刀将王某右上肢和腹部扎伤,经鉴定,王某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腹部及右上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腹壁贯通伤,  相似文献   

7.
黄佳 《中国检察官》2011,(18):38-41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3日,某民营公司司机王某开车带着总经理刘某及会计张某出去办事。途经某银行分理处时,刘某说借用王某的身份证用一下,但未说明作何用途。随后,刘某与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该分理处存入30万元钱.该钱是公司刚收到的一笔贷款。王某估计刘某与张某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存钱了.便打算通过挂失方法将该钱取走。一周后,王某来到该分理处,称自己11月5日在该行存钱的存单丢了。  相似文献   

8.
[案情]刘某为修建大棚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提供钩机和司机,刘某派人现场指挥司机施工,每米给付使用费29元,工期15天。工程到期当日,王某的司机未按标准完成施工,刘某即与王某协商对大棚进行修补,王某同意把钩机和司机给刘某继续  相似文献   

9.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恋爱关系。交往中,王某经常花刘某的钱。2009年6月19日,二人在某旅馆开房,当晚发生性关系。次日,王某又向刘某要钱,取钱时,王某一直想看刘银行卡的余额和密码,刘某不让,王某很生气,二人分开后,王给刘打电话、发短信叫刘回旅馆,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刘某系中共党员,某税务所所长。2002年4月底,刘某辖区内某商贸公司(私营企业)经理王某邀请刘某一家三口在“五一”期间与王某一家一同外出观光旅游,刘某表示同意。同年5月2日至6日,由王某出资,王某、刘某两家一同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五日游活动,共花费8万元,  相似文献   

11.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某商业银行支行行长王某与刘某相识,刘某介绍A公司到王某所在支行进行定期存款,并告诉王某:已经和A公司总经理说好了,以单位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在银行几天后,提前支取用于经营一个项目。刘某让王某复印A公司的定期存款证实书给刘某。王某觉得业务不正常,但认为能提高自己的业务量并没有向企业核实,就指示经办人员复印定期存款证实书给刘某。两天后王某拿着A公司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来银行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必须要开立一般结算户过渡一下才能转账和取现,但刘某没有  相似文献   

12.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认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意向。1986年11月18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2002年12月,A国有公司总经理刘某(中共党员)经人介绍认识了B公司总经理王某。在交往中,王某了解到A公司有一批B公司正急需的紧俏商品出售,同时也知道刘某有收藏书画的喜好。2003年4月,王某找到一个做书画生意的朋友,提出要购买一两幅知名画家的字画。王某的朋友拿出一幅题有“白石老人”字样及印章的国画,告诉他说这幅国画系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作品。王某当场出资5万元将该画买下。随后,王某将该画送到刘某家中,向刘某表明这幅画是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作品,价值5万元,刘某推辞一下就收下了。送画后,王某向刘某提出从A公司购买紧俏商品…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仅就家庭成员能否成为此罪共犯问题通过一案例进行分析。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刘某及其妻王某拥有巨额财产。刘某名下存款200万元,其妻王某名下存款80万元,而二人的合法收入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刘某之妻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呢?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王某与刘某因转让小客车产生纠纷,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某在转让车辆之前已经同某公路客运公司达成一份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王某租赁的小客车在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该合同并已进行了公证。法院据此以汽车买卖无效为由,判令王某退回车款给刘某。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又达成执行和解,并签了执行笔录,由王某给付刘某4万元用于办理附加费、过户费等。双方履行后,王某得知刘某早已办理完附加费证,遂以刘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退还4万元附加费款。对王某的起诉是否应该驳回,有三种意见:第一种…  相似文献   

16.
2007年8月12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孙某(盗窃本犯)等人窜至歙县王马电源有限公司盗得蓄电池极板后,孙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要其收购“废品”。次日凌晨,在孙某带领下,王某驾车到达赃物堆放地点。王某在现场看到了参与盗窃的刘某、孙某等近10人在场,地上摆放着用尼龙袋包装的大量电源极板(重约4吨),便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告人王某收购的赃物价值9万余元。王某归案后,交代自己收购赃物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孙某、刘某的特征及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17.
文中 《中国公证》2004,(2):51-51
[案情]台胞刘某,原籍湖北省某县,1949年去台湾,1997年在台湾死亡并留有遗产.刘某1940年与王某结婚,1945年生女儿刘某某,刘某某现住湖北省某县.1954年王某再婚并生育1个儿子张某.王某与张某现住江西省某县.2001年8月,江西省某县公证处应王某的申请出具了用于继承其原配偶刘某在台湾遗产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王某是刘某的配偶、刘某某是刘某的女儿,并发往台湾使用.  相似文献   

18.
农民王某在农贸市场外出售自家产黄瓜时,被工商局市场管理员刘某以其在场外交易为由,将秤砣没收。刘某回到办公室坐下将凉鞋脱掉,王某随后进屋向刘某索要秤砣,因刘某不给,王便将其凉鞋拿到手里。当时,在场的其他6名市场管理员因为刘某往回抢鞋与王某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工商局的3名市场管理员手背及小臂轻微擦伤,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花用医疗费千余元。  相似文献   

19.
1987年5月12日,我院以强奸罪判处默罕默德·努尔有期徒刑三年,驱逐出境。 默罕默德·努尔(下称努尔),男,20岁,苏丹共和国人,系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系留学生。1987年1月27日随上海同济大学留学生旅游团到桂林市,住在友谊饭店。1月28日晚12时许,努尔在该饭店二楼阳台观看除夕烟花时,与三楼服务员刘某(女,22岁)相遇,对刘某强行拥抱,并拿走刘某的工作牌,要刘某到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是在校贫困大学生,学校为了了解这些贫困生的具体情况,曾要求他们将各自的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写成文字材料,一方面作为发放助学金和贷款的参考资料,另一方面准备将这些材料结集出版。王某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写成了他的成长经历一文。该文经过该校教师刘某的修改、加工和润色,形成了本案涉诉的文章(以下简称“王文”)。被告何某是某杂志社专业作家.受团中央委托调查全国贫困大学生的情况。何某来到王某所在的学校.从刘某处得知王某的情况,并从校领导后某处取得了王文的复印件,在未征得王某和刘某的许可下,擅自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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