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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制度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在各国民法上占有重要一席.但由于受道德观念的影响,再加上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差异,各国不当得利制度在具体内容上的区别相当大.因此,冲突规范在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中就凸现其重要性.本文首先回顾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不当得利的各条冲突规则,并在研究英关立法模式对我国参考价值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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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世界各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问题日益突出。为保证支配不当得利之债的准据法与当事人的意愿相一致或有最密切的联系,并最大限度地减小因识别或定性不同而带来的难题,不当得利准据法应依序设计为:不当得利起因于合同时,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起因于其他法律关系时,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起因于不动产交易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其他情况下产生,则其准据法为利益发生地所在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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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历史悠久,其在世界各国的运用千差万别。本文在介绍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及其适用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法律对于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并对不完善之处给予了相应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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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跨国并购涉及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及法律,而各国关于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定存在许多差异,因此在相关法律的适用上需要考虑各国法律的冲突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准据法,以使跨国并购行为既合法有效又兼顾国家与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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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37-43
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们会看到,国际私法看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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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INAPPROPRIATEOBTAININGOFBENIFITININTERNATIONALPRIVATELAW一、引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p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不当得利主要规定在民法中,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_失之六。“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创设的不当得利诉权(condictio),是一种对人诉讼的形式(actioinpersona。)①凡是一方在履行无原因之债以后,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要求对方返还或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转移特定的动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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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n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之人。民法主要研究: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和基本要件;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所有物返还、债务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得利返还)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国际私法研究的基础,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由于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各国的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往往会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当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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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由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上原因四个要件构成;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证明对象,前三个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没有争议。第四个要件事实即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本文主张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也可由审判机关公布典型案例进行引导。而目前,仍应以证明责任分配的通说理论作为裁判规则,即由主张权利发生的原告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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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尽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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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法是软化发生地法主义的选择之一,故可用于解决涉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冲突。债务人住所地法的补充适用、共同属人法的优先适用和作为"最密切联系"或"更密切联系"的考量因素之一,是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属人法的三种立法模式。而在"更密切联系"框架下共同属人法的补充适用模式,因其最具合理性而值得为我国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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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调整的不是涉外民事关系,而是由涉外民事关系引起的有关国家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或法律冲突关系。只有这样认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才能为冲突法说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彻底推翻“大国际私法”观点,并解决长期困扰学术界的关于国际私法的一系列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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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20-24
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存在,不是因为法律冲突这一社会现象,而是基于十四世纪产生的新型的国际社会关系。 同时,法律作为国家意志,是要约束人们的意识行为,而不是要解决某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因此,国际私法的目的和 任务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是通过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和维护一个合理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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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不应得的利益,且导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包括明示功能和默示功能。明示功能旨在取消受益人在无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其关注点为受益人所获利益有无法律上的原因,而不管受益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不当得利的默示功能为克服成文法中某些不可避免的局限,矫正正义,完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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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不仅能彻底解决不当得利识别困扰,而且还体现了不当得利制度的独特功能及其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独立但"谦逊"的地位,故为当前大陆法系不当得利冲突立法之主流。我国新近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并未真正采纳"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而以"原因关系冲突规则主义"代之,这在冲突法层面和实体法层面都是值得检讨与反思的。对该法第47条中的"意思自治"和"发生地"作适当的解释,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缺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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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对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本文根据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及其特点,结合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举证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对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作出分析。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以及由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其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宜由原告承担,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有无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宜由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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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当得利的案件越来越多.当今,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与制度构建上都相对落后,这不利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如何完善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