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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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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新英 《开采》2002,(5):36-36
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中心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履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职责,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引导到为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上来。  相似文献   

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女职工维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实事求是地说,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制度不完善;多数单位在改革裁员中首先拿女职工开刀。这就要求我们女职工组织、女职工要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工作,实践证明,女职工本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自我保护意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是女职工争取主动维权的基础和前提。要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维权意识,提高她们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在企…  相似文献   

3.
由于女职工生理方面的特点,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女性劳动予以了特殊的规定.特别是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权益给予了特殊照顾。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知如何去维权.下面结合两个事例采谈谈女职工权益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4.
《中国妇运》2007,(5):6-11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的有效途径。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2006年全总书记处调研课题的总体部署,全总女职工部把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加强新形势下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对各地近年来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部分省市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和纺织、服装、玩具、电子、化工建材、饭店餐饮、鞋帽箱包、商业服务等行业,共有4399家企业84187名女职工参与了问卷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人权》2008,(2):60-60
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于2008年3月8日在京联合举办了“如何应对女职工权益面临的挑战”研讨会。40多位工作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一线的律师、劳动仲裁员、法官、法学专家及来自媒体的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6.
女性是生育的主体,也是家务劳动和儿童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应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生育现状与低生育风险,需要切实维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尊重女性的生育价值。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和实施,从根本上保护青年女职工"三期"合法权益,"十四五"时期,关于青年女职工生育与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将进一步提升与加强。然而调查结果显示,部分青年女职工面临着相关权益保障规定知之不详、生育权益受损、青年女职工维权渠道不够通畅、工作单位"三期"待遇落实不够到位和生育配套设施较为匮乏等问题,成为青年女职工生育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为了提振青年女职工的生育意愿,推进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落地,需要通过提高青年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优化维权保障渠道、协同权益保障监督、完善生育配套措施等方面来切实保障青年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7.
《就业与保障》2005,(1):28-28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上海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的“四期”的特殊权益保护维权合同在沪推广遇冷。推广近1个月,合同签约率不足10%。上海市总工会注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女职工“四期”的特殊权益维护列为重点,自今年9月在上海推出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这些条款包括“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后,满法 “定假期后立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长时间、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的,…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的有效途径,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2006年全总书记处调研课题的总体部署,全总女职工部把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加强新形势下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对各地近年来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部分省市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和纺织、服装、玩具、电子、化工建材、饭店餐饮、鞋帽箱包、商业服务等行业,共有4399家企业84187名女职工参与了问卷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妇运》2008,(9):40-41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基本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等问题仍然较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相似文献   

11.
《中国妇运》2007,(10):48-48
广东省江门市各级工会女职委实现新发展。近年来,江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市总工会、市妇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新建企业为重点,做到女职工组织与工会同步筹备、同步建立。目前全市有女职工组织2600多个,女会员18万多人。各级工会女职委积极配合同级工会在推行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努力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纳入条款中。  相似文献   

12.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答: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  相似文献   

13.
女职工由于性别的原因,在工作中常常遭遇到特殊利益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当前,由于存在女职工维权立法滞后、妇女劳动保护履行困难、女职工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在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企业工会和女工组织作为女职工权益的代言人,要积极探索建立突出维护职能的工作机制,通过推动维权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各项女职工维权机制、鼓励女职工增强自身素质和鼓励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切实做好企业女职工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14.
垦区维权新貌黑龙江省九三垦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九三垦区现有场处以上女工委员会27个,有妇女46333人,其中女职工23000人。垦区各级党政工组织重视《妇女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把此项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垦区上下形成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合力,出...  相似文献   

15.
《湖北政报》2009,(7):15-17
<正>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8日起施行。省长李鸿忠二○○九年二月五日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主动参与积极维护河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牛鼻子,"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女职工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我们抓住世界妇女大会这个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参与,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工作...  相似文献   

17.
女职工权益专项保护合同作为调整和保护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的集体合同,在各级工会和企业的推动支持下实现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和劳动保护待遇的不断提升。但是,通过对S省100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研究发现,订立程序瑕疵、核心内容操作性差、部分重点领域关注缺失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合同目标的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施行不能流于形式,应在注重合同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的同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对女职工劳动就业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对心理健康、职场性骚扰、更年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做出快速反应。  相似文献   

18.
在日益扩大的下岗职工队伍中,女职工占较大比重。近两年来,妇联组织为协助政府推进“再就业工程”,把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作为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研究。下面,试从下岗女工的特殊情况、再就业的特殊困难、基本对策三方面,谈谈拙见,希望引起社会对下岗女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注。一、下岗女工的特殊情况与下岗男工相比,下岗女工有以下几个特点:1、女职工下岗比例居高不下,而且大大超过女职工所占职工比例。这种情况全国一样。据1996年全总女工部调查,全国女职工占职工比例一般在37—40%上下,但下岗女…  相似文献   

19.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到深圳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王女士若在雇佣期内怀孕要将其解雇。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女职工在孕期(包括产期、哺乳期)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解决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中国妇运》2012,(5):25-26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机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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