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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4)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新组建地级泰州市的请示》(苏政发[199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泰州市,设立地级泰州市,将扬州市代管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个县级市划归泰州市代管。二、泰州市设立海陵区,以原县级泰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陵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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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2)
你省1988年3月22日《关于要求撤销义乌县设立义乌市的请示》和《关于要求撤销东阳县设立东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一、撤销义乌县,设立义乌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义乌县的行政区域为义乌市的行政区域。二、撤销东阳县,设立东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东阳县的行政区域为东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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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5)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三月八日《关于撤销同江县设置同江市的请示》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撤销阿城县设置阿城市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一、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以原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同江市的行政区域。二、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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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4)
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3号)收悉。同意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以原长清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清镇。长清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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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3)
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关于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章丘县的行政区域为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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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4)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96号)收悉。同意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以原江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山镇。江宁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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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12)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日《关于撤销新沂县设立新沂市的请示》和省民政厅一九八九年六月九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沂县,设立新沂市(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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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12)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要求撤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区组建新的拱墅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区,设立新的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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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1)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关于撤销瑞丽县设立瑞丽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瑞丽县,设立瑞丽市(县级),以原瑞丽县的行政区域为瑞丽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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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7)
你省1988年7月20日《关于撤销辉县设立百泉市的请示》和9月9日《关于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的请示》及豫政文[1988]188号函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辉县的行政区域为辉县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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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3)
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关于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肥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肥城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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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30)
你省1987年5月26日《关于要求撤销萧山县设立萧山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萧山县,设立萧山市,(县级),以原萧山县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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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35)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都县设置新都区的请示》(川府[2001]13号)收悉。同意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以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都镇。新都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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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30)
你省1987年5月26日《关于要求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县级),以原江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山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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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8)
你省1987年9月11日《关于撤销宜兴县设立宜兴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兴县,设立宜兴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宜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宜兴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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