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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冶石化工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19(2):56-62
尊重和保障职工权益是衡量企业改制中公平与效率、衡量企业改制成败的基本因素,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根据调查,本系统改制企业保障职工权益的现象喜忧参半、不容忽视,保障职工权益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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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义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4,18(4):21-23
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机制,确保职工主人翁地位在公司制企业中得到加强和具体体现,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积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新途径;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不断深化两个制度建设,实现两个维护双赢;充分发挥职工董事、监事和股东代表的作用;深入持久地推进企务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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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4,18(5):18-19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稳妥地安置富余人员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绕不开的结,也是改革改制工作必须突破的屏障。一要突破思想障碍;二要加强正确引导;三要坚持源头参与;四要把握政策依据。只有这样,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才能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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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26(2):52-53
企业改制后,工会工作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弱化和新的问题.为更好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与“不改”的辩证关系,提出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有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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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荣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22(3):38-39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工会经审工作有逐步弱化和不健全的倾向.针对目前改制企业工会经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研究制定一套完整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使工会审计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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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处理好企业改制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建设和谐企业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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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总的情况是好的。广大职工顺应历史潮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企业改革付出了代价。但是不可否认,许多因素发生作用正影响着社会稳定。仅从职工来信来访看,出现了“两个增多”:一是集体上访案件增多;二是越级上访案件增多;有的甚至发展到下跪请愿、阻挠工地施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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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情权,引导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在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实现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维护;加大制度落实力度,用好表决权,实现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维护;加大工作力度,从小事做起,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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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19(5):19-23
职工安置往往是国企改制最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决定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目前职工安置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职工生活无着落、一些企业大规模下岗引发的动荡、改制过程缺乏透明度等,对这些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会影响改革进程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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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政治处 《中国工运》2014,(3):27-2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求。为切实摸清底数,深入推进工作,近期,我们对成都部分区(市)县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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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分化出了不同层次的职工群体。针对职工队伍结构上的新变化,及时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参与、教育、建设的基本职能,适应改革改制工作的需要,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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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职工持股会"大行其道,民政部门也大开绿灯,将职工持股会登记为社团法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工持股会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为此,本世纪初,民政部规定:对企业职工持股会暂停社团法人登记;中国证监会规定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但现实情况是,过去已经存在的众多职工持股会何去何从?为符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2000年以后的改制,很多企业仍然成立了职工持股会,于是,出现了政策层面与企业实际需求间的矛盾。本刊就此问题特邀相关专家、学者畅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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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双向维护,把好三关,即思想关、民主关、政策关,切实发挥好丁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在稳定中改制,在改制中发展,在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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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职工股惨遭“洗劫”——对襄樊佳用百货有限公司职工股份被侵占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襄樊市百货批发公司改制,市政府决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折现安置企业职工,随后,职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持有(改制后的)襄樊佳用百货有限责任公司98.02%的股权,由工会代表职工持股。然而,一年后,有人炮制虚假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将职工股份"转让"给自己,将土地及附着物变卖,职工失去了股份也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饭碗。职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换来的只是一纸"胜诉白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