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有关法律规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层次,国家基层政权是乡镇政府,具有依法行使的职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符合法律自身的特点。政策上,乡镇与村委之间不再是政权上的上下级和直接的"领导关系",是"指导关系"。然而,从眼前来看,乡、村关系的调处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制度所规范的相远离。其原因在于,乡镇政府这一政府组织与村委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社会组织是建立在各自不平衡的资源占有之上的交换关系。文章试图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性质和能力方面,借助交换理论的解析框架来分析乡、村之间的交换互动以及从中产生的权力控制,从而对当前乡、村关系的性质予以定位,通过对交换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影响因素的考察,对乡、村关系的协调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村民自治结构是指各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种表现形态。内部结构是指由现有制度体系规定的村庄内部各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关系以及各自的行为模式。但在基层国家权力的作用影响下,村民自治表现出了比制度规定的理想状态更为复杂多变的关系,各治理主体之间产生了许多冲突和矛盾(如两委关系失调和乡村关系紧张),形成了村民自治的外部结构。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过程中,外部结构与内部结构交叉重合,形成了村民自治的现实结构:一方面,乡镇党委通过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以及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地位取得了对村委会的领导权;另一方面,乡镇党委又通遍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关系以及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关系实现了对村委会的实际管理。这表明,村民自治并未使得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退出,而是继续保持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承认这一现实是提高村民自治绩效的基本前提。本文旨在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村民自治结构作一梳理分析,这对于我们清楚认识村民自治的现实,明确并理顺村民自治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毛飞 《理论导刊》2003,(4):31-32
自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来,乡镇政府与民选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出现了种种形式的失调现象,其病因根源于宏观体制,压力型行政体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制度、党政关系、立法与司法体制等宏观体制中存在的困境是乡、村关系失调的病灶。村民自治大背景下的乡、村关系问题正是宏观体制困境的微观映射。  相似文献   

4.
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 ,要正确处理各类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目前主要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乡政”与“村治”的关系 ,即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两委”的关系 ,即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党、政、经关系 ,即党支部、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些关系 ,既要靠体制机制创新 ,从制度上规范组织行为 ,也要靠加强学习教育 ,提高干部素质。要多管齐下 ,方可奏效。  相似文献   

5.
村民自治后,如何实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有机结合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认真把握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限、职责没有完全厘清,有交叉重复之处,再加上现行的制度文本关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程序性法律安排,以及成文制度与制裁手段相脱节,导致乡村冲突或互动扭曲。鉴于此,在实践中必须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职责和权限,制定二者结合的程序性法律,完善互动异常的惩戒性规定和相关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三对基本关系的理顺。要通过因地制宜的民主程序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通过限定行政职能、健全自治功能的有效举措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通过遏制强权行为、提升自治实力的双向努力理顺乡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后,如何实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有机结合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认真把握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限、职责没有完全厘清,有交叉重复之处,再加上现行的制度文本关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程序性法律安排,以及成文制度与制裁手段相脱节,导致乡村冲突或互动扭曲。鉴于此,在实践中必须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职责和权限,制定二者结合的程序性法律,完善互动异常的惩戒性规定和相关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作用 ,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依法支持村民自治与加强党支部领导的关系 ;严格按“海选”程序进行与科学地制定选举标准的关系 ;不能指定、委派与使优秀党员依法进入村委会的关系 ;不可包揽一切与对重大问题决策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论乡村三重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乡镇与村庄之间具有三重关系:一是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事务范围内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三是乡镇政府与农民在政府依法行政事务上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第一重关系体现党的领导原则,第二重关系体现村民自治原则,第三重关系体现依法行政原则.乡村三重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其中任何一个关系、一个原则来否定其他两个关系、两个原则,都会造成乡村关系的失调.从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为建设良性互动的乡村关系,关键在于融三重关系为一体,有机配合,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目标任务。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任务。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已经成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组织力量,就这个课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一、村“两委”工作关系现状近年来,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创新方法,优化机制,强化培训,健全制度,积极探索新…  相似文献   

