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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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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行政部门配合,完善赔偿金支付机制"邵阳市今年财政预算市级行政机关及公检法司的国家赔偿款共60万元,而仅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张必能等三件案件赔偿费用就达60余万元,邵阳市财政以国家赔偿费用预算不足为由,一直未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2013年3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向该省财政厅发出一份司法建说义书,直指当地图家赔偿费用支付中存  相似文献   

2.
杨翔 《中国审判》2013,(12):21-21
国家赔偿决定能否顺利执行、被侵犯之财产能否得以返还、国家赔偿费用能否及时兑现,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有效救济,直接影响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初衷和目的能否真正实现。为解决国家赔偿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在坚持"必须及时履行"之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广为诟病的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方式作了相应改动。  相似文献   

3.
论国家赔偿中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建明 《法制与社会》2010,(20):120-121
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共27条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通过完善国家赔偿程序和国家赔偿范围,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完善赔偿费用支付机制等规定,畅通了赔偿救济渠道,加强了公民的人权保障。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同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司法业务文选》2011,(6):51+49
问:哪些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费用?答: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具体包括国家赔偿法第33条至第36条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杨寅 《法学评论》2013,(1):107-112
2010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行政赔偿制度就有原则性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了这样的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制度作了法律落实,是该制度的开端。1994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制定出台,但在其后的实施中暴露出法律规定和实际效果方面的一系列不足。2010年,对《国家赔偿法》作出了修改,包括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举证规则、赔偿标准、赔偿金获取、赔偿请求时效等方面。2011年,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支付等作了具体规定。行政赔偿制度的新近发展显示了我国行政法治和人权事业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  相似文献   

7.
国家赔偿费用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源的稳定性、赔偿费用支付的相关程序和赔偿费用的支付标准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赔偿机制的运行效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在快速腾飞,快节奏的经济的发展变迁不但影响了我们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而且也凸显了当前我国现行国家赔偿费用制度中的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我国赔偿程序表现的不合理性以及赔偿资源的狭窄性,所以,为了更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赔偿法是当前必行之事。  相似文献   

8.
薛冰 《法制与社会》2010,(36):154-157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本文就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从实定法的层面对现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对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范围狭窄问题的可行方案,对于完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丁恒越 《法制与社会》2010,(26):155-156
新的《国家赔偿法》已出台,对于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新的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立法,既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既有利于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家赔偿法修改和法律实施效果的最大化。但是,如何在国家赔偿中真正去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真正形成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以及如何确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等,都是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建立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1.2011年1月17日国务院令第589号公布2.自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1.
试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贵才 《行政与法》2006,(10):66-68
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十余年来,尽管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有关方面及人员对其认识的欠缺和重视得不够,以及立法本身的不足等原因,导致该法的实施不尽理想,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与立法当初的预测相差较远,已严重影响了国家依法行政的进程和国民对其关注程度。因此,在现阶段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促成《国家赔偿法》的尽快修改和完善已属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我国《国家赔偿法》自实施以来,由于时代的变迁以及其自身设计不够完善等因素,使得这部法律越来越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审议修订。本文就如何修改《国家赔偿法》,让这部法律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以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了一些粗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尤其显得珍贵。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突飞猛进,因征收土地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城市房屋搬迁补偿问题,但是该条例对于矛盾更加突出的集体土地征收则显得无能为力。从域外征收补偿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论证。征收与补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征收合法且已是事实的前提下,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根源,也是目前最难解决的问题,有效的解决方式莫过于完善的法制、健全的机制以及认真对待权利,而其根本则是构建严密的补偿逻辑。  相似文献   

14.
袁日新 《行政与法》2013,(8):108-115
合同类型化使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法律性质认定成为必要.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理论分野和客现存在是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法律性质的前提和基础.运用合同识别的抽象标准从微观的视角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信服力不足.只有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将分析问题的视角扩展至宏观领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才能彰显.  相似文献   

15.
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应对疫苗供应危机,颁布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1988年开始实行疫苗伤害补偿计划,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了国会的双重立法目标。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明确立法目标,由国家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不断扩大补偿范围,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疫苗伤害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使人权首要价值地位、强制执行权行使的主体、暴力拆迁的法律责任得以回归,并确立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使用了科学性的确定法定范围方式。但新条例就私有财产征收和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有悖于法律保留原则,有必要通过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法来补救这一缺憾。  相似文献   

17.
邢爱芬 《河北法学》2007,25(3):60-64
近年来,日军遗华化学武器致人伤亡事件不断发生,从1996年起中国受害者就开始在日本法院提起民间索赔诉讼,但迄今无一最终胜诉.民间赔偿不同于战争赔偿,中国受害者的民间索赔诉讼属日本未尽的战后责任问题,这不仅涉及受害者利益,而且关乎中日关系.2006年4月3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在北京成立,开启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国内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应从各方面给受害者的索赔诉讼提供支持,包括尝试国际求偿.但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有赖于日本正确看待其侵略历史,彻底履行战争责任.  相似文献   

18.
阎妍 《行政与法》2010,(5):100-103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既是一个有待深化的理论命题,也是困扰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从公有公共设施的概念界定出发,反思我国当前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问题的理论及制度,建议通过完善《国家赔偿法》的方式将公共设施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9.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各相关数据按照"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的规定,从审判实践出发,分别从"辩论终结时间"和"一审"这两个关键点分析该标准在实际运用中的不确定性及其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增加诉讼成本,对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公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没有准确预期等,从而提出各相关数据应当以"事故发生当年度"公布数据为标准。  相似文献   

20.
冯春萍 《法学杂志》2012,33(5):98-103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本质是基于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予以惩罚报应,同时,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实现预防犯罪。同样,作为实现刑罚过程的量刑也应在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中进行。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量刑时决定是否将加害方及其家属等积极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时,也应该首先从量刑的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出发来判断。具体地讲,经济赔偿只有与案件的"犯罪事实"有着内在关联性,本来属于案件"定罪量刑"的要素时,并且,只有将其置于整个量刑体系下,在与其他众多的量刑要素的相互关系中被认定确实具有直接影响被告人的过去罪责(刑事责任)及其将来预防(再犯可能性)的意义时,才可以作为死刑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才可以成为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选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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