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换届以来,我们从人大监督工作实际出发.在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贯彻实施监督法.积累了一些实际工作经验。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完全有必要听取和审议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不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理由如下:其一、符合法律不断完善的渐进原则。虽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那样,具有常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定职责,仅限于会议期间主持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笔者从事人大工作十多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一律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而且都是一致通过.从决策的程序上看这绝对没有错.但从决策的效能上来看,任何决策都没有绝对的正确,而没有反对意见则意味着绝对的虚假,这种表决方式实为模糊不同意见的民主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4.
5.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完全有必要听取和审议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不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有必要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原因有三:一是监督工作的需要。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法律赋与的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基层政权建设的核心组织。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乡镇人大不通过听取人大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8.
9.
为加强人大与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有效地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晋州市试行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 相似文献
10.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出台历经人大工作者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思熟虑,反复斟酌。在肯定被监督单位工作成绩的同时,尤其是对人民群众的反映和呼声,就迫切需要“一府两院”解决的问题予以事实查证, 相似文献
11.
乡镇人大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无论在理论研究和立法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其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使乡镇人大的权力运行,特别是闭会期间职能发挥受到制约。在不少地方除每年的乡镇人代会外,基本没有人大活动. 相似文献
12.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形式。正确选题是开展监督工作的第一步,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选择议题的过程就是确定具体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的过程。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选题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有别于一般的科研选题、教学选题或项目选题。 相似文献
13.
14.
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时,基本上以地域分组.譬如,国家级的人代会,就以陕西代表团、甘肃代表团等为单位进行审议和分组讨论,省上的人代会,则以市一级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审议和分组讨论.近年来,有不少人呼吁应打破这种以地域分组的审议惯例,给代表们一个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将人代会民主的氛围搞得更热烈一些.也有人建议,在专职的"职业人大代表"成为主流之前,不妨探索一种新的开会方式:按代表的关注点来进行分组讨论,代表愿关注哪个领域,关注哪个问题,甚至具体到关注哪个议案,就参加哪个小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些多年来议而不决或改革无法继续推进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16.
3月27日,固镇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会议主持人宣读了这样一组数字:“本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对3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关于行政监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95.6分,关于对上争取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94.6分,关于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93.6分。 相似文献
17.
一些地方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对代表的发言不作记录、提出的问题不作答复,群众戏称:“代表,代表,散会就了。”在固镇县这种情况非但不会出现,恰恰相反,记录、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审议意见已成为一道靓丽风景。 相似文献
18.
“从2007年春季开始,我区城乡同步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区学校享受免除学杂费学生为95695人……”4月20日,在巢湖市居巢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区教育局 相似文献
19.
20.
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这是目前通常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与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