11.
郑云生 《求知》2001,(7):28-30
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被称为“三委”。正确处理好“三委”关系,是目前农村面临的一个突出而紧迫的重要问题。天津农村从前年下半年以来,按照有关规定,先后进行了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从组织上保证了农村的稳定发展。但在一些地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尤其是前两者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当前村治中行为主体之间结构功能的失衡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和村两委之间的关系不顺、村两委与乡村自组织之间的关系模糊和村民内部的失衡。这种失衡的实质是"社会权利的失衡",会对村治形成明显的制约,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职能,通过增权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提高乡村自组织和村民参与村治的热情和能力。  相似文献   

13.
根据在苏北Y市B镇实地调查,在现阶段村民自治进程中,乡镇政府越来越表现出两重性的作用,根据产生两重性原因之所在,应从观念更新和体制创新两条路径出发,实现乡镇政府在村民自治中合理角色的归位,达到乡镇政府“指导”与村民“自治”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理顺好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关系是破解我国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面临诸多困境的有效出路。本文提出从法律层面要厘清当前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四种复杂的关系,从现实层面要认清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存在越位和缺位两种不良倾向,从工作层面要从六个方面完善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加强领导是完善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的政治保证;科学指导是完善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的有效抓手;依法管理是完善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的根本出路;优化服务,这是完善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的助推器;理顺体制是完善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的着力点;武装阵地是完善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5.
我国《村民自治法》颁布迄今已有13个年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取得可喜的成效。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离民众迫切要求、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建设"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目标相距甚远,必须探寻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新路径,改变乡镇政府视村委会为其政权的延伸和附属机构的局面,大力打造和畅通推进民主建设的平台和渠道,推进农村基层政治体制改革,还村委会的民主自治属性等等,如此,才能达到预期设定的效果。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的空壳化根源分析和思路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自试行至今已经近20年,与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断推进相伴随的却是“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我们看到,这一制度预期的目标确实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不仅可能遇到无法实现的矛盾,而且其自身的成长空间也愈来愈小。村民自治有自治形式而无自治内容,沦为空壳化的趋向须得到高度关注。而村委会组织的准行政化角色、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缺陷、村委会职能与村民自治功能的有限性、农民流动等因素导致的乡村社会发展的空心化这一宏观社会背景是造成空壳化的四条主要原因。但在当前的中国只能实现这一制度,因此必须实现思路的转变,由政治维权转向组织农民,相应以能否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改善和新农村的建设作为村民自治形式的标准,创新村民自治的形式。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村委会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直接管理村级事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村级事务活动中,如何正确协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规范运作农村的整体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党组织势必要发生角色和职能的转换,即村党支部由传统体制下直接领导行政管理、决定村庄事务,转变为领导、组织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权利。但是,从实行村民自治政策以来,国家立法层一直采取的是党支部领导村委会的领导方式,这不仅造成了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权力的取代,也使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领导者和组织者缺位,从而引发了权力结构矛盾和村民自治权力运转机制的失灵。鉴于此,应科学界定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角色和地位,转换党组织的领导对象,由领导村民委员会转为领导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以落实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19.
乡镇政权干预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政治“内卷化”的明显表现,其背后隐藏了一种利益博弈的发生机理。基于博弈模型的分析,矫正乡镇政权干预村委会选举的不良现象,必须增强村民的博弈能力,提高村民反对干预的成功概率,降低乡镇政权干预选举的期待功效。其具体对策是:完善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培育村民组织化的社会力量,改革村委会选举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20.
村民(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乡镇政府是村民自治法律关系中的权力(权利)主体;在村民自治实践中,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质是其背后的利益博弈;要解决矛盾、调控冲突应从两个层面着手,其一,通过立法厘定权力(权利)主体的权力边界;其二,是各主体应抑制权力的自我扩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