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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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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城镇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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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妥善处理养老保险争议,依法保障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是指在依法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险中,单位、职工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之间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3.
(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门诊急诊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企业及其退休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退休人员,是指在前款规定的企业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经济联合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凡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市统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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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疗保险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由企业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职工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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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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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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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登记,是指统计机构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注册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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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促进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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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个体工商户拆迁安置的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个体工商户作为固定营业点的自用私有房屋或者租用的公有房屋(以下称营业用房)的,适用本办法。 拆迁个体工商户作为固定营业点的租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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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2,(8):53
《灵活就业人员怎样依法参加养老保险?》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各种经济主体和多种就业形式,针对这种情况,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今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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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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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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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关解释)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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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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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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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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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 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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