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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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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支配权论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温世扬 《中国法学》2005,3(5):66-76
财产支配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以实现权利内容,并可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是财产支配权客体的一般范畴,包含有体物和无体物两种形态。我国民法典中可将“有体物支配权——无体物支配权”与“完全支配权——限制支配权”两种模式加以整合,建立与请求权相对应的财产支配权体系。  相似文献   

2.
由一元发展到二元突破:财产支配权的演进脉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财产支配权之演进史,其中一条清晰脉络是无体物支配权的出现与发展突破了财产支配权的单一结构.从罗马法到日耳曼法,以及我国的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有体物是财产支配权的唯一客体.近代以来.财产支配权的客体范围大为扩张,一种不同于有体物支配权的无体物支配权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20世纪以来,无体物支配权在传统知识产权基础上剧烈变革.客体范围不断扩展,乃至非知识产品无体物.无体物支配权地位日益重要,更有取代土地、房屋等传统财产地位而成为社会主要财富形态之势.  相似文献   

3.
无体财产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通常的处理是放置于同所有权相同的性质和地位,享有物的所有权和享有某种权利属于同一层次的表述,无体财产权与所有权本都是权利人拥有的权利,而物与所有权不分的思维习惯是导致将无体财产与物并列而论的主要原因。之所以需要物权法理论的更新,根本理由就在于现代中国充斥着复杂的财产关系及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而这些新问题不仅是有体财产的纠纷,还有很多是无体财产的纠纷,物权法理论必须对解决这些问题给出确定的回应,而且必须是具有一定逻辑的,而不能仅仅是对具体问题的特殊规定,这就要求必须更新所有权观念。  相似文献   

4.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财产是网络衍生物,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极为重要。本文从民刑的双重视角,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和权利属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从非财物到财物再到数据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是一个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最为广义的概念,因此完全能够涵盖虚拟财产;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应当按照财物予以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5.
王宏军 《知识产权》2007,17(5):9-15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物权和知识产权皆具有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在本文中,前者被称为支配权,后者被称为排他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存在着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首先是对某一有体物全面的支配权,然后才是排他权;而知识产权则首先应被视为排他权,然后才是对某一智力成果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具有有限性,但该有限支配却会产生重大的经济后果。  相似文献   

6.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职能资本不能只保留最终所有权,而必须掌握支配权。这是国有职能资本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营运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把国有职能资本支配权关系分解为国家掌握的外控制权、授予企业的内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外控制权包含着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提高资本营运效益、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等若干重要权利。外控制权主体应由处于企业外部的统一管理机构来承担,并对企业掌握的权利实行控制。应当把这个代表全民利益的控制主体机构与一般持股公司控股机构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7.
人们在多种场合使用公司财产这一概念,如“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所有权”等等。然而公司财产具有不同的范围:狭义上的公司财产指公司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和,即民法上的有体物(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包括公司所拥有的厂房、机器等);而广义上的公司财产则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各类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它不仅包括上述的有形财产和知识产品,还包括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债务)。  相似文献   

8.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非知识产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知识产权,学界一直争论不断,这直接导致了立法滞后于现实需要。现实中发生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判决各异,导致同罪不同罚,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本文指出应当确立网络虚拟财产的非知识产权属性,并按照一般的财产保护模式保护虚拟财产,是目前司法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在法律演进上,从古罗马的人—物体系二分,到后来的主体—客体二分,再到晚近作为客体的人格—财产二分(人格权—财产权二分),人格—财产的二分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历史脉络。不过,实际生活中人格与财产并不能完全界分,而是存在着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变奏:人格(要素)的财产化与财产的人格化。由此形成了五种人格财产——来自人格的财产、为了人格的财产、共生的人格财产、遗体财产和负人格财产。人格财产的存在必然影响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影响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则、侵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公司企业法等私法以及宪法、国家赔偿法、征收补偿法、刑法、强制执行法等公法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 "虚拟财产"这个词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这个概念尚无定义,而现实中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关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都具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对传统"物"的理论以及对现代"物"的发展进行梳理,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对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概念进行扩张性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和物权法的范围进行物权保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举证责任加以确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上仲裁制度,对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加以补充,以达到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论法律支配权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治最基本的意义就是国家的公共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有效支配。所以,法治的要义就是法律要有至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而我们过去的历史大都是权力大于法律,高于法律,法律为权力所任意支配的历史,法律成为掌权者的手杖。今天,我们要建立法治国家,就是要把被颠倒的权与法的关系颠倒过来。 权力与法律都是社会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支配力量,是保证社会秩序和有效运转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2.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现代社会创造出了虚拟的世界,应运而生的是人们通过网络世界创造出的大量的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出现无疑是对传统法律观念的挑战,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发展的新要求。本文通过对学界不同观点的分析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考察,阐明了虚拟财产的物的属性,主张运用物权的法律规范来解决由虚拟财产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3.
私法中“物”的概念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有体物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了扩张的趋势。各国立法在把电、气以及空间均纳入有体物的范围之后,又面临解决自然人的物化、动物道德地位和法律地位提升以及无形财产价值急剧增大等新型课题。本文认为,物在内涵和外延上的扩张在当代是一个不容抗拒的潮流,为了避免立法与社会发生脱节和对“物”这一概念在立法上界定时出现疏漏,应当考虑对物进行重新定义或者给予扩大性解释。  相似文献   

14.
论虚拟财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国瑞  曾波 《科技与法律》2004,(4):26-29,11
一个网络游戏玩家因为丢失了他在游戏中的“财富”而起诉到法院,网络中的虚拟世界给现实生活提出了法律难题。本文中,作者通过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分析得出了虚拟财产是财产的结论,同时又对这一新的财产形式的出现引起的立法、司法上的诸多问题做出分析。不难看出,这一领域内的问题还会陆续出现,笔者也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引起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5.
16.
曹相见 《当代法学》2021,35(5):40-50
《民法典》专编规定人格权,建构起人格、财产的二元体系.但民法通说认可人格权的支配属性,未能彰显人格权的特殊性,这与德国的情形正好相反.事实上,我国通说将支配权与请求权并列,不恰当地强调了支配权的绝对性,从而将人格权的绝对性等同于支配性.基于哲学上的主客体关系,通说认为客体体现了主体的支配力,未意识到权利的规范性和事实性.实际上,作为权利生成机制的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界定的义务人行为,与主体的支配力无关,主体的支配力描述的是权利对象.就权利对象而言,绝对权项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存在对物支配和人格自由的分野.人格具有主客观一体性,物质性人格与精神性人格不可分割,其作为人格自由的体现,不存在支配的可能.献身具有道德性,是伦理人格的体现,自杀、自残则属于事实行为,均非法律上的支配.与物权为支配权相对,人格权应为"受尊重权".  相似文献   

17.
在数字经济勃兴的时代背景下,出于主观权利理论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就网络虚拟财产定位而言,应当放弃具有一定实益的关系范式与契合教义体系的利益范式,继续恪守权利范式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化。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说等网络虚拟财产权理论在网络虚拟财产权构造方面有所不足,故而仍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在损益学界既有学说的基础上,或许可以考虑分离网络服务合同与网络虚拟财产,将网络虚拟财产別除于网络用户债权效力之外,并且区分“物权所有权”与“非为物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继而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为中心构造网络虚拟财产权概念及其规则体系。此外,尽管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客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却不同于一般数据。被排除在网络虚拟财产范围之外的数据,则可以借由数据权益、人格权或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获得妥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8.
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他人意思的协作,即可在客体上单方面实现自己意思的权利。支配权概念的产生与对物权性概念的不同理解密不可分,自其产生之后就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支配可以分为事实支配与法律支配。前者以直接占有为标志;而要构成法律支配,则必须或者构成间接占有,或者具有对客体的处分权。支配权的范围包括对物、精神产品、财产权利和自身人格的支配权。支配权与绝对权、形成权、抗辩权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之无体 ,并非由权利的无体所致 ,而是由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所致。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具有可比性。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不是通过对客体的利用而是通过控制对客体的利用体现出来的 ,构成法律意义上财产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是知识产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与物权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属性。因此 ,按照物权编的模式在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   

20.
民事责任经历了从身体责任到财产责任的演变过程。财产责任的确立同时导致了财产功能扩张,从财产的使用收益的积极功能,扩张到满足责任的消极功能。财产消极功能的实现,需要确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因此责任财产的界定非常重要。目前,责任财产的界定规则是法定的,排除了约定的可能,但是这种方式过于僵化,建议考虑在责任财产的界定规则上引入约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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